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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020 CCSV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91—202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标识要求 Productiden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civilunmannedaircraft 2024-05-28发布 2024-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一般要求 1 ………………………………………………………………………………………………… 5 详细要求 1 ………………………………………………………………………………………………… 5.1 标识内容 1 …………………………………………………………………………………………… 5.2 标识位置 2 …………………………………………………………………………………………… 5.3 标识样式 2 …………………………………………………………………………………………… 附录A(规范性) 分类标识符号矢量图 3 ………………………………………………………………… ⅠGB/T4409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普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立、舒振杰、陈虎、张泽京、胡倩、胡应东、薛源、唐瑭、黄文胜、罗学涛、刘华斌、 王久元、陈彪、何知芪、吴春兰、贾佳。 ⅢGB/T44091—202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标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标识内容、标识位置和标识样式。 本文件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标识的设计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41300 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 GB4259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38152、GB425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标识 productidentification 用于表述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基本信息、唯一产品识别码、分类、风险警示、使用提示等方面的 标识。 4 一般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应满足: a) 所记录的、载明的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一致并真实有效且易于识别; b) 机体上的标识清晰、牢固、耐久,且附着于无需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不可分割的机体之 上,采用粘贴、喷涂、压印或镭雕等形式。 5 详细要求 5.1 标识内容 5.1.1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序列号、生产制造商、生产日期等信息。 5.1.2 唯一产品识别码 唯一产品识别码编制与标识应符合GB/T41300的要求。 1GB/T44091—2024 5.1.3 产品分类标识 产品分类标识应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别,产品分类标识符号见5.3e)。 5.1.4 风险警示标识 风险警示标识应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守法运行要求和防范风险警示提示。风险警示标识的内容要 素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前,请熟读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安全飞行指南”; b) “螺旋桨桨叶可能对人员造成划伤”; c)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的资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5 使用提示标识 使用提示信息的内容要素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登记要求:所有者使用前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b) 保险要求:根据自身产品分类和使用属性提示是否需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c) 使用环境限制性要求:如雷暴、台风、高压线附近等不可飞行的使用限制。 5.2 标识位置 标识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基本信息在产品机体和产品包装上标识; b) 唯一产品识别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包装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不可分隔的部位表面标识; c) 产品分类标识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不可分隔的部位表面标识; d) 风险警示标识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识; e) 使用提示标识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识。 5.3 标识样式 标识样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中文、字母、数字清晰可辨; b) 中文和字母、数字混用时,保持相同字号,必要时可对字高字宽进行适当的缩放,避免使用特殊 符号(如:#、*、?等); c) 字体采用直体,避免使用斜体或下划线等修饰; d) 所有警示字体或图形颜色与背景色形成鲜明对照; e)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标识符号具体见图1,样式按照附录A的规定。 a)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b)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c)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图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分类标识符 2GB/T4409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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