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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0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294—2018 精准扶贫 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规范 2018 - 08 - 14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4 实施 发 布 DB52/T 1294—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工作依据 .......................................................................... 1 4 术语和定义 ........................................................................ 1 5 基本原则 .......................................................................... 2 6 贫困劳动力数据采集与管理 .......................................................... 2 7 就业扶贫工作措施 .................................................................. 3 8 就业扶贫优惠政策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贵州省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单位)推荐表 ........................... 1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 1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 16 I DB52/T 129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伟、蒋骊、梁茂鷁、羊厚昌。 II DB52/T 1294—2018 精准扶贫 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扶贫工作的工作依据、基本原则、贫困劳动力数据采集与管理、 就业扶贫工作措施、就业扶贫优惠政策。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3 工作依据 3.1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 号)。 3.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 发﹝2015﹞31 号)。 3.3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6﹞202 号)。 3.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脱贫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74 号)。 3.5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与对口帮扶城市加强劳务协作促进我省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10 号)。 3.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兑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和跟踪服务 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36 号)。 3.7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 (黔人社通〔2018〕237 号)。 3.8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和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单位的 通知》(黔人社通〔2018〕238 号)。 3.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52/T 1294—2018 4.1 农村贫困劳动力 扶贫部门确定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劳动年龄段内(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尚未脱贫的 人员。 4.2 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 通过就业援助、技能培训、产业带动就业、促进转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措施,充分发挥就业政 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整合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各级部门间 的联动就业扶贫机制,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促进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尽快脱贫。 4.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 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就业,并获 得工资性收入。 5 基本原则 5.1 摸清底数,分类施策 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需求、培训愿望等,制定帮扶计 划,实施分类帮扶。 5.2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动员各方资源、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搞好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 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 5.3 聚焦扶贫,注重实效 聚焦贫困劳动力的实际需求,把企业生产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结合起来,建立就业扶贫长 效机制。 6 贫困劳动力数据采集与管理 6.1 数据采集 6.1.1 采集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满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6.1.2 数据来源 扶贫、移民、人社等部门。 2 DB52/T 1294—2018 6.1.3 采集方式及途径 县级就业工作服务部门从扶贫办和移民局获取基础数据,由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村支两委、驻村 包户干部、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将年满16-60周岁、有劳动力能力、未就业未脱贫的人员 筛选出来,确定为就业服务对象并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 6.2 数据管理 6.2.1 安全管理 按GB/T 22080的规定进行。 6.2.2 数据保存 数据通过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清理后保存在云上贵州服务器。 6.2.3 数据稽核 各级就业工作服务部门实时对数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核查。 7 就业扶贫工作措施 7.1 7.1.1 就业扶贫车间 选址要求 7.1.1.1 就业扶贫车间的选址应优先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7.1.1.2 新建就业扶贫车间应依据就地就近就业、环保、生态、绿色原则,宜选择学校、幼儿园、卫 生室、村委附近或者村民集中的地方。 7.1.1.3 改建就业扶贫车间宜整合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 7.1.1.4 其他车间生产、经营需求因素。 7.1.2 认定 7.1.2.1 申报标准 7.1.2.1.1 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或有条件的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 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 50 平米以上,吸纳 5 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7.1.2.1.2 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或有条件的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建立承揽关系,委托 5 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7.1.2.2 申报材料 7.1.2.2.1 《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详见附录 A。 7.1.2.2.2 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1.2.2.3 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利用 闲置土地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居、社区)出具有关证明。 7.1.2.2.4 车间内、外景照片各 2 张。 3 DB52/T 1294—2018 7.1.2.3 认定程序 7.1.2.3.1 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 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 (区)人社部门。 7.1.2.3.2 评审授牌。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的 身份进行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并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匾或相关 标识。 7.1.3 扶持政策 7.1.3.1 7.1.3.2 7.1.3.3 7.2 7.2.1 符合条件的,按第 8 章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按第 8 章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按 DB52/T 1295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在全省 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包括就业扶贫示范企业、就业扶贫示范产业园区、就 业扶贫示范点)。 7.2.2 认定 7.2.2.1 申报标准 7.2.2.1.1 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7.2.2.1.2 能够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并吸纳就业;能够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推荐就 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7.2.2.1.3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7.2.2.1.4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 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2.2.1.5 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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