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160.30
J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443—2010
移
动式点焊机
Portablespotweldingmachines
2010-11-10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天力机电有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深圳
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勇、徐家庆、成海晖、王光良、邱光、陈云龙、王巍。
ⅠGB/T25443—2010
移动式点焊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点焊机(以下简称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超过GB/T156—2007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焊机,包括单
独和多站使用的焊机。
电阻焊机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与焊机可以组成为一体,也可以分开为单独设备,但不论采取哪
种结构形式,都适用于本标准。
注:本标准不包括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007 标准电压(IEC60038:2002,MOD)
GB/T2900.22 电工名词术语 电焊机
GB/T8366—2004 阻焊 电阻焊机 机械和电气要求(ISO669:2000,MOD)
GB10249 电焊机型号编制方法
GB15578—200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22、GB/T8366—2004、GB15578—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及型号
4.1 产品分类
4.1.1 焊机按结构形式分为
a) 悬挂式点焊机;
b) 手持式点焊机。
4.1.2 焊机按使用类型分为
a) 移动式点焊机;
b) 点焊机器人焊钳。
4.1.3 按输入电源相数分为:
a) 单相点焊机;
b) 三相点焊机。
4.1.4 按工作原理分为:
a) 工频点焊机;
b) 整流式点焊机;
c) 逆变式点焊机;
d) 电容储能式点焊机。
4.1.5 按工作频率分为:
a) 工频点焊机;
b) 中频式点焊机;
1GB/T25443—2010
c) 高频式点焊机。
4.2 型号
焊机型号按照GB/T10249编制。
5 使用条件
5.1 环境条件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焊机应能在下述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 周围环境空气温度范围:5℃~40℃;
空气相对湿度:40℃时不超过50%;
20℃时不超过90%。
周围空气中的灰尘、酸、腐蚀性气体或物质等不超过正常含量,由于焊接过程而产生的这些物
质除外。
b) 冷却介质的温度不应超过:
1) 液体冷却 进口处 30℃;
注:若添加防冻液,则最低环境温度可相应降低,以不凝固为条件。
2) 空气冷却 40℃。
c) 液体冷却液的进口压力范围:0.15MPa~0.3MPa。
d) 液体冷却液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水冷却的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e) 海拔高度应不超过1000m。
注: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可以商定不同的环境条件,商定后的焊机要进行标注。
5.2 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应符合GB/T156的规定。供电电网品质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电压波形应为实际的正弦波。
b) 电网电压的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10%。
c) 电网电压频率的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1%。
d)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4%。
6 安全要求
焊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5578—2008的规定。
7 技术条件
7.1 次级空载电压
7.1.1 焊机的次级空载电压值由产品标准规定,其允差应≤±2%。
7.1.2 额定空载电压的调节可以是无级的或有级的。对于无热量控制的有级调节,其每一级的增长率
应不超过20%。
7.2 加压机构
7.2.1 焊机的加压机构应保证电极间的压力稳定,额定电极力的实际值与额定值之差应不大于额定值
的±8%。
7.2.2 焊机的加压机构应保证电极力在额定值的30%~100%范围内连续可调。
7.3 次级最大短路电流
焊机的次级最大短路电流由产品标准规定。在采用间接测量方法时,其最大允差为规定值的
-10%;在采用直接测量方法时,其最大允差为规定值的-5%。
7.4 结构
7.4.1 焊机的转动部分、滑动导轨等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焊接时产生的火花或金属熔滴飞溅于上。
7.4.2 焊机的锁紧装置锁紧时应牢固可靠。
2GB/T25443—2010
7.5 配套焊接
焊机与控制器配套。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做实际焊接试验,焊机应与控制器配合协调,能满足焊接工
艺要求。
7.6 成套性
焊机的成套性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在焊机的产品标准或专用技术条件中予以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加压机构试验
使用电极压力测量仪,测定额定电极力的实际值。
应在无冲击负荷下,分别在额定压力值的30%、65%、100%三点进行测量,确认其压力可从额定压
力的30%~100%连续可调。
8.2 配套焊接
每台焊机均应与对应的控制器配套进行实际焊接试验。焊接应在不同焊接参数(包括最大、最小和
额定焊接能力)下进行。焊机与控制器配合协调,操作方便。焊机的加压压力、焊接电流等功能应能满
足焊接工艺条件的要求。试验时的焊接参数及所用材料的牌号、规格由产品标准规定。
8.3 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
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应按照GB15578—2008、GB/T8366—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试验条件及测量仪器
试验条件及测量仪器应符合GB15578—2008的有关规定。
9.2 型式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要求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还包括GB15578—2008
规定的项目。
焊机应同与其配套的、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辅助设备一起进行试验。
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所有型式检验都应在同一台焊机上进行。
9.3 例行检验
每台焊机都应通过例行检验,检验项目如下:
a) 一般目测检验(见GB15578—2008的3.9);
b) 与保护性导体的连接(见GB15578—2008的6.4);
c) 绝缘电阻(见GB15578—2008的6.1.4);
d) 介电强度(见GB15578—2008的6.1.5);
e) 次级空载电压(见7.1和GB/T8366—2004的第9章);
f) 液体冷却系统(见GB15578—2008的第9章);
g) 气路系统(见GB15578—2008的第10章);
h) 液压系统(见GB15578—2008的第11章);
i) 加压机构(见7.2);
j) 结构(见7.4);
k) 配套焊接(见7.5);
l) 一般目测检验(复检)(见GB15578—2008的3.9)。
10 铭牌
铭牌应符合GB15578—2008的要求。GB/T25443—2010
GB-T 25443-2010 移动式点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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