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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855—2017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置管 及护理技术规程 Placement and nursing standards of peripheral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ICC) 2017 - 12 - 13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22/T 285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虹彦、丛悦、赵小明、殷欣、于姗姗、徐雨婷。 I DB22/T 2855—2017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置管及护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及护理的适应症、感染预防、操作前准备、置管、 护理要求、废弃物处理和文件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的操作及护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 (PICC)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 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 3.2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 catheter related blood stream infection 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 h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且体温>38 ℃、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显示:外周 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从导管段和外周血同时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 4 4.1 4.2 4.3 4.4 4.5 5 适应症 中长期静脉输液者。 使用对外周静脉刺激和损害较大的药物。 外周静脉血管条件差或缺乏外周静脉通路,难以维持静脉输液者。 早产儿或危重患者抢救时。 长期需要间歇治疗者。 感染预防 1 DB22/T 2855—2017 5.1 在 PICC 置管及维护过程中始终应执行 WS/T 313 手卫生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 5.2 在所有可能使护士暴露于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破损皮肤、粘膜之下的操作中,应按 GBZ/T 213 规定预防。 5.3 在进行 PICC 的置入、维护操作中,应采取最大无菌屏障预防措施。 6 操作前准备 6.1 评估 6.1.1 患者 评估患者的年龄、病情、过敏史、伴随症状、静脉治疗方案、药物性质、静脉治疗史等。 6.1.2 PICC 导管 根据患者的静脉条件、穿刺侧肢体活动度、穿刺部位皮肤情况,选择占静脉直径≤45%的导管。 6.1.3 静脉 6.1.3.1 应首选贵要静脉,宜选择肘部或上臂静脉作为穿刺部位,应避开肘窝、感染及有损伤的部位。 6.1.3.2 接受乳房根治术或腋下淋巴结清扫的术侧肢体、锁骨下淋巴结肿大或有肿块侧、安装起搏器 侧不宜进行同侧置管。 6.1.3.3 患有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的患者,可考虑通过下肢大隐静脉进行中心静脉置管。 6.1.3.4 新生儿和儿童患者应选择合适的静脉,新生儿可选择下肢静脉、头部静脉和颈部静脉。 6.1.3.5 有血栓史、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 6.1.3.6 放疗部位不宜进行置管。 6.2 准备 6.2.1 环境 宜选择清洁、干净的独立空间,空气要求≤4 cfu/(5 min·直径9 cm平皿)。 6.2.2 人员要求 6.2.2.1 6.2.2.2 6.2.3 用物 6.2.3.1 a) b) c) d) e) f) 2 PICC 置管操作人员应取得 PICC 资质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知识培训。 护理人员应具备 PICC 维护和管理能力。 治疗车上层 皮肤消毒剂 PICC 止血带 皮尺 纱布 棉球 DB22/T 2855—2017 g) h) i) j) k) l) m) 生理盐水 20 毫升注射器 敷料 输液接头 无菌治疗巾 无菌手套 快速手消毒液 6.2.3.2 治疗车下层 医用垃圾装置,生活垃圾装置等。 6.2.4 解释 6.2.4.1 6.2.4.2 7 礼貌称呼对方,主动介绍自己,解释目的、过程、方法、注意事项、潜在并发症和配合要点。 获取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签订知情同意书。 置管 7.1 基本要求 7.1.1 所有操作应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患者身份识别方式。 7.1.2 在 PICC 置管、维护、使用的全过程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7.1.3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重复使用。 