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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20
CCSM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429.1—2023
代替
SN/T
1429.1—2012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23-05-05发布 202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यѢྟఴ˝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 业 标 准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1429.1—2023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30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14千字
2023年11月第一版 2023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
书号:
155175·884 定价14.00元̾ൣयѢྟఴ˝э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SN/T
1429的第1部分。SN/T
1429《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已发布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台式电子计算机;
———第3部分:个人计算机;
———第4部分:销售终端机;
———第5部分:数字无绳电话机;
———第6部分: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
———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
———第8部分:对讲机;
———第9部分:液晶显示器;
———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
———第11部分:CRT显示器;
———第12部分:传真机;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本文件代替SN/T
1429.1—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
SN/T
1429.1—2012的主要技术变化为:
———修改了文件名称;
———删除了出口检验内容;
———修改了检验批的抽批规则;
———删除了型式试验模式;
———删除了电磁兼容性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介军、陆振中、过峰、梁奇、郑宇华、周海峰。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429.1—2005、SN/T
1429.1—2012。
ⅠSN/T1429.1—2023̾ൣयѢྟఴ˝э
引 言
本文件根据进口信息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总结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监管和实验室检
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相关技术要求编制而成。本文件修订时结合了当前的技术水平现状,替换并
采用了现行的安全环保指标。本文件能够满足海关检验需求,将提升海关检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
作的规范性。
SN/T
1429《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已发布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台式电子计算机;
———第3部分:个人计算机;
———第4部分:销售终端机;
———第5部分:数字无绳电话机;
———第6部分: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
———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
———第8部分:对讲机;
———第9部分:液晶显示器;
———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
———第11部分:CRT显示器;
———第12部分:传真机;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ⅡSN/T1429.1—2023̾ൣयѢྟఴ˝э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
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
本文件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
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文件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文件的所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0002.1—2012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4943.1—2011、SN/T
0002.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
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4 安全要求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应满足GB
4943.1—2011的规定。
1SN/T1429.1—2023̾ൣयѢྟఴ˝э
5 检验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择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或符合性
验证模式。
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抽批抽样检验;
———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开箱检验。
5.3 抽批抽样检验
5.3.1 抽批比率不低于1%。每批抽样3台,批量小于3台的全数抽检。
5.3.2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1。
表1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开箱检验
1标记和说明内容应完整
标记应清晰、牢固
电源额定值应与我国电网匹配GB
4943.1—2011中
的1.7
视检√ √
√
√ √
2电源线和插头插头的型式规格应符合我国的要求
电源线应无破损
额定电压、电流应与器具匹配
隔离开关不得安装在软线上
随设备一起提供的电源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的
绝缘应当与使用国家(地区)要求一致
交流电源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
GB
4943.1—2011中表3B的规定值
直流电源软线应当适合于电压、电流和实际使
用中可能遇到的不合理使用视检
GB
4943.1—2011中
的3.2.5.1
GB
4943.1—2011中
的3.2.5.2√ √
√ √
√ √
√ √
√ √
√
√
3一致性检查商标、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
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视检 √ √
4 着火危险通电后是否起火或冒烟 视检 √ √
5电击和能量
危险的防护器具应具有对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GB
4943.1—2011中
的2.1√
2SN/T1429.1—2023̾ൣयѢྟఴ˝э
表1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续)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开箱检验
6 接地电阻如果被测电路的保护电流额定值小于或等于
16
A,保护连接导体的电阻值不得超过0.1
Ω
如果被测电路的保护电流额定值超过16
A,保
护连接导体的电压降不得超过2.5
VGB
4943.1—2011中
的2.6.3.4√
√
7 机械强度器具应当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GB
4943.1—2011中
的4.2√
8危险的运动
部件的防护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其安置、封罩或隔档应当
能减小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危险GB
4943.1—2011中
的4.4√
9接触电流和
保护导体电流电源的地(中线)与未接地的可触及的零部件和
电路间:0.25
mA
电源的地
(中线)
与设备电
源保护接
地端子手持式:0.75
mA
移动式:3.5
mA
驻立式A型可插式设备:
3.5
mA
所有其他驻立式设备:
———符合GB
4943.1—2011中5.1.7
条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输入电流
的5%;
———不符合GB
4943.1—2011中
5.1.7条件:3.5
mAGB
4943.1—2011中
的5.1√
10 抗电强度一次电路
与机身间、
一次电路
与二次
电路间工作电压≤210
V(峰值或直流值)
———基本绝缘、附加绝缘:1
000
V
———加强绝缘:2
000
V
工作电压210
V<U≤420
V(峰值或
直流值)
———基本绝缘、附加绝缘:1
500
V
———加强绝缘:3
000
V
工作电压420
V<U≤1.41
kV(峰
值或直流值)
———基本绝缘、附加绝缘:按照
GB
4943.1—2011中表5B中第2部
分规
SN-T 1429.1-2023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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