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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07—2018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outpatient service for animal injury 2018 - 06 - 0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 07 - 08 实施 发 布 DB12/T 80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琳、张颖、刘怡芳、孙海波、吕秀芝、吕杰、苏承。 I DB12/T 807—2018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动物致伤处置门诊所需的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开展动物致伤处置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致伤 animal injury 犬科、猫科动物以及某些啮齿类和翼手类动物的口腔唾液中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人一旦被这些动 物咬伤或抓伤,就有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需要去专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处置。 3.2 狂犬病暴露 people exposed to rabies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 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 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3.3 疫苗冷链 vaccine cold chain 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3.4 被动免疫制剂 passive immune agents 用人工方法给人或动物直接输入免疫物质(如抗毒素、丙种球蛋白、抗菌血清、抗病毒血清)而获 得免疫力。这种免疫力效应快,但维持时间短。本标准中主要指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抗狂犬病血清。 3.5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dverse event s following immunization 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4 硬件设施 1 DB12/T 807—2018 4.1 房屋 2 4.1.1 有就诊区、处置区、接种区和留观区,总面积不小于 25m ,布局合理,标识清楚。 4.1.2 室内地面硬化,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2 配套设施 4.2.1 伤口处理 4.2.1.1 有冷、热水可调节流动水源、可手持冲洗器具、高、低位冲洗水池、座椅,如条件允许,可 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 4.2.1.2 20%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 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 4.2.1.3 长镊子、治疗盘、无菌干棉球、无菌纱布(透气性敷料)、污物桶。 4.2.2 预防接种 4.2.2.1 接种台、接种用座椅、体重秤、时钟、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无菌干棉球 或棉签、75%酒精、消毒缸、镊子、治疗盘、污物桶。 4.2.2.2 接种区和留观区张贴留观提示,告知接种后必须留观 30min,无异常方可离开。 4.2.3 冷链设备 配备用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储藏的冰箱,储存温度为2℃~8℃,并有规范的温度记录,每日上下 午2次记录冰箱温度,间隔不少于6小时。 4.2.4 生物制品储备 备有足够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 4.2.5 急救用品 4.2.5.1 设置急救药品柜(箱)。 4.2.5.2 配备肾上腺素及至少一种其他急救药品(盐酸异丙嗪、地塞米松、西地兰、重酒石酸间羟胺、 洛贝林、尼可刹米等),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等,并确保急救药品在有效期内。 4.2.5.3 配备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 4.2.6 消毒设施 有紫外线消毒灯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设备、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记录。 5 人员配备 5.1 至少配备 2 名依法取得执业资格 (医师、助理医师、护士、护师等)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其中 至少有 1 名医师或助理医师。 5.2 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动物致伤处置和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合格。 5.3 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新上岗人员应及时培训达到上述要求后持证上岗。 6 日常管理 2 DB12/T 807—2018 6.1 信息公示 应在相应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流程、接种注意事项、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咨 询及投诉电话等。 6.2 就诊登记 应详细询问就诊者被犬等动物致伤的情况、伤口处理过程及接种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情况、致伤 动物状况等,并进行门诊登记本的登录。 6.3 知情同意 6.3.1 医生负责向暴露者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将情况记录在《知情同意书》上, 经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3.2 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患者和处置门诊各保存一份。 6.3.3 相关资料处置门诊需存留 2 年。 6.4 健教宣传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内应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摆放狂犬病宣传折页,方便就诊人群 取阅。 6.5 数据报告 应按月统计工作情况报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6.6 消毒制度 按照GB 15982-2012和WS/T 367-2012要求,定期进行空气、物表、医疗用品和器械等的消毒,做好 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记录。 6.7 疫苗、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6.7.1 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采购、使用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版)》。 6.7.2 每日登记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出入库、库存及报废情况。 6.7.3 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记录档案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 2 年备查。 6.7.4 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废弃物应严格按规定处置。 6.7.5 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版)》要求正确存放,不同 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 1cm~2cm 的空隙,不 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 6.8 疑似异常反应报告 6.8.1 一旦发现 AEFI,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于 24 小时内报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配合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6.8.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 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 AEFI 时,在 2 小时内进行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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