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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59315-2018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422—2018 代替蒙 DB 5241-89 绵羊痘防制技术规程 2018-06-0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9-05 实施 发 布 DB15/T 1422—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诊断技术 .......................................................................... 1 4 防制措施 .......................................................................... 1 5 疫情处理 .......................................................................... 2 6 防制成果考核验收程序与标准 ........................................................ 3 I DB15/T 142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蒙DB521-89。与蒙DB521-8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实验室诊断相关内容。 ——增加了防制成果考核验收程序。 ——删除了扑灭标准及消灭标准。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心力、武拉俊、王永杰、马立峰、特木尔巴根、戴晓光、张伶俐、云涛、萨 茹拉、申捷、郭宇、贾皓、郭文、苏胜杰。 II DB15/T 1422—2018 绵羊痘防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绵羊痘的诊断技术、防制措施、疫情处理、防制成果考核验收程序与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羊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山羊 痘的防制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576-2015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 3 诊断技术 3.1 流行病学诊断 绵羊痘主要感染绵羊,冬春季节多发,羔羊病死率高,怀孕绵羊易发生流产。自然条件下,不感染 山羊。 3.2 临诊诊断和病理学诊断 病初体温升高,眼睑肿胀,结膜潮红,鼻腔流有浆液性、粘液性或脓性分泌物,皮肤出现痘疹,在 眼和口唇周围、四肢及尾内侧、乳房等毛稀或无毛处明显易见。痘疹也可在咽、支气管、肺和第四胃出 现。 3.3 病原学诊断 荧光定量PCR试验;病料电镜检查。按 NY/T 576-2015的规定执行 3.4 免疫学诊断 血清学 ELISA试验;琼脂扩散试验。 4 防制措施 4.1 免疫 绵羊痘流行和受威胁地区,每年定期对绵羊进行免疫接种。 1 DB15/T 1422—2018 4.2 兽医卫生管理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羊调运检疫管理。饲养场要控制 人员、车辆和相关物品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羊舍、羊 场环境、用具等应定期进行严格消毒;饲养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 4.3 检疫 交易、屠宰、调运绵羊,需按规定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出具检疫证明;运出旗县(市、区)时, 须持有产地旗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及许可手续。引进的绵羊,隔离观察1个 月以上,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4.4 监测 监测工作由旗县(市、区)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 非免疫区域以流行病学 调查、血清学监测为主,结合病原学检测。免疫区域以病原学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 测。 5 疫情处理 5.1 应急处理 发现绵羊痘或可疑绵羊痘疫情后,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当地 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可疑绵羊痘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人员到现场诊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和 病理变化等初步诊断为疑似绵羊痘时,应立即对病羊及同群羊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 同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确诊为绵羊痘后,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 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国务院兽 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绵羊痘疫情。 5.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具体如下: ——疫点。指病羊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羊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外延 3 Km 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 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 5 Km 范围内的区域。 5.3 封锁 由旗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 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做出决定。 5.4 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对疫点内的病羊及其同群羊彻底扑杀,并对所有病死羊、 被扑杀羊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 DB15/T 1422—2018 5.5 紧急免疫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羊进行疫苗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紧急免疫接种时,应遵 循从受威胁区到疫区的顺序进行免疫。 5.6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羊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 5.7 解除封锁 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疫点内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的同群羊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21d后,对有 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 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 6 防制成果考核验收程序与标准 6.1 程序 防制成果考核验收以旗县(市、区)为单位, 达到控制、净化标准的旗县(市、区),首先自行考 核验收。申报考核验收时,须具备 2 年以上的绵羊痘防制记录、总结材料。旗县(市、区)达到控制、 净化标准时由旗县(市、区)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盟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自治区 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该地区进行考核验收。 达到净化标准的旗县(市、区)要做好病原学监测净化维持工作。 6.2 标准 控制标准:1年内绵羊痘疫点不超过5个,发病率不超过绵羊总数的0.1%。 净化标准:达到控制标准后,停止免疫接种2年,无疫情出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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