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328—2010
玻
璃窑炉节能监测
Monitoringandtestingforenergysavingofglasskiln
2010-11-10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天津市能源技术研究所、天津市赛洋工业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温习、任长青、尚克武、朱天利、王金祥、贾军、杨颖、刘峰、霍全兰、陈杉、宋伟。
ⅠGB/T25328—2010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窑炉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和燃气的玻璃窑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窑体表面温升 temperaturerisingofkilnsurface
玻璃窑炉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4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项目
4.1 检查项目
4.1.1 窑体应严密,油管网保温完好,并符合GB/T4272的有关规定。
4.1.2 燃烧装置与辅助设施配置合理、齐全。燃油炉的燃油加热温度应能满足良好雾化要求。
4.1.3 计量仪器配置齐全、合理,并在检定周期内。
4.1.4 排烟系统的烟道、烟道闸门、烟囱等设置应合理,工作正常。
4.2 测试项目
4.2.1 排烟温度。
4.2.2 空气系数。
4.2.3 窑体表面温升。
4.2.4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CH4。
5 节能监测方法
5.1 监测条件与时间
测试时要求设备生产运行正常,热工况相对稳定、窑炉内玻璃液温度波动不超过±10℃,监测时间
不少于2h。
5.2 监测仪器
监测用仪器应完好,其测量范围和分辨力应与被测量项目相适应,其准确度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
并在检定周期内。仪器准确度不低于表1规定值的新型仪器,适用于本标准。
1GB/T25328—2010
表1 监测仪器
序号 监测项目 仪器仪表名称 准确度
1 排烟温度 铠装热电偶 1.5级
2 烟气成分 燃烧效率仪或奥氏气体分析仪 1.5级
3 表面温度 红外测温仪、表面温度计 2.0级
4 — 在线仪表 1.5级
5.3 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蓄热室或换热器后烟气出口1m处的总烟道直管段上,测温探头应插入烟
道的中心位置,并保持插入处密封,每30min记录一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5.4 空气系数
烟气成分取样点应与排烟温度测点在同一位置且同步进行,每30min取样一次,分析烟气成分,取
算术平均值,空气系数按式(1)计算:
α=21
21-79×φ(O2)-0.5φ(CO)-0.5φ(H2)-2φ(CH4)
100-φ(RO2)-φ(O2)-φ(CO)-φ(H2)-φ(CH4)…………(1)
式中:
α———空气系数;
φ(O2)、φ(CO)、φ(H2)、φ(CH4)、φ(RO2)———干烟气成分的体积分数,用百分数(%)表示,对于固体和
液体燃料允许略去分析φ(H2)和φ(CH4);
其中φ(RO2)=φ(CO2)+φ(SO2)。
5.5 窑体表面温升
玻璃窑炉表面温度在监测中测试两次,测量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其测点设置如下:
熔化部窑顶以窑炉胀缝为起点向前推移,每隔1m设一断面,每个断面均分3个测点,工作部窑顶
和小炉顶,以中心为测点,各部分侧墙每平方米设1个测点。距加料口1m内、辐射孔0.5m内不设测
点。按部位取算术平均值。
环境温度测点应设在距被测点垂直距离1m处。
窑体表面温升按式(2)计算:
Δt=t-ta …………………………(2)
式中:
Δt———表面温升,单位为摄氏度(℃);
t———表面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a———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5.6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CH4。
测试方法同5.4,取φ(CO)、φ(H2)、φ(CH4)各自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6 考核指标
6.1 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考核指标见表2。
表2 排烟温度考核指标
监测项目考核指标
℃
排烟温度 ≤380
注:设计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2GB/T25328—2010
6.2 空气系数
空气系数考核指标见表3。
表3 空气系数考核指标
监测项目考核指标
燃煤 燃油 燃气
空气系数 1.35~1.55 1.10~1.25 1.02~1.15
注:设计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6.3 窑体表面温升
窑体表面温升考核指标见表4。
表4 窑体表面温升考核指标
监测项目 监测部位考核指标
℃
表面温升熔化部窑顶 ≤160
胸墙 ≤100
池墙 ≤100(160)
窑底 ≤140
流液洞 ≤220
小炉窑顶 ≤140
侧墙 ≤120
蓄热室(换热器) 侧墙 ≤100
工作部窑顶 ≤160
侧墙 ≤120(160)
注1:以上指标适用于强制冷却的窑炉,不进行强制冷却的窑炉按括号内指标进行考核。
注2: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6.4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CH4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CH4考核指标见表5。
表5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CH4考核指标
监测项目考核指标
%
燃煤、燃油 燃气
一氧化碳CO ≤0.10 ≤0.10
氢气H2 — ≤0.05
甲烷CH4 — ≤0.05
注: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3GB/T25328—2010
7 监测结果评价
7.1 监测单位应依据监测结果,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要求和测试项目考核指标,对被监测的玻
璃窑炉做出监测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格式见附录A。
7.2 玻璃窑炉的全部监测指标合格,方可视为节能监测合格。
7.3 对于监测不合格设备,监测单位应提出改进建议。
4GB/T25328—201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结果
表A.1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结果 节监字第 号
单位名称 监测日期 环境温度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监测标准
监测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结果评价
窑体应严密、油管网保温完好,并符合GB/T4272的有关规定
燃烧装置与辅助设施配置合理、齐全,燃油炉的燃油加热温度应能
满足良好雾化要求
计量仪器配置齐全、合理并在检定周期内
检查排烟系统的烟道、烟道闸门、烟囱等设置是否合理,工作正常
监测测试项目 测试结果 考核指标 结果评价
排烟温度/℃
空气系数
表面温升
℃熔化部窑顶
胸墙
池墙
窑底
流液洞
小炉窑顶
侧墙
蓄热室(换热器) 侧墙
工作部窑顶
侧墙
烟气中可燃物
成分/%一氧化碳CO
氢气H2
甲烷CH4
监测结果评价:
单位名称(节能监测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5GB/T25328—2010
GB-T 25328-2010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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