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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712006 代替HCRJ066—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Ultrafiltration equipmen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6-07-28发布 2006-09-15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 271—2006 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超滤装置》(HCRJ066一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48 HJ/T 27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受污染水(含工业废水)和水溶液处理中使用的超滤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048.1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T 10894 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22.1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总则 JB/T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超滤 指在一定压力差的作用下,溶液中颗粒粒径在1.2×10-3~10um范围内的溶质被具有特定孔径 的多孔膜截留的过滤操作。 3.2超滤膜 指在超滤中使用的具有特定孔径的多孔膜材料。 3.3纯水透过量 指在规定的温度和运行压力差下,以纯水为介质,单位时间内透过超滤膜的纯水体积,单位为 m/h。 3.4截留分子质量 指在常温和规定的压力差下,超滤膜对某一已知分子质量物质的截留率不少于90%时,把该物 质的分子质量值作为该膜的截留分子质量,单位为104u(原子质量单位)。 3.5截留率 指溶液经超滤处理后,被膜截留的溶质量占溶液中该溶质总量的百分率。 4命名 4.1超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分类按装置的纯水透过量分为1、2、5、10、20m/h等规格。 4.2型号。装置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代号和阿拉伯数字按下列规则排列组成。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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