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20;25.040.40;17.040.30
G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54—2010
电
容法液相微量水分仪
Capacitiveliquidmoisturedetector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专用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文秀、裴玲丽、买嘉。
ⅠGB/T25154—2010
电容法液相微量水分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容法液相微量水分仪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氧化二铝电容为传感器的液相微量水分仪(以下简称水分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329 仪器仪表运输 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 基本参数
3.1 基本参数
3.1.1 测量范围:不大于1000mg/L。
3.1.2 输出信号:4mA~20mA或DC1V~5V。
3.2 工作条件
水分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电源电压:AC220V±22V,50Hz±1Hz;
b)环境温度:-10℃~50℃;
c)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90%;
d)大气压力:0.086MPa~0.106MPa;
e)安装现场不应有强电磁场干扰和剧烈振动;
f)被测介质为液体,溶液中不应有对铝、黄金或不锈钢起反应的物质,液体应为中性。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水分仪的外观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外观整洁,不得有损伤和锈痕;
b)表面涂层色泽均匀,不得有起皮、起泡等缺陷;
c)所有紧固件应紧固良好,不得松动;
d)外壳上的铭牌应光洁完整,明显清晰。
4.2 准确度
水分仪的准确度为:±5%FS、±10%FS两种。
4.3 稳定性
水分仪的稳定性误差应不大于表1中的规定。
1GB/T25154—2010
表1
准确度 ±5%FS ±10%FS
稳定性误差 ±2.5%FS ±5%FS
4.4 重复性
水分仪的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表2中的规定。
表2
准确度 ±5%FS ±10%FS
重复性误差 ±2.5%FS ±5%FS
4.5 响应时间
水分仪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60s。
4.6 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水分仪在环境温度为-10℃~50℃范围内变化时,其稳定性误差应不大于表1中的规定。
4.7 环境湿度变化的影响
水分仪在环境湿度为45%~90%的范围内变化时,其稳定性误差应不大于表1中的规定。
4.8 电源电压变化的影响
水分仪在通电运行时,电源电压在AC220V±22V范围内变化时,其稳定性误差应不大于表1中
的规定。
4.9 绝缘电阻
电源端子、输入端子、输出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4.10 绝缘强度
电源接线端子对机壳之间分别施加1500V,50Hz电压,输入端子、输出端子与外壳之间分别施加
500V,50Hz电压的绝缘强度耐压试验,不得出现击穿或飞弧。
4.11 振动
水分仪在振幅±0.1mm、频率20Hz下的振动试验的过程中,其误差应符合4.2的要求,并且不得
有机械损坏。
4.12 抗外界电磁场干扰能力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在工作空间分别施加400A/m的交、直流外磁场干扰
源,其误差应符合4.2的要求。
4.13 运输、运输贮存
水分仪运输、运输贮存应符合JB/T9329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及设备
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电源电压:AC220V±22V,50Hz±1Hz;
b)环境温度:-10℃~50℃;
c)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90%;
d)周围环境无振动现象,外界无电磁场干扰。
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500V兆欧表、调压器、电压表、电流表、交流耐压器、电干扰模拟试验装置、振动试验
台、恒温恒湿箱等。其试验用的标准仪器的系统误差应小于被测仪表的三分之一。
2GB/T25154—2010
5.3 外观检查
目测仪器外观,应符合4.1的要求。
5.4 准确度
用准确度高于±2%FS的水分仪做为标准表,与被测仪表做对比检测,在量程范围内测试以下3个
测试点,其准确度应符合4.2的要求:
a) 量程的25%;
b)量程的50%;
c)量程的75%。
5.5 稳定性试验
水分仪的传感器密封在试验溶液中保持不变,连续运行24h,其误差应符合4.3的要求。
5.6 重复性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其他操作条件不变,传感器在同一试验溶液中拿出、放
入3次(间隔时间小于60s),其误差应符合4.4的要求。
5.7 响应时间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将暴露在空气中的传感器迅速放入含水量小于5mg/L
的试验溶液中并开始计时,到指示终值的63%时停止计时,其响应时间应符合4.5的要求。
5.8 环境温度影响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放入恒温箱中,使温度从室温降至-10℃,保持2h,再
升至50℃保持2h,升(降)温率为10℃/h,其误差应符合4.6的要求。
5.9 环境湿度变化的影响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放入恒湿箱中,使湿度从45%变化到90%,其误差应符
合4.7的要求。
5.10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分别调整电源电压为AC198V、220V、242V,其误差
应符合4.8的要求。
5.11 绝缘电阻试验
水分仪在非工作状态下,使电源开关处于接通状态,并将接地端拆除,用500V兆欧表测试,各接线
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9的要求。
5.12 绝缘强度试验
水分仪在非工作状态下,使电源开关处于接通状态,并将接地端拆除,各接线端子对机壳之间分别
施加4.10要求的电压,历时1min,应符合4.10的要求。
5.13 振动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把整机固定在振动台上,按照4.11的要求振动2h,应
符合4.11的要求。
5.14 抗外界电磁场干扰能力试验
水分仪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在工作空间分别施加交流、直流电磁场干扰30min,应
符合4.12的要求。
5.15 运输试验
运输试验按照JB/T9329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水分仪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GB/T25154—2010
GB/T25154—2010
6.1.1 出厂检验
每台水分仪均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逐台逐项检验,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4.1~4.5、4.9、4.10。
6.1.2 型式检验
6.1.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水分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鉴定或转厂生产时;
b)当产品的设计、工艺和使用材质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停止生产1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1.2.2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2台。若检验有不合格,应复试。
复试合格,判定其余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
7.1 标志
水分仪外壳的明显处应固定标注下列项目的铭牌:
a) 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c)制造厂名;
d)供电电源。
7.2 使用说明书
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详细的型号规格和安装示意图、维护方法、检定周期,其编写应符合
GB/T9969的规定。
7.3 包装
包装按GB/T13384执行。
0102
—
45152T
/
BG
GB-T 25154-2010 电容法液相微量水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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