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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ICS 11.220 CCS B 4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4002—2024 肉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 Prec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rucellosis in beef cattle farms 2024-08-30发布 2024-09-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4002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馗语、李春雨、赵刚、郑广宇、刘映雪 、张连霄、李宁、杜学海、李英、韩 星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 60号),联系电话: 024-81845035。 DB21/T 4002 —2024 1 肉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牛养殖场防控布鲁氏菌病的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及其 它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肉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的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布鲁氏菌病(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 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或慢性、人 畜共患的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3.2 布病净化 decontaminati on of brucellosis 对布病流行的特定区域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或清除传染源的目标。 4 免疫 4.1 免疫对象 肉牛养殖场内除种用以外的肉牛应进行布病免疫。 4.2 免疫程序 DB21/T 4002 —2024 2 对3月龄~8月龄健康牛进行首次疫苗免疫, 间隔 1个月后加强免疫 1次,以后每年免疫 1次。外引肉 牛及时免疫。具体用法、用量参见疫苗产品说明书。 4.3 免疫注意事项 4.3.1 肉牛免疫前后 3d,应停止使用含抗生素的饲料、发酵饲料和热饲料(一种能够促进动物能量代 谢,在代谢过程中产热量高、能量含量高的饲料)。 4.3.2 在妊娠期、体弱患病期间不进行免疫。 4.3.3 疫苗开启后应在当 日用完。免疫后对免疫使用的器具、疫苗瓶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3.4 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免疫过程中防止疫苗泄露。 5 监测 5.1 非免疫牛场 对所有种用牛每年至少开展 2次检测;对其它牛每年至少开展 1次抽检。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监测发现布病阳性牛的牛场应进行逐头检测,及时按《病死及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阳性牛进行无害化处理。 5.2 免疫牛场 免疫前一般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 90%,95%置信水平,可接受误差 7%的数量(最小样本量 30头)抽样 监测。 5.2.1 监测无阳性牛,按规定全部实施 免疫。 5.2.2 监测有阳性牛,应先进行布病净化,然后实施免疫。 5.2.3 免疫6个月后,可开展监测,每年至少开展 1次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测定。采用 GB/T 18646 规定 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 ELISA方法检测抗体。 6 检疫监管 6.1 严禁从疫区引牛。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 牛时,禁止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跨区域(县级及以上)外引肉牛 需严格按照外引动物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2 引进的种牛及其精液、胚胎应按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6.3 新调入的牛只必须进行隔离饲养 30d以上,隔离期内开展全群布病检测,有条件的隔离场应进行 定栏饲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牛只,方可混群饲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只,按规定扑杀后进行无害化 处理,同时对阳性牛只相邻牛再进行定栏饲养、隔离和检测。 6.4 出售或外运牛只前,应按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DB21/T 4002 —2024 3 7 消毒 7.1 场区日常消毒 7.1.1 圈舍消毒。 饲养圈舍每天进行清扫和清洗,保持圈舍地面清洁、干燥、卫生,定期使 用1:400 氯制剂喷雾或无牛时使用 2%~3%火碱消毒 。每批牛调出后,清除圈舍内粪便、垫料、剩余饲料等,应 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空圈 15d。 7.1.2 产房消毒。 产房生产使用后立即用 1:400氯制剂或 2%~3%火碱进行消毒。 7.1.3 场内其它部位消毒。 养殖场圈舍外场地、人员车辆通道、车辆、员工办公区、生活区等使用 2%~ 3%火碱或1:400氯制剂每周消毒 1次。 7.2 布病场消毒 7.2.1 场区消毒。 养殖场内发生布病,或周边临近地区、场区发生布病时,应立即使用 1:400氯制剂 或2%~3%火碱等有效消毒药对整个牛场进行全面消毒。 7.2.2 圈舍消毒。 圈舍内应使用 1:400氯制剂喷雾或无牛时使用 2%~3%火碱消毒 ,每天至少 2次, 连续消毒不少于 2周。必要时,可密闭门窗后用环氧乙烷或福尔马林熏 蒸消毒24h。粪便、污染废弃的 饲料、垫料、食槽水槽等饲养设备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原扩散,涉 及运输、装卸等环节应避免洒漏,之后对运输装卸工具用 2%~3%火碱等有效消毒药彻底消毒。 7.2.3 产房消毒。 产后使用1:400氯制剂或2%~3%火碱对产房和流产物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消毒。 7.2.4 皮毛消毒。 按GB/T 16569 相关规定执行。 7.2.5 个人防护用品消毒。 用过的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表面喷洒消毒药 后,集中焚烧销毁。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护目镜、胶靴等)须在 70℃以上的热水浸泡 30min以上或 使用1:400氯制剂等浸泡消毒 10min,后用肥皂洗涤干净,在太阳下晾晒,自然干燥。 8 扑杀 8.1 扑杀前应准备好防护和消毒物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8.2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对患病牛只全部扑杀。 8.3 应采用电击法扑杀。 8.4 扑杀结束后对现场全面消毒。 9 无害化处理 9.1 牛场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 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粪便贮存按照 GB/T 27622 执行, 粪便无害化处理按照 GB/T 36195 执行,污物排放按照 GB 18596 执行。 DB21/T 4002 —2024 4 9.2 牛场应按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对病死牛和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当地病死动物无害化 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传播动物疫病、污染环境。 9.3 流产胎儿、胎盘、胎衣或死胎等按照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10 其它要求 10.1 养殖场工作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10.2 免疫、采血、消毒、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在操作 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10.3 工作完毕后,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集中销毁处 理,对可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作消毒处理,方法同 7.2.5。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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