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20.25
P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889—2010
地
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foremergencycommand
inearthquakeoccurrencesite
2010-06-30发布 201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系统分级及其组成 1 ………………………………………………………………………………………
5 系统功能和要求 2 …………………………………………………………………………………………
6 子系统功能 2 ………………………………………………………………………………………………
7 系统结构和运行环境要求 7 ………………………………………………………………………………
8 系统数据库要求 8 …………………………………………………………………………………………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国家和省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 9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市县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 10 ……………………………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层次结构 11 …………………………………
参考文献 12 ……………………………………………………………………………………………………
ⅠGB/T24889—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
中心、福建省地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青、孙柏涛、王东明、丁香、黄宏生。
ⅢGB/T24889—2010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分级、基本功能、子系统功能、结构、运行环境、配
置和数据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208.2—2001 地震现场工作 第二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GB/T18208.3 地震现场工作 第三部分:调查规范
GB/T18208.4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GB/T24888—2010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数据共享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震应急 earthquake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GB/T18207.1—2008,定义6.1]
3.2
地震现场 earthquakeoccurrencesite
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GB/T18207.2—2005,定义7.1.6]
3.3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 emergencycommandinearthquakeoccurrencesite
地震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调度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等)进行应急处置的行为。
4 系统分级及其组成
4.1 系统分级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分为:
a) 国家和省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b) 市县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4.2 国家和省级系统的组成
国家和省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见附录A。
4.3 市县级系统的组成
市县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见附录B。
1GB/T24889—2010
5 系统功能和要求
5.1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系统通用功能、应急指挥信息分析处理功能
和应急指挥辅助信息处理功能。
5.2 系统应具备下列通用功能:
a) 数据库管理;
b) 地理信息操作处理;
c) 灾情上报和信息发布;
d) 系统集成管理。
5.3 系统应提供下列应急指挥信息分析处理功能:
a) 应急指挥辅助决策;
b) 现场应急指挥命令;
c) 应急救援;
d) 后勤保障。
5.4 系统应提供数据交换功能,以便从下列独立运行的地震现场工作系统中输入用于辅助地震现场应
急指挥的相关数据,并提供数据的分析处理功能:
a)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b)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c)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
d) 地震现场流动观测;
e) 地震现场分析预报;
f) 地震现场音视频与图像。
5.5 独立运行的地震现场工作系统可完全集成到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集成的系统应
具有第6章规定的对应子系统功能。
5.6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应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各地方地震应急预案规
定的现场应急职能确定。
5.7 在5.1规定的系统基本功能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系统功能,但应保持增加的功能与基本功能在功
能接口、数据接口方面的一致性。
6 子系统功能
6.1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下列空间数据的管理功能:
a) 数据库用户维护管理;
b) 数据库数据维护管理;
c) 数据库查询、统计、统计图(表)创建、结果显示与输出;
d) 数据字典管理、元数据管理;
e) 数据库安全管理。
6.2 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子系统
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a) 紧急处置辅助决策;
b) 灾民紧急安置与物资需求辅助决策;
c) 医疗救护辅助决策;
d) 救灾物资供应辅助决策;
2GB/T24889—2010
GB-T 24889-2010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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