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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13.6—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 第 6 部分:古村古镇 Requirements for Rural Tourism Service Quality—Part 6: Ancient Village and Town 文稿版次选择 2016 - 03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2613.6—2016 前 言 DB34/T 2613《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民宿客栈; ——第 3 部分:休闲农庄; ——第 4 部分:民族村寨; ——第 5 部分:山水养生; ——第 6 部分:古村古镇; ——第 7 部分:采摘篱园。 本部分为 DB34/T 2613 的第 6 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市金葡萄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局、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 计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安徽省标准化协会、黟县徽 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颍上县八里河景区、合肥市金葡萄文化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黄山市徽州呈坎八卦村旅游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责任公司、萧县饮马泉山庄、南 陵县大浦乡村世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习兵、陆军华、李孝东、程凤霞、石培华、黄萍、赵云、王云波、杨龙、范 星宏、于天厚、文革、秦美玉、胥丹、李汶桐、金颖若、席岳婷、贺冉冉、傅良成、汪国平、唐慧敏、 汪庆。 I DB34/T 2613.6—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 第 6 部分:古村古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古村古镇型乡村旅游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要求及评定管理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安徽省自然村和中心村古村古镇型乡村旅游独色服务质量的达标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DB34/T 1931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DB34/T 2613.1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2613.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村游 ancient village tourism 依托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及审美价值的古村落,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研学、购物、娱乐等体验服 务的乡村旅游业态。 3.2 古镇游 ancient town tourism 依托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及审美价值、且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尚好或具有恢复价值的古镇,提供观 光、休闲、度假、研学、购物、娱乐等体验服务的乡村旅游业态。 4 特色服务要求 4.1 建筑风貌 1 DB34/T 2613.6—2016 4.1.1 古建筑景观独特,应具有观览价值。 4.1.2 新增建筑应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致,布局合理,修旧如旧。 4.1.3 建筑与道路、绿化等环境设施相协调,应有古朴感。 4.2 特色景观 4.2.1 应具有保存完好的晒场、广场、古井、庭院、古磨、古风车、古亭、古楼、古宅、老戏台等历 史景观,且不应少于 3 项。 4.2.2 应具有保存完好的祠堂、古庙、古墓、古碑、古树、古塔、古照壁、古牌坊等景观,且不应少 于 3 项。 4.2.3 应具有保存完好的古道、古桥、古码头、古石舫、古街巷、古墙等景观,且不应少于 3 项。 4.3 休闲体验 4.3.1 4.3.2 4.3.3 4.3.4 4.3.5 提供民间传统文娱体验项目不应少于 2 项。 提供地方传统手工艺展示及参与体验项目不应少于 5 项。 提供传统节事体验项目不应少于 2 项。 提供具有与环境相协调的住宿与商业设施服务。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不应少于 5 种。 4.4 特色餐饮 4.4.1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肴不应少于 5 道。 4.4.2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不应少于 5 种。 4.5 人居环境保护 4.5.1 对历史文物古迹、特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 DB34/T 1931 的规定。 4.5.2 应具有对古建筑景观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的制度。 4.5.3 应对古建筑景观、古生物景观进行挂牌保护。 4.6 其他服务 4.6.1 应提供古村古镇的历史文化介绍与向导服务。 4.6.2 宜提供旅游邮政服务。 4.6.3 宜提供研学旅行服务。 5 特色服务质量评定 5.1 评定办法遵照 DB34/T 2613.1 执行。 5.2 《古村古镇特色服务质量评定细则》见附录 A。 2 DB34/T 2613.6—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古村古镇特色服务质量评定细则 A.1 分值分配 特色服务质量的评分共计总分 200 分,各大项分值为: a) 建筑风貌 50 分; b) 特色景观 40 分; c) 休闲体验 40 分; d) 特色餐饮 30 分; e) 人居环境保护 20 分; f) 其他服务 20 分。 A.2 评分表 古村古镇特色服务质量评分表具体见表A.1。 表A.1 古村古镇特色服务质量评分表 序号 1 评定项目 建筑风貌 大项 分值 二级 分项 分值 古建筑景观独特,具有观览价值 18 1.2 新增建筑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致,布局合理,修旧如旧 18 1.3 建筑与道路、绿化等环境设施相协调,具有古朴感 14 特色景观 具有保存完好的晒场、广场、古井、庭院、古磨、古风车、古亭、古楼、 古宅、老戏台等景观不少于 3 项 2.1 4-7 项 12 3 项 10 10 7 项及以上 10 4-6 项 7 3 项 5 具有保存完好的古道、古桥、古码头、古石舫、古街巷、古墙等景观不 2.3 15 15 坊等景观不少于 3 项 2.2 40 8 项及以上 具有保存完好的祠堂、古庙、古墓、古碑、古树、古塔、古照壁、古牌 少于 3 项 计分 栏 50 1.1 2 三级 分项 分值 15 4 项及以上 15 3 项 12 3 DB34/T 2613.6—2016 表A.1(续) 序号 3 评定项目 休闲体验 大项 分值 9 6 项及以上 9 3-5 项 7 2 项 6 提供地方传统手工艺展示及参与体验项目不应少于 5 项 3.2 10 8 项及以上 10 6-7 项 8 5 项 6 提供传统节事体验项目不应少于 2 项 3.3 3.4 3.5 三级 分项 分值 40 提供民间传统文娱体验项目不应少于 2 项 3.1 二级 分项 分值 9 6 项及以上 9 3-5 项 7 2 项 6 提供具有与环境相协调的住宿与商业设施服务 6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不应少于 5 种 6 8 种及以上 5-7 种 4 特色餐饮 30 提供不少于 5 道具有地方特色的菜肴 4.1 15 8 道及以上 15 6-7 道 12 5 道 10 提供不少于 5 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 4.2 5 5.1 15 6 种及以上 15 5 种 12 人居环境保护 20 对历史文物古迹、特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6 及 DB34/T 1931 的规定 5.2 具有对古建筑景观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制度 6 5.3 对古建筑景观、古生物景观进行挂牌保护 8 6 其他服务 20 提供乡村历史文化的介绍及向导服务 6.1 7 能够清晰、生动、吸引人地讲解当地乡村历史与民俗文化 4 为游客提供游览线路指导 3 6.2 提供旅游邮政服务 6 6.3 提供研学旅行服务 7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00 200 计分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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