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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20.10 X 01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740—2017 羊屠宰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sheep slaughtering 2017 - 12 - 04 发布 2018 - 01 - 30 实施 吉 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22/T 274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李真、冯凯、任博、陈曦、杨福杰、潘荣辉、宋亮、管颖、王媞、马冲、陈东富、 洪秀喆。 I DB22/T 2740—2017 羊屠宰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屠宰的术语和定义、宰前要求、屠宰操作程序及方法、结果登记、内脏加工、结果 登记和其它。 本标准适用于羊屠宰厂(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93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23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羊屠体 sheep and goat body 羊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羊胴体 sheep and goat carcass 羊经宰杀放血后,去掉皮(毛)、头、蹄、尾、内脏、生殖器(母羊去乳房)后的躯体。 3.3 白内脏 white viscera 羊的胃、肠、脾。 3.4 红内脏 red viscera 羊的心、肝、肺。 3.5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 inspection 屠宰刨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 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 4 4.1 4.2 4.3 宰前要求 待宰羊应健康,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佩戴畜禽标识。证物相符,方可入厂。 待宰羊进厂(点)后停食,充分休息 6 h 以上,宰前 3 h 停止饮水。 检验人员应按 GB 18393 进行宰前检验。 1 DB22/T 2740—2017 4.4 5 检验合格的羊应经赶畜道进入屠宰区,不得采取暴力驱赶。 屠宰操作程序及方法 5.1 致昏 5.1.1 应采用麻电致昏,羊致昏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应使其致死或反复致昏。麻电的 电压、时间根据羊的品种、大小变化适当调整。 5.2 吊挂 5.2.1 5.2.2 5.3 用已编号的不锈钢吊钩吊挂待宰羊的右后蹄,由轨道运至放血点。 用扣脚链扣紧羊的右后小腿,匀速提升,使羊后腿部接近输送机轨道,然后挂至轨道链钩上。 刺杀放血 5.3.1 5.3.2 5.3.3 5.3.4 5.4 挂羊要迅速,从致昏到刺杀放血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 min 。 从羊喉部下刀,横切断血管。 刺杀放血刀每只使用后,应使用 82 ℃ 以上的热水消毒。 沥血时间不少于 5 min 。 脱毛或剥皮 5.4.1 脱毛 5.4.1.1 放血后的羊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他污物。 5.4.1.2 将羊屠体用 64 ℃~68 ℃温度的热水浸烫 1 min~2 min ,水温和浸烫时间根据羊的品种、 大小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以使羊毛可轻易被抓掉为宜。 5.4.1.3 浸烫池水根据卫生情况每天更换 1 次~2 次,不得使羊屠体沉底。 5.4.1.4 浸烫后应采取人工或机器脱毛,不应损伤屠体。 5.4.1.5 应采用喷灯烧去屠体表面的残毛。 5.4.1.6 小型羊屠宰厂(点),要对每头屠体进行编号,不得漏编、重编。 5.4.2 5.4.2.1 剥皮 剥左后腿皮 从跗关节下刀,刀刃沿跗部后侧由上挑过裆部至生殖器处,剥皮至胫骨上周围肌肉全部暴露为止。 5.4.2.2 挂左后腿 用吊钩钩住左后跗胫骨与跟骨结节连接处挂于主生产线轨道上,然后将右后腿上的索链滑钩取下。 使羊由沥血轨道转入主生产线轨道。 5.4.2.3 剥右后腿皮 用刀在右后腿跗部后侧由上挑开,挑到后腿裆部至生殖器处并对右后腿进行剥皮,剥皮至胫骨上周 围肌肉全部暴露为止。 5.4.2.4 2 挂前腿 DB22/T 2740—2017 从副生产线上的前腿挂钩,套住两只前腿,使其呈平躺状态。 5.4.2.5 剥前腿皮 沿着羊前腿趾关节中线处将皮挑开,然后分左右将前腿外侧皮剥至肩胛骨位置,刀不应伤及胴体。 5.4.2.6 剥颈部皮 从胸颈中线向两侧进刀,剥开胸颈部皮及前腿皮至两肩止。 5.4.2.7 剥胸、腹部皮 用刀将羊胸腹部皮沿胸腹中线从胸部挑到裆部,沿腹中线向左右两侧剥开胸腹部羊皮。 5.4.2.8 扯皮 由上至下用手握住后腿皮和臀部皮向下拉扯,用力适当,直到皮和胴体彻底分离。 也可以使用羊用扯皮机的夹皮装置夹住羊皮,平衡剥下羊皮。 5.4.2.9 保存 净剥下的羊皮及时清理皮张血污,送至皮张暂存间保存,不得堆压、日晒。 5.5 开腔 沿腹中线划开腹壁膜至剑状软骨处。下刀时不应损伤脏器。 5.6 取白内脏 用一只手扯出直肠,另一只手伸入腹腔,按压胃部同时抓住食管将白内脏取出,并割下膀胱和生殖 器放在指定的同步检验设备上。 5.7 取红内脏 持刀紧贴胸腔内壁切开膈肌,拉出气管,同时将心、肺、肝从胸腔中取出,放在指定的同步检验 设备上。应保持内脏完好,胴体内无残留内脏。 5.8 去头、蹄 5.8.1 去头 从枕关节将羊头割下,挂(放)同步检验设备上或统一编号放置指定容器上。 5.8.2 去蹄 从腕关节切下前蹄,从跗关节处切下后蹄,挂(放)同步检验设备上或统一编号放置指定容器上。 5.9 修整 修去胴体表面的淤血、污物和浮毛等不洁物,摘除肾脏及肾上腺。 6 6.1 内脏加工 白内脏 3 DB22/T 2740—2017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将肠胃内容物倒入风送管或指定容器,肠胃内容物应及时拉出屠 宰车间。胃和肠采用手工或者机器进行清洗。将清洗后的胃和肠整理包装入冷藏库或保鲜库。 6.2 红内脏 合格的红内脏通过红内脏滑槽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将心、肝、肺清洗后,整理包装入冷藏库或保鲜 库。 7 结果登记 7.1 7.2 8 当日屠宰检验情况应登记。 记录资料应保存 2 年。 其它 清真屠宰厂应尊重民族习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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