7.1.4 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首选>0.5%的氯已定乙醇消毒液,早产儿及年龄<2 个月的婴儿 慎用,有效碘浓度不低于 0.5%的碘伏或 2%碘酊溶液和 75%酒精。 7.1.5 消毒时应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至少消毒两遍,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 7.2 操作步骤 7.2.1 核对确认置管医嘱,检查所需全部用品。 7.2.2 确认穿刺点,在肘窝上方 10 cm 处测量双侧上臂臂围,并记录。 7.2.3 取舒适体位,指导患者手臂外展与躯干成 45°~90°。 7.2.4 测量从预穿刺点至右胸锁关节,再向下至第二、三肋间的预置管长度。 7.2.5 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皮肤,直径≥20 cm,铺无菌巾建立最大化无菌屏障。 7.2.6 用生理盐水预冲导管,检查导管完整性。 7.2.7 在远离穿刺点上方扎止血带,根据需要进行穿刺点局部麻醉、穿刺,见回血后降低角度进针少 许,固定针芯,送入外套管,退出针芯。 7.2.8 按照预测量长度将导管缓慢匀速送入静脉内。 7.2.9 抽回血,冲封管后选择无菌敷料固定导管,注明日期、置管长度、操作者签名。 7.2.10 通过 X 线片确定导管尖端位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采用 ECG 定位法进行导管尖端位置的定 位。 7.2.11 记录穿刺静脉、穿刺日期、导管置入长度、导管尖端位置、穿刺次数等。 7.2.12 测量双侧上臂臂围并与置管前对照。 8 护理要求 3 DB22/T 2855—2017 8.1 给药 8.1.1 同 7.1。 8.1.2 观察患者穿刺点周围皮肤情况及敷料是否完整。 8.1.3 以机械法多方位用力擦拭无针输液接头的横切面及外围 5 s~60 s,待干。 8.1.4 用含有 10 ml 0.9%氯化钠溶液注射器或预冲式冲洗器回抽血液和冲管来评价导管功能,确保导 管在静脉内,流速正常方可使用。 8.1.5 应根据药物性质、患者年龄和病情调节输注速度。 8.1.6 给药结束后应使用正压封管技术对导管进行冲封管见附录 A。 8.2 采集静脉血标本 8.2.1 同 7.1。 8.2.2 以机械法多方位用力擦拭无针输液接头的横切面及外围 5 s~60 s,待干。用 10 ml 或以上空 注射器抽吸 2 ml 血液弃去,用第二个 10 ml(或以上)空注射器抽取所需血标本,再取 10 ml~20 ml 0.9% 氯化钠溶液冲管,正压方式封管见附录 A。 8.2.3 经 PICC 正在输液的患者不应使用导管采集血标本,停止输液后开始采样前应至少等待 10 min。 8.2.4 双腔导管采集血标本后,需要双腔同时进行冲、封管见附录 A。 8.2.5 不宜使用 PICC 留取血培养标本。 8.2.6 不应使用 PICC 导管进行负压采血。 8.3 更换敷料 8.3.1 应至少每日通过肉眼观察穿刺点,触摸敷料及周围皮肤,并询问患者是否有不适主诉。 8.3.2 透明的半通透性敷料应至少每 7 d 更换一次,纱布敷料至少每 2 d 更换 1 次。若穿刺部位发生 渗液、渗血、局部压痛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敷 料。 8.3.3 “零”角度去除敷料,消毒皮肤的面积为穿刺点上下 10 cm,两侧至臂缘。 8.3.4 用消毒液消毒皮肤,当使用>0.5%的氯已定乙醇溶液消毒时,宜采用“Z”字型摩擦消毒法,或 遵循消毒液使用说明,自然待干。 8.3.5 无张力放置透明敷料,并用手从中心向四周按压贴膜,使其贴紧皮肤。 8.4 拔管 8.4.1 每日评估 PICC 留置的必要性,当出现未能解决的并发症、治疗终止或确实不需要时,应尽早拔 除。 8.4.2 PICC 留置时间不宜超过 12 个月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8.4.3 患者宜取仰卧位或头低脚高位,缓慢、匀速拔除导管,如遇阻力,不应强力拔管,宜分析相关 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8.4.4 在导管拔除前禁止按压穿刺处,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并保持穿刺点 24 h 内密闭。 8.5 常见并发症处理 8.5.1 8.5.1.1 8.5.1.2 8.5.1.3 4 静脉炎 根据静脉炎发生程度权衡是否暂时保留导管。 发生静脉炎时需通知医师,共同决定是否需要干预措施及干预的类型。 将患肢抬高、制动,避免受压。必要时,应停止在患肢静脉输液。 DB22/T 2855—2017 8.5.1.4 8.5.2 应观察局部及全身情况的变化并记录。 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 8.5.2.1 应抬高患肢并制动,不应热敷、按摩、压迫,立即通知医师对症处理并记录。 8.5.2.2 应观察置管侧肢体、肩部、颈部及胸部的肿胀、疼痛、皮肤温度及颜色、出血倾向及功能活 动情况。 8.5.3 8.5.3.1 8.5.3.2 8.5.4 导管堵塞 应分析堵塞原因,不应强行推注生理盐水。 确认导管堵塞时,应遵医嘱及时处理并记录。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 应立即停止输液,暂时保留导管,遵医嘱给予抽取血培养等处理,并记录。 9 废弃物处理 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10 文件记录 10.1 患者的存档病例中,应包含置管相关知情同意书及记录。 10.2 所有文件记录应清晰、及时、准确。 10.3 文件记录应由相应的医护人员来完成,并签名。 5 DB22/T 2855—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冲管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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