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Y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457—2010
钢
琴弦轴板
Pianopinblock
2010-11-10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宁波森隆乐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明琦、陈莲琴、罗建峰、张振启、王伟。
ⅠGB/T25457—2010
钢琴弦轴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钢琴部件弦轴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立式钢琴和三角钢琴用的弦轴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GB/T19367—2009,ISO9426:2003,MOD)
QB/T2979—2008 乐器用材 钢琴锯材
3 术语和定义
QB/T2979—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弦轴 tuningpin
用于稳固琴弦和调整音律的金属销。
3.2
弦轴板 pinblock
用于稳固弦轴的多层胶合板。
3.3
扭矩 torque
弦轴与弦轴板发生转动的力。
4 要求
4.1 等级
根据产品的用材质量分为A级、B级。
4.2 用材树种
槭木、山毛榉、枫木或阔叶树种中与此性能类似甚至更好的材料。
4.3 芯板
材质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1GB/T25457—2010
表1 芯板材质要求
项目 单位允许限度
A级 B级
直径小于1mm的虫眼
直径小于1mm的活节个/单板不应有 1~5
1 1~2
直径小于5mm的死节 个/单板 不应有 1~2
腐朽 — 不应有 不应有
小于60mm×1mm的开裂 个/单板 不应有 1~2
挖补 个/单板 1 1~2
4.4 表板
材质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表2 表板材质要求
项目 单位允许限度
A级 B级
直径小于1mm的虫眼 个/单板 不应有
直径小于8mm的活节 个/单板 1 2
直径小于5mm的死节 个/单板 不应有
腐朽 — 不应有
50mm×1mm的开裂 个/单板 不应有
挖补 个/单板 不应有
4.5 粘结剂
采用酚醛树脂胶或与此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粘结剂。
4.6 整板
4.6.1 尺寸与公差
4.6.1.1 厚度应符合表3规定的要求。
表3 厚度要求 单位为毫米
规 格 厚 度 允 差
立式钢琴 ≥28
三角钢琴 ≥30+1.0
0
4.6.1.2 垂直度为1mm/m。
4.6.2 密度
密度不小于0.76g/cm3。
4.6.3 含水率
含水率不大于10%。
4.6.4 扭矩
扭矩不小于15N·m。
4.6.5 层数
层数少于19层。
4.6.6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小于0.5mg/mL。
2GB/T25457—2010
4.6.7 胶合强度
胶合强度大于0.8MPa。
4.6.8 结构
4.6.8.1 各层芯板、芯板与表板之间的纹理纵横交错叠放。
4.6.8.2 各层单板的拼缝、开裂口不叠放。
4.6.9 外观
无脱胶、鼓泡、开裂、透胶、污染;表面光洁、平整,无明显毛刺、沟痕,应无明显波纹、砂痕、伤痕;没有
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出现。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试样在(20±5)℃,相对湿度(55±5)%的环境中放置48h后进行试验。
5.2 芯板、表板
5.2.1 用材树种
感官检查。
5.2.2 材质
可计量的项目用长度量具检查,其余项目用感官检查。
5.3 整板
5.3.1 尺寸与公差
按GB/T19367规定的方法检查。
5.3.2 密度
5.3.2.1 出厂检验按5.3.3测量样品的含水率,称取整板质量,测量其长度、宽度和厚度,并按式(1)计
算试样的密度。
ρ=m×1+X1
1+Xæ
èçö
ø÷
2/l×w×h …………………………(1)
式中:
ρ———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X1———特定含水率为10%;
X2———实际含水率,%;
l———试样长度,单位为厘米(cm);
w———试样宽度,单位为厘米(cm);
h———试样厚度,单位为厘米(cm)。
5.3.2.2 型式检验按GB/T17657—1999中4.2规定的方法检查。
5.3.3 含水率
出厂检验用精度为±1%的木材测湿仪检验,型式检验按GB/T17657—1999中4.3规定的方法
检查。
5.3.4 扭矩
用直径为6.6mm的钻头在弦轴板样块上钻出通孔,锤击敲入直径为7mm的弦轴,弦轴的螺纹与
弦轴板的表面平齐,用精度为5%的扭矩扳手逆时针匀力扳动弦轴,读取弦轴首次转动时的最大扭矩。
5.3.5 层数
感官检查。
5.3.6 甲醛释放量
按GB/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方法检查。
3GB/T25457—2010
5.3.7 胶合强度
按GB/T17657—1999中4.15和4.16规定的方法检查。
5.3.8 结构
感官检查。
5.3.9 外观
感官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
6.2 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6.3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2003中关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6.3.1.2 出厂检验的项目、正常检查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 本标准章条编号 正常检查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材质 5.2.2
尺寸与公差 5.3.1
密度 5.3.2.1
含水率 5.3.3
结构 5.3.8
外观 5.3.9Ⅱ 4.0
6.3.1.3 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并将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产品可再次提
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2003中7.6的规定进行。
6.3.2 型式检验
6.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b) 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
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2.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2002中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6.3.2.4 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的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
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
6.3.2.5 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Ⅰ,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判定数组为
(0,1)。
6.3.2.6 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
6.3.2.7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本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并有检验员盖章。
4GB/T25457—2010
7.1.2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规格、货号、数量、质量、等
级、甲醛释放量等字样。
7.1.3 包装上应有轻放、防潮、防晒、防雨淋、防火等标志。
7.2 包装
7.2.1 产品出厂时,应按规格和等级分别进行包装。
7.2.2 产品包装应按GB/T6388的规定执行。
7.2.3 如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根据合同另行规定。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雨淋、日晒,外包装应能满足中、长途运输的需要。
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火种及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应防潮、防虫蛀,并不得日晒、雨淋。
7.4.2 产品应在温度-5℃~40℃、相对湿度20%~80%的室内存放,同时应距热源1m以上,距地
面、墙壁0.2m以上。
5GB/T25457—2010
GB-T 25457-2010 钢琴弦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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