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99
Z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79—2010
生
活垃圾填埋场
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iteutilizationafterstabilizationin
municipalsolidwastelandfill
2010-09-26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爱华、王声东、柴晓利、陈朱蕾、冯其林、邵军、赵由才、李北涛、梁林峰、
吴晓晖、牛冬杰、解莹、田宇。
ⅠGB/T25179—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
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的要求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后场地再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77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T96 城市生活垃圾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法
CJ/T3039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JCJ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填埋场稳定化 landfillstabilization
填埋场封场后,垃圾中可生物降解成分基本降解,各项监测指标趋于稳定,垃圾层沉降符合场地稳
定化利用判定要求的过程。
3.2
填埋场终场 landfillclosure
填埋场填埋物达到稳定状态,土地可以重新利用的阶段。
3.3
场地利用 landfillsiteutilization
填埋场封场后,土地的重新开发利用的活动。
4 分类
4.1 场地利用
按利用方式,场地利用可分为低度利用、中度利用和高度利用三类:
1GB/T25179—2010
a) 低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非长期接触,主要方式包括草地、林地、农地等。
b) 中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不定期接触,主要包括小公园、运动场、运动型公园、野生动物园、游
乐场、高尔夫球场等。
c) 高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长期接触,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区、工业区、住宅区等。
4.2 植被恢复
按稳定化程度,填埋场封场后植被的恢复可分为恢复初期、恢复中期、恢复后期三种:
a) 初期,生长的植物以草本植物生长为主。
b) 中期,生长的植物出现了乔灌木植物。
c) 后期,植物生长旺盛,包括各类草本、花卉、乔木、灌木等。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为确保填埋场的再利用能与周边用地规划紧密结合,终场后的利用方式应在填埋场建设之前确定。
5.1.2 填埋场稳定化程度应通过对填埋场的监测判定。
5.1.3 填埋场稳定化利用之前应进行稳定化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5.1.4 填埋场场地利用,按照不同利用方式应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5.2 判定要求
5.2.1 填埋场稳定性特征包括封场年限,填埋物有机质含量,地表水水质,填埋堆体中气体浓度,大气
环境,堆体沉降和植被恢复等。
5.2.2 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判定。
表1 填埋场场地稳定化利用的判定要求
利用方式 低度利用 中度利用 高度利用
利用范围 草地、农地、森林 公园 一般仓储或工业厂房
封场年限/a 较短,≥3 稍长,≥5 长,≥10
填埋物有机质含量 稍高,<20% 较低,<16% 低,<9%
地表水水质 满足GB3838相关要求
堆体中填埋气不影响植物生长,
甲烷浓度≤5%甲烷浓度5%~1%甲烷浓度<1%
二氧化碳浓度<1.5%
场地区域大气质量 — 达到GB3095三级标准
恶臭指标 — 达到GB14554三级标准
堆体沉降 大,>35cm/a 不均匀,(10-30)cm/a 小,(1-5)cm/a
植被恢复 恢复初期 恢复中期 恢复后期
a封场年限从填埋场完全封场后开始计算。
6 监测
6.1 气体监测
6.1.1 大气监测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按HJ/T193或HJ/T194执行。各项污染物采样
2GB/T25179—2010
频率和浓度限值的要求应按GB3095的规定执行。
6.1.2 填埋气监测
应按GB/T18772的规定执行。
6.2 地表水监测
地表水水质监测应按HJ/T91的规定执行。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按GB3838的规定执行。
6.3 填埋物有机质监测
6.3.1 采样
6.3.1.1 采样方法有对角线法、梅花形法、棋盘法、蛇形法。应结合地形选择方法和采样点数量。各种
方法及适用条件见表2。
表2 采样方法及适用条件
采样方法 适用条件 采样点/个
对角线法 水泡及洼地 4~5
梅花形布点法 面积小、地势平坦、土壤较均匀 5~10
棋盘法 中等、地势平坦、地形开阔但土壤不均匀 ≥10
蛇形法 面积较大,地势不平坦、土壤不够均匀 15~20
6.3.1.2 本底监测应在填埋前取表层土1次为本底值。
6.3.1.3 深层垃圾样应采用空筒干钻取样法。
6.3.1.4 填埋后应每年钻探1次取深层垃圾样品,宜按填埋深度每2m深取1点。
6.3.1.5 采样点总数应结合填埋深度和表2确定。
6.3.1.6 每个点取样1kg,各垃圾样混合后反复按四分法弃取,直到最后留下混合垃圾样1kg。
6.3.1.7 填埋年份相差较大的区域,采样应按填埋年限分区混合。
6.3.2 样品制备
应按CJ/T3039的规定执行。
6.3.3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应按CJ/T96的规定执行。
6.4 堆体沉降监测
应按JCJ8的规定执行。
6.5 植被调查
应每2年进行1次针对植物的覆盖度、植被高度、植被多样性的调查和检测分析,提出调查报告。
(对植物的覆盖度、植被高度、植被多样性每2年进行1次调查和检测分析,提出调查报告。)GB/T25179—2010
GB-T 25179-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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