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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书 书犐犆犛 13 . 310 犃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 犜 23865 — 2009 比例照相规则 犜犺犲狊犮犪犾犲犱狆犺狅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犿犲狋犺狅犱 2009  03  09 发布 2009  11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书 书 书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 SAC / TC179 / SC5 ) 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周云彪 、 许小京 、 俞涛 。 Ⅰ 犌犅 / 犜 23865 — 2009 比例照相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听检验技术中物证 、 痕迹按比例记录的拍照方法 , 是对物证 、 痕迹照相特别是检验 鉴定照相的基本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机关的物证检验照相工作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 . 1 比例照相   狆狉狅狆狅狉狋犻狅狀犪犾狆犺狅狋狅犵狉犪狆犺狔 用厘米比例尺为基本测量单位 , 将比例尺同被摄物一同拍照记录下来 , 根据比例尺测量出原物尺寸 及其特征 ; 防止变形 , 恢复原状的一种拍摄方法 。 3   方法规则 3 . 1   测量较小的物证 、 痕迹应选择以 mm 为最小测量单位的黑白比例尺 、 彩色比例尺及透明比例尺 , 其误差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一 , 其刻度边缘应清晰可辨 。 3 . 2   测量较大的物证 、 痕迹应采用卷尺 。 常见的有钢卷尺和皮卷尺 , 一般以 cm 为测量刻度单位 , 长度 超过 2m 。 3 . 3   拍摄前 , 将不反光 、 无折皱的比例尺平放 , 置于被摄物的主体一侧 , 有刻度的一侧指向被摄物 。 拍 摄时 , 照相机镜头与被摄物和比例尺应保持垂直 , 比例尺应与被摄物体处在同一焦平面上 。 3 . 4   拍摄横向物体时 , 比例尺应置于被摄物下方 , 与画面成比例横向放置 ; 拍摄纵向物体时 , 比例尺应 置于被摄物的一侧 , 与画面成比例纵向放置 。 3 . 5   进行黑白摄影时 , 如被摄物为深色调 , 选用黑色衬底白色条格比例尺 ; 如被摄物为浅色调 , 选用白 色衬底黑色条格比例尺 。 进行彩色摄影时 , 除可选用上述比例尺外 , 还可以选用各种彩色相间的比例 尺 。 拍摄透明被摄物时 , 则可选用透明比例尺 。 3 . 6   被拍摄物超过 10cm 时 , 为保证照片按比例准确还原 , 拍摄时使用的比例尺应不短于 10cm 。 3 . 7   拍摄步幅 、 车辙等较大范围痕迹物证时 , 应在被摄物一侧按比例放置贯通画面的卷尺 。 3 . 8   拍摄单个足迹时 , 比例尺应放置在足弓一侧 。 使用直角比例尺时 , 比例尺的短边应放置在足跟 下方 。 3 . 9   拍摄指印时 , 比例尺应放置在指节下方与指印垂直或平行放置于指印一侧 。 3 . 10   拍摄立体痕迹物证时 , 比例尺应放在被摄物体同一平面的一侧 。 3 . 11   进行比例照相时所使用的镜头应使用微距镜头或标准镜头 , 不应使用广角或鱼眼镜头 。 3 . 12   使用数字照相机进行比例照相时 , 镜头焦距的设定应根据数字相机成像器件的画幅尺寸进行换 算 , 使镜头焦距符合标准镜头焦距 。 1 犌犅 / 犜 23865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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