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01;87.060.10
G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81—2013
代替GB/T2381—2006
染
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Dyestuffsandintermediateofdyestuffs—
Determinationofcontentofinsolublematters
2013-07-19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381—2006《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与GB/T2381—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完善了中间体的溶解方法和洗涤方法(见6.1.5、6.3.5,2006年版的6.1.5、6.3.5);
———增加了表述内容(见6.5.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素娟、王勇、陈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381—1980、GB/T2381—1994、GB/T2381—2006。
ⅠGB/T2381—201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中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溶性染料、硫化染料、色酚和色基及染料中间体中所含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07 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3696:1987,MOD)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原理
将染料或染料中间体充分溶解于适宜的溶剂中,然后用特定规格的过滤器过滤,充分洗涤后,用恒
量法测定不溶物质含量。
4 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2008
中三级水的规定。
5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
5.1 G3过滤器,循环使用时,失重范围不超过0.01g;如需要使用G4过滤器的,在产品标准中注明;
5.2 电热恒温干燥箱;
5.3 天平:感量不大于0.0001g;
5.4 真空泵;
5.5 抽滤瓶。
6 试验方法
6.1 染料溶解
6.1.1 水溶性染料的溶解
称取约1g染料样品(精确至0.0002g),置于800mL烧杯中,用少许蒸馏水调成浆状,加入
1GB/T2381—2013
600mL沸腾的蒸馏水(如系碱性染料,则先加少许乙酸),搅拌均匀,根据溶解情况,酌情沸煮10min
(不宜沸煮的染料则在该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务必保证试样充分溶解。
6.1.2 硫化染料的溶解
称取约1g染料样品(精确至0.0002g),置于400mL烧杯中,加入100g/L硫化钠溶液20mL及
500g/L土耳其红油1mL,蒸馏水50mL,加热至90℃~95℃,保温15min,期间不时搅拌使之溶解,
然后加入沸腾的蒸馏水200mL,搅拌,使其充分溶解。
6.1.3 色酚的溶解
称取约1g色酚样品(精确至0.0002g),置于800mL烧杯中,用少许乙醇将其润湿,加入35mL
浓度为245g/L的氢氧化钠溶液,搅拌均匀,再加入400mL蒸馏水,并加热至沸,煮沸5min,使其充分
溶解。
6.1.4 色基的溶解
称取约1g染料样品(精确至0.0002g),置于800mL烧杯中,加浓盐酸20mL,搅拌均匀后,再加
入500mL沸腾的蒸馏水使其充分溶解。
6.1.5 中间体的溶解
根据产品结构特点,确定合适的溶剂,如水、一定浓度的酸溶液、一定浓度的碱溶液,或醇、丙酮、苯
等有机溶剂。按产品在溶剂中的溶解情况,采取加热、搅拌等方式,务必使其完全溶解。
具体称样量、溶剂用量、溶解温度及加热时间在产品标准中另行给出。
6.2 过滤
将按本标准的6.1溶解的染料或染料中间体溶液在已恒量的G3过滤器(质量为m1)上趁热过滤,
必要时可真空吸滤。
6.3 洗涤
6.3.1 水溶性染料用80℃~90℃的蒸馏水洗涤G3过滤器至洗液无色。
6.3.2 硫化染料先用20g/L浓度的硫化钠溶液充分洗涤,再用蒸馏水洗涤G3过滤器至洗液无色,并
不含硫离子(洗液滴在乙酸铅试纸上应不变色)为止。
6.3.3 色酚用80℃~90℃的蒸馏水洗涤G3过滤器,直至洗液中滴入酚酞指示剂无色为止。
6.3.4 色基用80℃~90℃的蒸馏水洗涤G3过滤器至洗液中无氯离子(滴入硝酸银溶液不发生沉淀)
为止。
6.3.5 染料中间体测定水不溶物质含量时,用80℃~90℃的蒸馏水充分洗涤G3过滤器。染料中间
体测定酸(碱)不溶物质含量时,用80℃~90℃的蒸馏水充分洗涤G3过滤器至洗液呈中性。染料中间
体测定有机溶剂不溶物时,用该有机溶剂充分洗涤过滤器。
不同于本标准时,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6.4 干燥与称量
6.4.1 恒量法
将经充分洗涤的G3过滤器取下,放入100℃~10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此温度下恒温烘干
至恒量,称量其质量为m2。
2GB/T2381—2013
6.4.2 快速法
将经充分洗涤的G3过滤器取下,放入100℃~10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此温度下恒温烘干
2h~4h,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称量其质量为m2。
6.4.3 说明
快速干燥法只提供给染料生产厂出厂检验用。
用户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或仲裁检验应按本标准的6.4.1恒量法检验。
6.5 计算及结果表述
6.5.1 表述
不溶物质的表述如下:
a) 如用水溶解,表述为水不溶物;
b) 如用硫化钠溶液溶解,表述为硫化钠不溶物;
c) 如用酸(碱)溶液溶解,表述为酸(碱)不溶物;
d) 如用有机溶剂溶解,表述为有机溶剂不溶物,如乙醇不溶物、丙酮不溶物等。
6.5.2 计算
不溶物质的质量分数w(%)按式(1)计算:
w=m2-m1
m×100%…………………………………(1)
式中:
m1———过滤器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m2———过滤器及不溶物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m———染料或染料中间体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质量分数)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极限数值表示方法按GB/T8170—2008规定进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
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
6.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被测染料或染料中间体的名称;
b) 本标准编号、年代号;
c) 试验条件;
d) 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过滤器规格(G3或G4);
e) 测试结果;
f) 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g) 与本方法的差异;
h) 试验日期。GB/T2381—2013
GB-T 2381-201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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