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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5.060 Y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95—2010 铸 涂 原 纸 Castcoatingbasepaper 2010-08-09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秋云、闫成珉、李树检、张义华。 ⅠGB/T24995—2010 铸 涂 原 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涂原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铸涂加工用原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50 纸和纸板 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450—2008,ISO186: 2002,MOD) GB/T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GB/T451.2—2002,eqvISO536:1995) GB/T455 纸和纸板撕裂度的测定(GB/T455—2002,eqvISO1974:1990) GB/T456 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别克法)(GB/T456—2002,idtISO5627:1995) GB/T458—2008 纸和纸板 透气度的测定(GB/T458—2008;ISO5636-2:1984,MOD; ISO5636-3:1992,MOD;ISO5636-5:2003,MOD) GB/T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 ISO638:1978,MOD) GB/T1540 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可勃法)(GB/T1540—2002,neqISO535:1991) GB/T1541 纸和纸板 尘埃度的测定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7974—2002,neqISO2470: 1999) GB/T10342 纸张的包装与标志 GB/T10739 纸、纸板、纸浆 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GB/T10739—2002,eqvISO187: 1990) GB/T12914 纸和纸板 抗张强度的测定(GB/T12914—2008;ISO1924-1:1992,MOD; ISO1924-2:1992,MOD) 3 要求 3.1 铸涂原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单 位 规 定 定量 g/m245.0±2.0 50.0±2.5 55.0±2.5 60.0±3.0 65.0±3.0 70.0±3.5 75.0±3.5 80.0±4.0 亮度 ≥ % 82.0 1GB/T24995—2010 表1(续) 指标名称 单 位 规 定 吸水性正反面均 ≤ g/m230.0 抗张指数 纵向 ≥ N·m/g 42 撕裂指数 横向 ≥ mN·m2/g 5.0 透气度 ≥ mL/min 120 平滑度正面 ≥ 反面 ≥s30 15 尘埃度0.2mm2~0.5mm2≤ >0.5mm2~1.5mm2≤ >1.5mm2个/m2100 5 不应有 交货水分 % 4.0~7.0 3.2 铸涂原纸为卷筒纸,规格为787mm、1092mm,尺寸偏差应不超过±3mm,或按合同规定。 3.3 铸涂原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 3.4 铸涂原纸的切边应整齐、洁净。 3.5 每批纸不应有明显色差,同批纸的亮度差应不大于3%。 3.6 每卷纸的接头应不超过3个。 3.7 卷筒纸内部不易发现的纸病,如不显著的折子、皱纹、条痕、斑点、透光点、孔眼等应不超过1.5%。 4 试验方法 4.1 试样的采取按GB/T450规定进行。 4.2 试样的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按GB/T10739规定。 4.3 尺寸按GB/T451.1测定。 4.4 定量按GB/T451.2测定。 4.5 亮度按GB/T7974测定。 4.6 吸水性按GB/T1540测定,吸水时间为60s。 4.7 抗张指数按GB/T12914测定,仲裁时按恒速拉伸法进行测定。 4.8 撕裂指数按GB/T455测定。 4.9 透气度按GB/T458—2008中肖伯尔法测定。 4.10 平滑度按GB/T456测定。 4.11 尘埃度按GB/T1541测定。 4.12 交货水分按GB/T462测定。 4.13 卷筒内部纸病的测定:取卷筒纸的外部10层,去掉最外部5层,将其余5层切成0.04m2的试 样,选择并称量有纸病的试样,计算其质量百分比。 4.14 外观纸病的检验采用目测。 5 检验规则 5.1 生产单位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交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 5.2 以一次交货的数量为一批,应不多于50t。 5.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按接收质量限(AQL):撕裂指数、 透气度、吸水性AQL=4.0;定量、亮度、抗张指数、平滑度、尘埃度、交货水分、外观质量AQL=6.5。抽 2GB/T24995—2010 样方案采用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见表2。 表2 抽样方案 批量/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Ⅰ 样本量AQL=4.0 Ac ReAQL=6.5 Ac Re 2~252 — — 0 1 3 0 1 — — 26~903 0 1 — — 5 5(10)— — — —0 2 1 2 91~1508 8(16)0 2 1 2— — 5 5(10)— —0 2 1 2 151~2808 8(16)0 2 1 20 3 3 4 5.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以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 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以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 数与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以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 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以接收的。 5.5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检验产品,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规 定)通知对方,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定该批 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如果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则判定该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 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按GB/T10342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志,或按合同规定进行包装。 6.2 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6.3 装卸时不应钩吊,不应将纸卷从高处扔下。 6.4 产品应妥善保管,以防雨、雪和地面潮湿的影响。GB/T2499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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