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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634—2017 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2017 - 11 - 22 发布 2017 - 12 - 22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634—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北方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净、白晨、王鹏、于小杰、李海明、韩余、祁永峰、王芳、王化林、李秀 华、郜玉珍、张书强、王树红、阎淑英、王珏、王勇、韩庆安、董维亚。 I DB13/T 2634—2017 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中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环境控 制、管理措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防疫消毒、动物福利、废弃物处理、疫情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羊场小反刍兽疫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27982-2011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NY/T 2169-2012 种羊场建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SN/T 2733-2010 小反刍兽疫检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反刍兽疫 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PPR 小反刍兽疫(也称羊瘟)是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以发热、口炎、腹 泻、肺炎为特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4 场址选择 场址应符合NY/T 2169-2012 的规定。 5 场内布局 5.1 羊场建筑布局有利于防疫和提高工作效率,羊舍方向一般以向南为宜,利于防火,还要考虑全场 整体的美观。 5.2 羊场组成:运动场、羊舍、隔离舍、饲料加工室、人工授精室、兽医室、工人休息室、办公室、 粪污处理场。 1 DB13/T 2634—2017 5.3 羊场分为管理区和生产区,羊舍要建在管理区的下风向,屋角对着冬春季的主风向。 5.4 羊舍根据生产需要分为:产羔舍、母羊舍、种公羊舍、育肥羊舍等。 6 设施设备 6.1 羊舍建设 羊舍建设参照NY/T 2169-2012 的规定进行。 6.2 防疫设施 场区周围应设有3 m以上的防疫隔离墙,管理区、生产区入口处应设有消毒通道。场区内应分设净 道和污道。羊场应配备药浴池,药浴池建成长方形,以1只羊能通过而不能转身为宜,药浴池出口端应 设滴流台。 6.3 粪污处理设施 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积发酵池和干粪处理房,使用干粪处理机加工生产有机肥料。 7 环境控制 7.1 温度湿度 冬季产羔舍内温度应保持在10 ℃以上,其它羊舍为0 ℃以上。夏季舍温应低于30 ℃。空气相对湿 度应保持在70 %以下。 7.2 通风换气 封闭式羊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能力,及时排除污浊空气,保持空气新鲜。通风换气参数为: 3 3 3 1) 冬季:成年羊 0.6 m /(min·只)~0.7 m /(min·只),育肥羔羊 0.3 m /(min·只); 3 3 3 2) 夏季:成年羊 1.1 m /(min·只)~1.4m /(min·只),育肥羔羊 0.65m /(min·只)。 2 2 如果采用管道通风,排气管的横断面积应为 0.005 m /只~0.006 m /只。 7.3 光照 母羊舍、公羊舍及断奶羔羊舍每天应保证8 h~10 h光照,产房及暖圈应保证16 h~18 h光照。 8 管理措施 8.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8.2 建立完整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记录,定时整理归档。 8.3 场外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8.4 场区内不应饲养其它易感动物, 不应开展对外诊疗和配种工作, 不应带入可能染疫的其它畜产品。 8.5 羊场应有专业兽医人员。 2 DB13/T 2634—2017 8.6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每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出栏后,羊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 毒,并空圈 14 天后方可再用。 8.7 必须从外场引进种羊时,要确认产地为非疫区。引进后隔离饲养 14 天,进行观察、检疫、监测、 免疫,确认为健康后方可并群饲养。 8.8 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免疫接种 9.1 规模羊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和当地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 9.2 在做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同时,也要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 9.3 推荐小反刍兽疫免疫程序 9.3.1 一月龄以上的羊集中免疫一次,以后每 3 年免疫一次。瘦弱、患病、怀孕后期(临产一个月) 不宜免疫或推迟免疫。 9.3.2 补免:对达到一月龄的新生羊和产仔满月后的母羊应及时进行补免。 10 监测 10.1 病原学监测 10.1.1 监测的时间和频率 整个羊场每季度采样检测1次。 10.1.2 采样要求 采集羊的口鼻棉拭子和血液样品,至少15份。 10.1.3 检测方法 按GB/T 27982-2011执行。 10.1.4 检测结果处理 10.1.4.1 病原学检测出现阳性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0.1.4.2 结合相关信息对每次监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10.2 血清学监测 10.2.1 监测的时间、频率和比例 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后一个月采集样品检测一次,以后每月检测一次;对新购进的羊在并圈前, 全部进行一次检测。每次采样比例1 %~5 %,不得少于15份,每份血液样品量为5 mL。 10.2.2 检测方法 按SN/T 2733-2010执行。 3 DB13/T 2634—2017 11 消毒措施 11.1 消毒药品 11.1.1 宜选用高效低毒消毒药品,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 11.1.2 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但更换频率不宜太高,应避免相互间产生化学反应,影响消毒效果。 11.2 常用消毒设施 11.2.1 消毒池 羊场门口要设与大门等宽,长2.5 m,深0.2 m的消毒池,内置消毒液。 11.2.2 消毒室 羊场门口要设消毒室,内设紫外灯、更衣间、淋浴间等。 11.3 消毒范围 场区环境,羊舍地面及内外墙壁,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车辆,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 所和设施设备。 11.4 消毒前的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防碍消毒作用的有机物;置备喷雾器或火焰喷射枪或 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液容器等。 11.5 消毒方法 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喷洒、薰蒸等方式消毒;羊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 洗、喷洒等方式消毒;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液洗手等方法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 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或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办公室、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及羊舍带畜消毒, 可采用低毒、无刺激的消毒药品喷雾消毒。 11.6 日常消毒频率 办公场地每月消毒1次~2次,生产场地每周消毒1次,羊舍每周消毒2次。 12 动物福利 12.1 应为羊只保持一个干燥、卫生、宽敞、舒适的圈舍环境。 12.2 日粮应具有足够的营养成分,且做到营养平衡。不使用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 12.3 每日提供足够的、温度适中的清洁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标准要求。 12.4 羊群应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做到科学的饲养管理。 13 废弃物处理 13.1 羊场的垫料、粪便等,按 GB7959 的要求,采取堆积发酵方式处理。 4 DB13/T 2634—2017 13.2 污水采取分级沉淀池方式处理或使用沼气等处理方法。 13.3 患病死亡的羊只,按 GB 16548 的规定处理。 14 疫情报告 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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