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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79—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2: The long-distance passenger station 2016 - 12 - 30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2/ 679—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范原则 ..........................................................................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 2 6 重要部位 ..........................................................................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5 I DB12/ 679—2016 前 言 本部分除表2、表3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 的第 12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铁梁、刘宝链、杨雨辰。 本部分为 2016 年 12 月首次发布。 II DB12/ 679—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长途客运场站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 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长途客运场站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 现有的长途客运场站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JT/T 20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长途客运场站 the long-distance passenger station 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长途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3.2 长途客运单位 units engaged in long-distance passenger transport 从事长途客运场站运营的经营者。 4 防范原则 4.1 长途客运场站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 针和“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长途客运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长途客运场站的 业务主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指导、监督,长途客运场站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 防范检查、指导、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 协调、检查、监督。 4.3 长途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DB12/ 679—2016 5.1 长途客运场站等级 依照JT/T 200规定,根据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和设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等,场站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四级车站、五级车站以及简易车场站。 5.2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 根据长途客运场站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 合天津市范围内长途客运场站的数量、客运量、开放性程度、管理状况,参照JT/T 200对场站的等级划 分,对长途客运场站进行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共三类目标: a) Ⅰ类目标:一级长途客运场站; b) Ⅱ类目标:二级、三级长途客运场站; c) Ⅲ类目标: 四级及以下长途客运场站。 6 重要部位 长途客运场站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候车厅(室)、售票厅(室)、监控中心、发车区、 停车区、行包托运寄存处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2/ 522中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7.1.2.1 长途客运场站应根据重要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2 长途客运场站人防力量应根据表 1 的规定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长途客运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长途客运场站重点部位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全车站覆盖,以客流密集处、通道为主 应设 应设 应设 全车站覆盖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技防值守 5 安保 固定值守 6 力量 巡逻 7 机动值守 7.1.3 人防管理 2 DB12/ 679—2016 7.1.3.1 长途客运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门 的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3.2 长途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3.3 要求。 7.1.4 安保力量要求 7.1.4.1 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4 要求。 7.1.4.2 应对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身份背景审查。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长途客运场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 防爆安检、通讯显示记录等系统。 7.2.2 技防配置 技防设施应根据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Ⅰ类 Ⅱ类 Ⅲ类 1 旅客进站大厅,候车厅(室) ,站内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售票厅(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行包托运寄存处,行包提取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4 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发车、上车、落客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车站控制室,调度室,停驻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5 6 7 检票出入口,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视频 监控 高清摄像机 系统 进出车站的主要交通要道 电梯轿厢,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 8 道 9 拐角、楼梯等监控死角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停车场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旅客候车区,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12 13 入侵 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紧急 报警装置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6 17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物资储存场所,计算机中心等重要部 位 3 DB12/ 679—2016 表 2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18 公共广播系统 防爆 19 X 射线安全检 安检 查装置 系统 20 通讯显示记录 21 监控中心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Ⅰ类 Ⅱ类 Ⅲ类 客流密集处、客运车辆、落客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候车室入口、落客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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