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65.020.30 B 4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1737—2018 代替 DB22/T 1737-2012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Rules for integrate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the tuberculosis and the neapolitan disease of sika deer 2018 - 05 - 2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0 实施 发 布 DB22/T 173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22/T 1737-2012《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规范》。本标准与 DB22/T 1737-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规范”改为“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 规范” ; ——增加了“GB 13078-2017、GB 14930.2-2012、GB/T 18646-2002、GB 19193-2015、NY 5027” (见 2); ——增加了“日常管理”(见 4.2); ——增加了“旧牛型结核菌素”改为“牛型结核菌素”(见附录 A.1.1); ——增加了“布鲁氏菌猪二号苗”改为“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 株)”(见附录 B.1)。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来明、张宇、李男、崔鹤馨、权心娇、付晓霞、胡桂英、王静、王雨千、时 坤、祝春玲、赵寒冬。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1737-2012 。 I DB22/T 1737—2018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的管理要求、检疫、免疫、疫情报告、病鹿及圈舍处 理。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的防制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93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T 18635-2002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18646-2002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 19193-2015 疫源地消毒总则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引用水水质 DB22/T 1738-2012 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免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200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求 4.1 检疫、调运 需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调运证明相关手续,由专用运输车辆进 行调运。 4.2 日常管理 4.2.1 鹿场管理 建场应符合防疫要求,设立隔离区,鹿舍要排水通畅、地面平整、便于清扫,饲养用具要固定使用, 定期冲洗,场区做好灭鼠、灭蚊蝇工作,杜绝其他动物进入场区。 4.2.2 引种及饲料 不从疫区引种和购买饲料,净场期间不对外出售鹿及产品,所用饲草应干净、无杂质。 4.2.3 人员、车辆管理 1 DB22/T 1737—2018 4.2.3.1 4.2.3.2 4.2.3.3 4.2.3.4 4.2.3.5 4.2.4 非本场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场区。 场区出入门口要设消毒池。 工作人员不得患有人兽共患病。 工作人员进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且不能穿出场外,工作服应清洁且定期消毒。 车辆进出场都要消毒,应按 GB 19193-2015 规定执行。 饲料、饮水 4.2.4.1 饲料应按 GB 13078-2017 要求执行。 4.2.4.2 饮水应按 NY 5027 要求执行。 5 检疫 5.1 结核病 5.1.1 时间 每年春、秋季进行检疫。 5.1.2 范围 所有新引进的和新生的 3 月龄 ~ 5 月龄鹿都要进行检疫。 5.1.3 方法 结核病采取变态反应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联合诊断方法,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5.2 布鲁氏菌病 5.2.1 时间 进场的鹿隔离观察 30 d,检测后确定无病方可混群饲养。 5.2.2 范围 调入或调出的每 1 头鹿。 5.2.3 方法 按 GB/T 18646-2002 规定执行,也可按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6 免疫 6.1 应按照 DB22/T 1738-2012 的规定进行免疫。 6.2 结核病检测阴性的同群鹿隔离 30 d 后,进行免疫,标识后建立免疫档案归群饲养。 6.3 布鲁氏菌病检测阴性的同群鹿隔离 30 d 后,接种布鲁氏菌活疫苗 S2 株,标识后建立免疫档案 归群饲养。 7 疫情报告 2 DB22/T 1737—20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告和公布规定执行。 