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B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40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丝苗米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Zengchengsimiaorice
2009-03-30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增城市优质米生产基地公司、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增城市优质米研
究开发中心、增城市农业局、广东省技术监督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
东省农科院水稻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东海、赖新传、刘光亚、夏奇峰、宋占平、廖耀平、张绍春、汤达安、杨国武。
ⅠGB/T2340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丝苗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增城丝苗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质量要
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增城丝
苗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4 大米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5519 谷物和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891 优质稻谷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8号
3 术语和定义
GB1354和GB/T178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增城丝苗米 Zengchengsimiaorice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范围内,以增城丝苗优质籼稻稻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并符合本标准规
定的大米。
1GB/T23402—2009
3.2
千粒重 1000kernelweight
1000粒加工精度为国家标准特等的完整无损的大米质量。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增城丝苗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增城市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5.1 地理特征
本区域位于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东北角,地处北纬23°50'~23°37',东经113°29'~114°00',面
积1741km2。北回归线通过本区域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长、气温高、雨量充沛、四季常青,既
有热带特征,又有亚热带特色。水稻安全生长期263d。
5.2 日照
年日照时数为1976h。
5.3 气温
年平均气温为21.8℃,无霜期为355d~360d,水稻可一年三熟。
5.4 降水
年平均雨量为1856mm。
5.5 土壤
土壤类型以砂壤型水稻土为主,符合GB15618规定。
5.6 水源
主要河流增江、东江、西福河多年平均过境客水179.5亿m3,主客水合计为198.65亿m3,水质符合
GB5084规定。
5.7 大气
本区域大气符合GB3095规定。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增城丝苗米的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晶莹洁白
气味 具有本地域增城丝苗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
食味品质/分 ≥80.0
6.2 加工质量指标
增城丝苗米的加工质量指标见表2。
2GB/T23402—2009
表2 加工质量指标
项 目 要 求
杂质总量/% ≤ 0.10
其中糠粉/% ≤ 0.05
带壳稗粒/(粒/kg) ≤ 1
矿物质(无机杂质)/%≤ 0.01
稻谷粒/(粒/kg) ≤ 1
碎米总量/% ≤ 10.0
其中小碎米/% ≤ 1.0
黄粒米/% ≤ 0.5
不完善粒/% ≤ 2.0
加工精度 按GB1354规定的特等等级执行
6.3 理化指标
增城丝苗米的理化指标见表3。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粒型(长宽比) ≥ 3.0
长度/mm 5.4~6.6(同一包装内最大差异≤0.5)
千粒重/g ≤ 12.5
胶稠度/mm ≥ 50.0
直链淀粉(干基)/% 15.0~23.0
水分/% ≤ 13.5
垩白粒率/% ≤ 10.0
垩白度/% ≤ 3.0
6.4 卫生指标
增城丝苗米应不含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规定。
6.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色泽、气味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7.1.2 食味品质按GB/T17891的规定执行。
7.2 加工质量指标
7.2.1 杂质、不完善粒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7.2.2 碎米按GB/T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7.2.3 黄粒米按GB/T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7.2.4 加工精度按GB/T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
3GB/T23402—2009
7.3 理化指标
7.3.1 粒型(长宽比)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中精度改为国家标准特等。
7.3.2 长度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中精度改为国家标准特等。
7.3.3 千粒重按GB/T5519规定的方法执行。
7.3.4 胶稠度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7.3.5 直链淀粉含量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7.3.6 水分测定按GB/T5497规定的方法执行。
7.3.7 垩白粒率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7.3.8 垩白度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7.4 卫生指标
按照GB2715规定的方法执行。
7.5 净含量
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抽样
按GB5491的规定执行。
8.2 检验分类
8.2.1 出厂检验
8.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和销售。
8.2.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泽、气味、垩白粒率、垩白度,加工质量指标和水分。
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周期型式检验不合格。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理化指
标中有不合格项目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
批产品不合格或该周期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
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1.2 销售所用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
b) “增城丝苗米”字样和厂名、厂址;
c) 生产日期、保质期;
d) 注意事项及食用方法说明,净含量;
e) 食品质量安全“QS”标志及编号。
4GB/T23402—2009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要求;包装应坚固、清洁、干燥,采用无
毒、无异味的包装袋;包装封口应牢固,以防撒漏。
9.2.2 包装袋表面图案和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牢固。
9.3 运输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4 贮存
9.4.1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潮湿、易
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存、混放。
9.4.2 存放处地面应设铺垫物,大米堆放应离墙、离地0.2m以上,并应根据品种分别堆放。在以上贮
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5GB/T23402—200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增城丝苗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增城丝苗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增城丝苗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6GB/T23402—2009
GB-T 2340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丝苗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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