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7.020.20
U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47—2010
船
用辅锅炉水质要求
Requirementforwaterqualityofmarineauxiliaryboiler
2010-08-09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
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青岛凯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华兴、刘国良、邱玉东、车锐、王波、仲崇欣。
ⅠGB/T24947—2010
船用辅锅炉水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的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油废气组
合式锅炉,以及介质出口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6 工业锅炉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给水 feedwater
由给水泵从锅炉入口供给锅炉的补给水、冷凝水等。
3.2
锅水 boilerwater
对循环锅炉而言,指锅炉内部的浓缩水。一般是指锅筒内的水。
4 要求
4.1 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蒸汽锅炉的水质标准
项 目 给 水 锅 水
额定压力/MPa ≤1.0>1.0~1.6>1.6~2.5≤1.0>1.0~1.6>1.6~2.5
总硬度(以Ca2+、Mg2+计)/(mg/L) <1 <1 <1 — — —
总碱度(以OH-、CO32-计)/(mg/L)— — — ≤450 ≤350 ≤350
盐度(Cl-)/(mg/L) ≤10 ≤10 ≤10 <600 <500 <400
pH(25℃时) 7~9 7~9 7~9 10~1210~1210~12
悬浮物/(mg/L) ≤5 ≤5 ≤5 — — —
溶解氧/(mg/L) ≤0.1 ≤0.1 ≤0.05 — — —
溶解固形物/(mg/L) — — — <4000<3000<2500
含油量/(mg/L) ≤2 ≤2 ≤2 <20 <15 <15
含铁量/(mg/L) ≤0.3 ≤0.3 ≤0.3 — — —
亚硫酸盐(SO32-)/(mg/L) — — — 10~3010~3010~30
磷酸盐(PO43-)/(mg/L) — — — 10~3010~3010~30
1GB/T24947—2010
4.2 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化学处理。对于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
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热水锅炉的水质标准
项 目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水 锅水 给水 锅水
总硬度(以Ca2+、Mg2+计)/(mg/L) ≤192 — ≤19.2 —
pH(25℃时) 7~9 10~12 7~9 10~12
悬浮物/(mg/L) ≤20 — ≤5 —
溶解氧/(mg/L) — — ≤0.1 —
含油量/(mg/L) ≤2 — ≤2 —
4.3 锅炉水质锅内处理主要采用加碱或磷酸盐的方法。锅外化学处理主要采用钠离子交换法,再根据
水质分析结果加适量的磷酸或六偏磷酸钠消除残余硬度,加适量亚硫酸钠除氧。
4.4 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且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1.0MPa的锅炉,水质处理应采用锅外处理
为主,锅内加药处理为辅的方法。
4.5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小于6.0t/h时,应采用化学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0t/h的锅炉,如发现
局部腐蚀时,应采用除氧措施。
4.6 水质检验方法按GB/T1576。
2GB/T24947—2010
GB-T 24947-2010 船用辅锅炉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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