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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2 贵 DB52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261—2018 政务云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 应用平台接入规范 2018 - 04 - 16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16 实施 发 布 DB52/T 1261—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2 4 接入要求 .......................................................................... 2 5 运维管理要求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接入管理流程相关信息表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接口鉴权规范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基础通用服务接口设计 ...........................................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政务业务事项服务设计 ...........................................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返回代码对照表 ................................................. 4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服务设计规范 ................................................... 42 I DB52/T 126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惠智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信息中心、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惠智电子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彭玉新、王翔、候庆、罗国远、万鹏、刘俊凯、罗华洋、黎智坤、谭海 东、姜琳、吴如富、张小权、折小荣、马静、王晓。 II DB52/T 1261—2018 政务云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接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接入的基本要求、接入要求、运维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统一建设的,面向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集协 同工作、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省政府系统行政办公总平台及总入口,是贵州省 电子政务云的一个重要应用平台,其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建设,功能定位主要是为全省政府系统 公务人员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和联动办公服务。 2.2 政务服务开放平台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中专用于为本标准规范所定义的业务应用系统及服务进行管理的一个 子系统。主要用于对需要接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服务、服务提供方、服务使 用方等各种要素信息进行流程化的管理维护。 2.3 业务应用系统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中接入的各种解决政务业务需求的软件系统。包括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 用平台中已有的基础办公系统、接入的其它第三方厂商软件系统等,但不包括平台底层支撑组件。 2.4 服务 接入的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某些功能利用技术接口的方式单独提供出来供其它业务应用系统调用的 形式称为服务,例如发送工作文件服务、查询机构信息服务、监听接收和发送公文服务等等。 1 DB52/T 1261—2018 2.5 服务提供方 提供完整业务应用系统或服务,并将业务应用系统及服务在政务服务开放平台中注册并发布的组织 或机构。 2.6 服务使用方 需要调用政务服务开放平台上发布的服务或业务应用系统的组织或机构。 2.7 平台运营方 对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进行运维和管理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2.8 业主单位 在政务服务开放平台中注册的业务应用系统的直接责任单位。 3 基本要求 3.1 业务应用系统及服务应按 4.4 条进行注册。 3.2 业务应用系统应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中的统一组织机构人员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实现机 构人员数据共享。 3.3 业务应用系统应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中的统一认证系统作为身份认证单点登录的入口。 3.4 业务应用系统应按本标准中相应技术接口服务规范向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推送操作日志、 提醒消息、待办事项等与工作相关的人员行为数据信息。 3.5 服务提供方及业主单位应规范运维和管理接入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确保正常运行,不得影响 到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的正常运转。 4 接入要求 4.1 接入网络要求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运行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业务应用系统接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 台应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进行接入。 4.2 接入技术要求 4.2.1 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技术接口时,应遵行以下接口要求: a) 服务接口要求支持 XML 和 JSON 数据格式。XML 遵行 XML 1.0 第 5 版规范,JSON 遵行 RFC4627 规范;并要求支持 JAVA、PHP、Javascript、.NET 等主流开发语言; b) 服务接口要求支持 SDK 或 API 模式,并支持 Web Service 或 Restful 两种接口方式,同时提 供详细接口技术文档。 2 DB52/T 1261—2018 4.2.2 4.3 业务应用系统应兼容支持 HTML5 标准规范的现代浏览器,移动端应支持 Android4.4 以上版本。 接入技术支持 4.3.1 获取接口技术文档 获取最新的接口技术文档有以下渠道: a) 在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中下载; b) 到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拷贝; c) 通过联系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运营方获取。 4.3.2 获取技术支持 统一由平台运营方运维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支持范围包括业务应用系统的注册、接入、发布流程、 业务应用系统或服务订单管理、服务接口的测试发布、服务调用等技术类问题。 4.4 4.4.1 接入管理流程 总体流程描述 业务应用系统在接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时,总体上应按如下总体流程图进行操作,分为服 务使用方、政务服务开放平台、服务提供方三种不同的角色进行定位,并分阶段描述了不同阶段不同角 色要完成的事项和职责。 图1 流程图 3 DB52/T 1261—2018 4.4.2 服务提供方注册流程 4.4.2.1 服务提供方完整填写《业务系统注册基本信息表》(见附录A.1),相关人员单位签字用章后, 提交给政务服务开放平台管理人员。 4.4.2.2 政务服务开放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审批服务提供方提交业务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审批通过后配发 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密码给服务提供方的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 4.4.2.3 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到政务服务开放平台进行后续操作。 4.4.3 服务提供方申请发布服务流程 4.4.3.1 业务应用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审批通过后,服务提供方才可以进行申请发布服务的流程。 4.4.3.2 服务提供方完整填写《服务发布申请基本信息表》(见附录A.2),相关人员单位签字用章后, 提交给政务服务开放平台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可在政务服务开放平台中发布该服务。 4.4.3.3 要发布的服务的每一个服务接口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服务接口内容信息表》(见附录A.3), 提交给政务服务开放平台管理人员。 4.4.4 服务使用方申请使用业务应用系统或服务流程 4.4.4.1 申请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时,完整填写《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申请基本信息表》(见附录A.5),提 交给政务服务开放平台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将由业务应用系统的服务提供方与申请单位联系后续开通 使用事宜。 4.4.4.2 申请使用服务时,完整填写《服务使用申请基本信息表》(见附录A.4),提交给政务服务开放 平台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申请方按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该服务的服务提供方 提供支持。 4.5 接入技术规范 4.5.1 4.5.2 4.5.3 4.5.4 4.5.5 5 业务应用系统在调用服务接口时,应先进行身份鉴权,接口鉴权规范见附录 B。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平台已提供的“基础通用服务”类别的接口描述与技术规范见附录 C。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平台已提供的“政务业务事项服务”类别的接口描述与技术规范见附录 D。 接口返回代码规范与对照表见附录 E。 服务提供方在发布其它服务时的设计规范见附录 F。 运维管理要求 5.1 业主单位管理要求 5.1.1 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所选取的业务应用系统的服务提供方的资质与能力审核,并为该业务应用 系统或服务接入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平台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1.2 业主单位负责协调所选取的业务应用系统的服务提供方与平台运营方的对接工作。 5.1.3 业主单位应为本单位接入的业务应用系统制定相应的运维策略与安全策略,并确保正常执行。 5.2 服务提供方管理要求 5.2.1 服务提供方应为业务应用系统指定负责人,负责与平台运营方进行对接,并承担管理责任。 5.2.2 服务提供方应按规范提供业务应用系统或服务,并保障其正常稳定的运行于贵州省电子政务网 应用平台之上。 5.2.3 服务提供方负责提供接入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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