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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140 C 00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 Set-up specification of prevent vaccination clinic 2018 - 11 - 28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5 - 28 实施 发 布 DB52/T 1379—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设置要求 .......................................................................... 1 5 信息化管理 ........................................................................ 3 6 预防接种实施 ...................................................................... 3 7 资料管理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报表 .................................. 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第二类疫苗计划报表 ........................................ 9 I DB52/T 137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叶新贵、戴丽芳、邹婷、蒋凤、冯军、管庆虎、穆秋玥、王涛、邹彤、杨军红、 杜娟。 II DB52/T 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要求、信息化管理、预防接种实施、资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村级预防接种点、医院 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接种门诊 prevent vaccination clinic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服务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3.2 疫苗 vaccine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3.3 冷链 cold chain 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4 4.1 设置要求 机构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条件的冷链设备和相应保管 制度,有明确的责任区域、接种服务内容。 1 DB52/T 1379—2018 4.2 4.2.1 人员要求 资质要求 接种人员应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的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 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预防接种上岗证。 4.2.2 人员配备 4.2.2.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接种人员(可兼职),并不少于 5 人。 4.2.2.2 接种日的接种人员应不少于5 人,应有预检、接种人员,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4.3 服务形式 4.3.1 城镇地区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应不超过 5 km,农村地区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宜不 超过 10 km。 4.3.2 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至少提供 1 次接种服务。 4.4 服务周期 4.4.1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接种人员数量、服务便利性等,合理制定接种时间与 周期。 4.4.2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每周接种日不少于 3 天。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 日、周接种,每周接种日不少于 1 天。 4.5 房屋设置 4.5.1 总面积应不低于 150 ㎡, 设置预检登记室、候种室、 接种室、留观休息室、疑似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处置室、资料室和冷链室等分区,其中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休息区域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 70%。 4.5.2 预防接种门诊相对独立,不应与医疗门诊、病房、放射科设置在同一区域,且环境清洁、光线 明亮、空气流通。 4.5.3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预防接种有序进行。 4.5.4 预防接种门诊门头、接种室及接种台应设置醒目标识。 4.5.5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有专门出入口。 4.6 设备和器材配置 4.6.1 至少配备 2 台常温医用冰箱、1 台低温冰箱,冰箱装配脚架和专用插座,并置于干燥通风的房 间。应配备温度监测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回路电路。 4.6.2 至少设置 3 个接种台,卡介苗设专用接种台。预防接种台应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 称。 4.6.3 接种室应配备与接种台匹配的冰箱或冷藏包。冰排按照每只冷藏包所需数量的 2 倍配备。 4.6.4 预防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数量应不少于 1 次预约受种人数的 1.1 倍。 4.6.5 应配备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 4.6.6 应配备取暖、防暑降温、消毒等设备。 4.6.7 候诊室或留观休息室配备宣传教育设备。 2 DB52/T 1379—2018 5 信息化管理 5.1 硬件配置 5.1.1 候诊室配备叫号机,留观休息室配备留观机。 5.1.2 候诊室、留观休息室配备电子显示屏。 5.1.3 预检台、登记台、每个接种台配备电脑,电脑应能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 息系统)及预防接种门诊相关软件。 5.2 软件配置 5.2.1 5.2.2 5.2.3 5.2.4 5.3 电脑应配备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可开展建卡、 通知、接种登记及报表统计等。 电脑应配备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配置能与信息系统客户端对接的预防接种门诊主控系统。 配置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取号排队、语音叫号、依次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 人员配置 配备能熟练操作数字化门诊主控系统的预检人员、接种人员。 5.4 信息安全 5.4.1 电脑应专人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 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4.2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 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3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查询、使用制度。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受种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 预防接种实施 6.1 接种前准备 6.1.1 确定受种对象 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 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中未受种者等。 6.1.2 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 采取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系、手机短信(微信)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等 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6.1.3 领取或购进疫苗 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或购进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3 DB52/T 1379—2018 6.1.4 准备预防接种器材 按不少于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 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注射器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 6.1.5 准备药品和器械 准备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 急救药品、注射器毁型装置、利器盒、污物桶等。 6.1.6 清洁消毒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1.7 人员准备 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6.2 6.2.1 预防接种 核实受种对象 6.2.1.1 接种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 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6.2.1.2 接种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应及时 更新。 6.2.1.3 对不符合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6.2.1.4 对因有预防接种禁忌而不能预防接种的受种者,接种人员应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 议,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记录。 6.2.2 健康状况询问和告知 6.2.2.1 接种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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