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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P 4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715—2018 代替 DB13/T 1161.2-2016 取水定额 医药行业 2018 - 04 - 09 发布 河 北 省 水 利 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09 实施 发布 DB13/T 2715—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计算方法 ........................................................................... 1 5 医药行业维生素 B12 及相关产品取水定额 ................................................ 3 6 定额使用说明 ....................................................................... 3 I DB13/T 271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 1161.2-2016《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取水》中有关“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C271)”中维生素B12取水定额的考核值、准入值,并增加了与其相关产品的取水定额考核值、准入 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孙雪峰、毛谕明、李静。 II DB13/T 2715—2018 取水定额 医药行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维生素B12(氰钴胺,以下简称VB12)及其相关产品(腺苷钴胺、甲钴胺、羟钴 胺、添加剂)生产取水的考核值和准入值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产品医药行业取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DB13/T 1161.2-2016 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取水 3 术语和定义 DB13/T 1161.2-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13/T 1161.2-201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取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取自任何水源(如江河、湖泊、地下水、再生水等),被第一次利用的实际 取水量。 [DB13/T 1161.2-2016,定义3.1] 3.2 考核值 现有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工业取水量。 [DB13/T 1161.2-2016,定义3.2] 3.3 准入值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工业取水量。 [DB13/T 1161.2-2016,定义3.3]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计量范围 1 DB13/T 2715—2018 取水量计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用于生产的新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 供水工程、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采用直流冷却系统的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从江、河、湖等水体取水用于凝汽器及其他换热器开式冷 却并排回原水体的水量;企业从直流冷却水(不包括海水)系统中取水用作其他用途,则该标准应计 入企业取水计量范围。 循环冷却水只计算补充水量。 职工生活用水不包括在产品取水量计量范围。 4.1.2 各种水量的计量 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进入厂区的第一级水表计量时段内的供水量为准,计入企业取水量; 供生产地下水自备井以井口计量水表计量时段内的供水量为准,计入企业取水量; 外购水量以发票实际结算的水量为准,计入企业取水量; 用于纯水制备、蒸汽制造、冷却循环水补充水的取水量如果没有包含在以上取水量中时,单独安 装水表计量,计入企业取水量; 外供水量与维生素B12生产无关的,以企业外供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从企业取水量中扣除。 原料带入水如果没有包含在以上取水量时,单独计量计入企业取水量。 4.2 维生素 B12(氰钴胺)生产用水 维生素B12(氰钴胺)生产以糖和淀粉为主要原料,特定菌种为生产原料,通过好氧发酵,得到含 有维生素B12的发酵液,加热水解后通过树脂吸附分离纯化就可以得到成品。维生素B12(氰钴胺)产品 用水量,从菌种培养、发酵、发酵液过滤、滤液浓缩、结晶、干燥等直到形成成品的全过程用水。 4.3 相关产品用水 4.3.1 甲钴胺生产用水 甲钴胺是在氰钴胺基础上甲基化而成,本标准只计算甲钴胺生产过程的用水量。 4.3.2 羟钴胺生产用水 羟钴胺是在甲钴胺的基础上再反应制成的产品,本标准只计算甲钴胺之后的用水量; 4.3.3 腺苷钴胺生产用水 腺苷钴胺与氰钴胺在发酵、前提取的工艺过程是相同的,在发酵液过滤后,“一解液”阶段开始 有工艺上的不同,腺苷钴胺是提纯后层析结晶洗涤干燥至成品;氰钴胺在“一解液”阶段是转化后多 次浓缩结晶烘干至成品。对于腺苷钴胺生产全过程用水,由于无法确定提纯之前半成品取水定额,因 此腺苷钴胺与氰钴胺用水一样。 4.4 添加剂生产用水 添加剂是以氰钴胺作为活性成分添加到载体里生产的产品,本标准只计算添加剂生产过程的用水 量。 4.5 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公式(1)计算。 2 DB13/T 2715—2018 M V „„„„„„„„„„„„„„„„„„(1) Q 式中: M——单位产品取水量,m³/t或m³/kg; V——在一个计量时段内,生产过程产品生产取水量总和,m³; Q——在一个计量时段内的产品产量,t。 5 医药行业维生素 B12 及相关产品取水定额 表1 维生素B12及相关产品取水定额 行业 行业 产品 定额 代码 名称 名称 单位 维生素 B12 (氰钴胺) 腺苷钴胺 C271 3 m /kg 3 m /kg 考核值 准入值 61.07 48.86 61.07 48.86 备 注 1、产品为无菌粉; 2、表中 VB12 和腺苷钴胺取水定额 数值为全过程取水定额;相关产品 取水定额为原料外采时的取水定 化学药品 原药制造 甲钴胺 3 m /t 50.11 40.08 额; 3、相关产品全过程取水定额为各 羟钴胺 1%添加剂 3 792.64 634.11 3 0.42 0.34 m /t m /t 环节产品取水定额之和。 1%指的是氰钴胺的含量 注 1:对于自产氰钴胺生产甲钴胺的企业,其取水定额为氰钴胺生产和甲钴胺生产各环节取水定额之和。 注 2:对于自产氰钴胺生产甲钴胺,再进一步生产羟钴胺企业,其取水定额为氰钴胺生产、甲钴胺生产、羟钴胺生产 取水定额之和。 注 3:对于自产氰钴胺生产添加剂企业,其用水包括氰钴胺生产用水和添加剂生产过程的总用水量。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取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指标。 6.2 现有企业的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执行考核值指标。 6.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执行准入值指标。 6.4 定额中取水量指标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取水量应小于或等于定额指标值。 6.5 企业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 GB/T 12452 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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