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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00 备案号:58696-2018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373—2018 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effectiveness assessment 2018 - 04- 1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15 实施 发 布 DB15/T 1373—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保华、贾向春、杨跃勇、祁盈、王旭、李佳、肖文勇、杨羽丰、杜晓丹、范 洛琪、杨佳慧。 本标准于 2018 年 4 月首次发布。 I DB15/T 1373—2018 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工作成效的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内容、检查考核方式及评价 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 2 评价要求 2.1 考核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范围是贫困旗县和建档立卡人口 2000 人以上的非贫困旗县党委 和政府。 2.2 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3 评价原则 3.1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评价指标,注重评价工作成效。 3.2 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交叉检查和考核方式及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3 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切实 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4 评价内容 4.1 减贫成效 评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旗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4.2 精准识别 评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识别程序的规范性。重点检查或考核贫困人口的漏评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更新、动态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4.3 精准帮扶 检查或考核贫困旗县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因村因户因人开展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扶 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兜底保障、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等精准帮扶情 况以及群众认可度。 4.4 精准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的精准度、退出程序的规范性。重点检查或考核贫困人口的错退情况。 1 DB15/T 1373—2018 4.5 扶贫资金 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评价各盟市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 等。 4.6 扶贫项目 评价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等项目实施情况。 注: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价指标参见附录A。 5 检查和考核方式 5.1 入户调查 一人一组,一对一的对贫困户、脱贫户和一般户进行走访,填写调查问卷,并了解扶贫相关情况。 5.2 实地核查 在旗县、嘎查村级两个层面查阅规划计划制定、政策措施落实、驻村帮扶和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的 档案资料,随机选择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与入户访谈和交流座谈情况进行对比。 5.3 交流座谈 与受检查或考核嘎查村的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精准 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与群众认可度等反面存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6 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a) 盟市总结。各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对照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减贫责任状,就任务完成情 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b) 第三方评估。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 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及群众满意度相关评价指标进行评估; c) 督查验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盟市开展专项督查验收; d) 数据汇总。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农村牧区贫困监测调查数 据、第三方评估、督查巡查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e) 综合评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盟市的总 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f) 沟通反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盟市专题反馈评价结果, 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7 扶贫年度数据统计时间 扶贫年度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8 附则 8.1 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2 DB15/T 1373—2018 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b)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c) 违反贫困旗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d) 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e) 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f) 中央和自治区督查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整改不力和涉及违纪违法的; g) 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8.2 评价结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一定 奖励。对出现本标准 7 .1 所列问题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 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评价结果作为对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 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8.3 参与评价工作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应严守评价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评 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盟市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评价结果失真失实的,应追究责任。 a) 3 DB15/T 1373—2018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价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价指标参见表A.1。 表A.1 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 少 减贫 成效 贫困旗县退出 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居 民收入增长 考核指标 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贫困旗县摘帽任务完成情况 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数据来源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各盟市提供(摘帽计划完成情 况) 全区农村牧区贫困监测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 、建档立卡 精准 贫困人口识别 落实情况 识别 贫困人口退出 精准 帮扶 及动态管理, “五个一批,六个精准”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第三方评估 因村因户帮扶工作 贫困退出对象准确度(%) ,退出程序 规范 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驻村帮扶 工作开展情况及群众满意度(%)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 本级财政及所属贫困旗县预算安排 扶贫 资金投入 使用管理成效 项目 4 财政、扶贫部门 投入占上级扶贫投入比(%) 资金 扶贫 扶贫投入增长率(%) 、本级财政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 金融扶贫 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及贫困人 口受益率(%) 建立投融资平台,搬迁对象信息准确 率,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 贷款发放、覆盖贫困人口及风险防控 情况 财政、扶贫部门 扶贫部门 金融机构、扶贫部门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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