8 病鹿及圈舍处理 8.1 8.1.1 8.1.2 8.2 8.2.1 8.2.2 病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规定的方法处理。 隐性感染的妊娠母鹿产后禁止哺乳,并按 8.1.1 处理。 圈舍 消毒应按 GB 19193-2015 规定执行,鹿用食具消毒剂应按 GB 14930.2-2012 规定执行。 鹿舍地面和过道用 20%石灰乳或 3%火碱溶液每月消毒一次。 3 DB22/T 1737—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鹿结核病变态反应(PPD-B 点眼法)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联合诊断方法 A.1 变态反应 A.1.1 点眼用结核菌素 牛型结核菌素。 A.1.2 点眼方法 采用 1 次二回点眼法,间隔3 d~5 d。 A.1.3 A.1.3.1 A.1.3.2 A.1.3.3 A.1.3.4 A.1.3.5 A.1.3.6 A.1.4 操作程序 将PPD-B用注射用水作 1:1 稀释后使用。 在点眼前进行鹿只检查,无其他疫病者方可点眼,有眼病或失明者不宜点眼。 点眼时一般将菌素点于左眼,左眼有病者可点于右眼,但要做好标记和记录。 点眼量为每头鹿 0.2 mL~0.3 mL,约 3 滴~5 滴。 点眼后将鹿放回原圈舍,防止惊群和日光直射。 阴雨或大风天不宜作点眼检查。 观察判定时间 点眼后 3 h、6 h、9 h各观察 1 次。观察时要两眼对照,注意眼房分泌物的性质和数量,眼结膜 和眼睑有无肿胀,以及是否流泪等。 A.1.5 A.1.5.1 判定标准 阳性反应 在眼角或眼周围有黄白色脓性分泌物,大小在 1 mm×10 mm(约一个大米粒大)者判为阳性。如分 泌物不明显,但有明显眼结膜充血,眼睑水肿和流泪者亦可判为阳性。 A.1.5.2 疑似反应 眼房分泌物呈灰白色半透明,大小在 1 mm×10 mm(约 1 个大米粒大),但无明显眼睑水肿判为 疑似。 A.1.5.3 阴性反应 无任何反应或稍有眼睑水肿及浆液性眼房分泌者判为阴性。 A.1.5.4 两回点眼综合判定 对第一回点眼呈阴性或疑似反应的鹿,隔 3 d ~ 5 d 在同一眼、同样量进行第 2 次点眼。两回 均为阴性者判为阴性。两回均为疑似者判为阳性。第 1 次疑似,第 2 次阴性者判为阴性。第 1 次阴 性,第 2 次疑似者,隔 45 d 后再进行 1 次检疫。根据反应酌定。 4 DB22/T 1737—2018 A.1.5.5 点眼适宜时间 A.1.5.5.1 A.1.5.5.2 A.2 春季 3 月~4 月 ,秋季 8 月~10 月 为点眼最佳时间。 公鹿可结合锯茸进行点眼,母鹿可结合仔鹿断奶分群进行点眼。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A.2.1 抗原 牛型结核菌素提纯蛋白衍生物。 A.2.2 第二抗体 用鹿IgG免疫制备的兔抗鹿IgG,即成为HRP-IgG。 A.2.3 操作程序 A.2.3.1 抗原包被 每孔加抗原(20 μg/mL)0.1 mL。每板设抗原、抗体、酶结合物和空白对照。放 37 ℃ 湿盒孵育3 h。取出用洗液洗涤 3 次,每次 3 min。 A.2.3.2 加被检血清 每孔待检血清(1:100)0.1 ml,每份血清加两孔,并每板设标阳、标阴血清对照,放 37 ℃湿盒 孵育 1 h。取出洗液洗涤 3 次,每次 3 min。 A.2.3.3 加酶结合物 每孔加酶结合物(效价试验前标定)0.1 mL,放 37 ℃湿盒孵育 1 h。取出用洗液洗涤 3 次,每 次 3 min。 A.2.3.4 加底物(过氧化氢—邻苯二胺) 以过氧化氢—邻苯二胺为底物液,每孔加 0.1 mL,放 37 ℃湿盒孵育 15 min,取出后终止反应。 A.2.3.5 终止反应 用 2 M H2SO4 作为终止液,每孔加 0.05 mL,终止其反应。 A.2.4 检测 用酶联免疫测定仪检测,放 490 nm 处,以空白调零,测定各孔OD值。 A.2.5 判定标准 以P/N>2为判定标准。确定其判定临界OD值为 0.56。凡OD值等于或大于 0.56 者为阳性。 A.3 变态反应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联合检疫判定 A.3.1 首先对被检疫鹿群进行结核菌素一次二回点眼。结核菌素阳性者判为结核病阳性鹿。对结核菌 素阴性者和可疑者,暂不作判定。 5 DB22/T 1737—2018 A.3.2 将结核菌素阴性鹿采血进行ELISA检查,ELISA阳性者判为结核病阳性鹿,ELISA阴性者判为结核 病阴性鹿(即点眼和ELISA双阴性鹿)。 A.3.3 对结核菌素点眼可疑反应鹿采血进行ELISA检测。ELISA阳性判为结核病阳性鹿;ELISA阴性者判 为结核病阴性鹿。 6 DB22/T 1737—2018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鹿布鲁氏菌病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诊断方法 B.1 抗原 用灭菌蒸馏水稀释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并制成 100 亿/毫升菌液,经反复冻融后,置超声 波破碎器中 15 min,离心去沉淀,其上清液再用蒸馏水透析,浓缩至蛋白含量为 3.0 µg/mL。 B.2 第二抗体 用鹿IgG免疫制备的兔抗鹿IgG,用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定,成为HRP-IgG。 B.3 操作程序 B.3.1 抗原包被 将超抗抗原用包被液 1:25 倍稀释后,每孔加 0.1 mL,同时设抗原、酶结合物和空白对照,置 37 ℃温箱孵育 3 h。 B.3.2 洗涤 取出

pdf文档 DB22-T 1737-2018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1737-2018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1737-2018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1737-2018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03:18:0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