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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20 Z 1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45—2017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 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election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gridded monitoring stations 2017 - 07 - 17 发布 2017 - 09 - 18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54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 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景金、吴光辉、孙程、张良、张灵芝、李铮、王春迎、李少华、崔厚欣、 尚永昌、付国印、王飞、李会来、杨会珠、匡飞、陈磊、赵金宝、徐曼、张玲、王建国、王玮。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 DB13/T 2545—2017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布设原则、布设要求、监测项 目和点位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的规划与设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 air pollution control gridded monitoring 为达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不同污染源类型及监控需求,将目标区域分为 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点位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3.2 微型空气监测站 micro air monitoring station 3 采用光散射、电化学、金属氧化物或光离子的传感器检测方法的,体积小于0.1 m 、重量小于5kg 且可以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设备,检测参数可以包含PM10、PM2.5、SO2、NO2、CO、O3、 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3 微型六参数监测站 micro six parameter monitoring station 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和O3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3.4 微型颗粒物监测站 micro particle monitoring station 检测参数包含PM10和PM2.5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3.5 1 DB13/T 2545—2017 微型TVOC监测站 micro TVOC monitoring station 检测参数为TVOC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3.6 标准方法standard method 符合GB 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 3.7 质控设备calibration equipment 采用标准方法的可用于校准微型空气监测站的监测设备。 3.8 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 standard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 符合HJ 653和HJ 654标准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和O3。 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和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备。 3.9 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smal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 采用标准方法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检测参数包含PM10、 PM2.5、SO2、NO2、CO和O3的监测设备。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和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 备。 3.10 小型颗粒物监测站 small particle monitoring station 采用标准方法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检测参数为PM10或PM2.5 的监测设备。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备。 3.11 网格布点gridded stations 按照一定规范,将关注区域划分成不同的空间网格单元,并在网格单元内进行布点监测的布点方 式。 3.12 网格监测点位gridded monitoring stations 在网格内部设置的各监测点位。 3.13 微型空气监测点位micro air monitoring stations 以监测大气中PM10、PM2.5、SO2、NO2、CO、O3、TVOC等的污染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网格监测点位。 3.14 微型六参数监测点位micro six parameter monitoring stations 以监测大气中PM10、PM2.5、SO2、NO2、CO和O3的污染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网格监测点位。 2 DB13/T 2545—2017 3.15 微型颗粒物监测点位micro particle monitoring stations 以监测大气中PM10和PM2.5的污染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网格监测点位。 3.16 微型TVOC监测点位micro TVOC monitoring stations 以监测大气中TVOC的污染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网格监测点位。 3.17 网格质控点位gridded calibrating stations 以对网格监测点位数据进行校准为目的而设置的点位。 4 分类 4.1 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格 针对主城区环境污染情况,总体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污染变化情况,并结合气象场数据对环境污 染衍生及污染变化趋势进行预警预报而设置的监测网格。 4.2 污染源区域监控网格 4.2.1 道路交通网格 以城市主要交通道路、环路、交通道口、交通枢纽等为监测对象而设置的监测网格。 4.2.2 工地扬尘网格 为监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及干散货码头堆场等场所 扬尘颗粒物实时浓度及变化趋势而设置的监测网格。 4.2.3 涉气企业网格 为监测城市主要涉气企业边界及扩散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和特征污染物浓度而设置的监测网格。 4.2.4 工业园区网格 为监测城市主要工业园区等污染聚集区的边界及扩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特征污染物浓度而设置 的监测网格。 4.2.5 生活源网格 为监测群众生活污染源(主要包括家庭、住宿业、餐饮业、医院等炉灶,取暖设备,城市垃圾堆 放、焚烧等)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网格,代表范围为群众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生活 污染物源排放影响的区域。 4.3 梯度站 以监测城市大气污染物垂直分布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位。 3 DB13/T 2545—2017 5 布设原则 5.1 代表性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城市, 区域环境空气状况,及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5.2 可比性 同类型监测点位设置环境条件应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5.3 科学性 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各网格应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 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 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 5.4 经济性 不同监测网格之间,有同类型的监测点位置重合时,应对重合的点位进行整合,避免点位的重复 建设。当不同污染源区域网格之间空间布局有交叉时,采用计算等标污染负荷的方式,优选布设排放 量较高的污染源。 5.5 持续性 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结合当地规划考虑,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的监测需要。 6 布设要求 6.1 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格 6.1.1 以城市主城区为监测区域,将监测区域均匀划分成若干监测网格,每个网格不超过 2 km×2 km, 在每个网格的交点上设置微型空气监测站。 6.1.2 针对重点区域(如学校、体育场等居民活动水平较高区域)可按需求进行点位加密。 6.1.3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A。 6.2 污染源区域监控网格 6.2.1 道路交通网格 6.2.1.1 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格基础上,在城市重要交通路口、重要交通枢纽(汽车站,公交站, 火车站等)以及易拥堵路段设置微型空气监测站;在城市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重要交通路口设 置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对于道路交通监测点位,一般应设置于行车道的下风向一侧,根据车流量的 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布点位置,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 20 m。 6.2.1.2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A。 6.2.2 工地扬尘网格 6.2.2.1 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等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4 DB13/T 2545—2017 a) b) c) 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设置 1 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 2 个及以上小型颗粒 物监测站的,其中至少一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可与视频监控相 结合; 设置 2 个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应设置在工地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 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工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6.2.2.2 混凝土搅拌站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 b) c) 宜设置于搅拌站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设置 1 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应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 2 个及以上小型颗粒物监测 站的,宜选择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扬尘源 5 m 处; 设置 2 个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 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搅拌站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6.2.2.3 干散货码头堆场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 b) c) 宜设置于码头堆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码头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设置 1 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宜设置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 5 m 处;设置 2 个及以上小型 颗粒物监测站的,分别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 5 m 处和主要的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小型颗 粒物监测站。如主要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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