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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01 X 24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X/T 1237 —2019 枸杞浆 Chinese wolfberry pulp 2019 - 03 - 21发布 2019 - 10- 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X/T 1237—2019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SCA/TC501/SC1 )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新疆精杞神枸杞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丝路杞浓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寅斐、和法涛、赵岩、初乐、宋烨、朱风涛、丁辰、戴旭升、霍跃龙 。GX/T 1237—2019 1枸杞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以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制成的食品工业用枸杞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T 18672-2014 枸杞 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于本文件。 3.1 GX/T 1237—2019 2枸杞浆 chinese wolfberry pulp 以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将其可食用部分,通过选果、洗果、破碎 (干果复水)、打浆、均 质、杀菌等工序而制成的浆液状产品。破碎过程中可添加适量的柠檬酸、维生素 C。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枸杞 枸杞鲜果,具有鲜枸杞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病虫害、腐烂;干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橙红色或棕红色 香气及滋味 具有枸杞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外观形态 粘稠、均一,静置后允许出现轻微分层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求 可溶性固形物 (20℃,以折光计) /% ≥ 12.0 总酸(以柠檬酸计) /(g/kg) ≤ 7.0 枸杞多糖含量 /% ≥ 0.5 不溶性固形物 /% ≥ 1.5 注:检测项目除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外,其余项目在可溶性固形物为 12.0 %的条件下测定。 GX/T 1237—2019 3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7325的要求。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要求。 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要求。 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的要求。 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色泽、外观形态及杂质 取被测样品倒入洁净的 100mL无色透明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 5.1.2香气及滋味 取被测样品开启包装容器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枸杞多糖 按GB/T 18672-2014 中附录 A规定的方法测定。 5.3不溶性固形物 按GB/T 18963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微生物检验 按GB 4789.3和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GX/T 1237—2019 45.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1.2 每批产品取样分 3次进行,在灌装过程,分别在第一个包装灌装完后、中间包装灌装完后和最后 一个包装灌装完后取等量样品,混匀后分装。 6.1.3 对灌装产品,每次取样至少 2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 1 L。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应对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大肠菌群、霉菌及酵母菌进行检 验。 6.2.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一般情况下, 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 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 — 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 ——新产品出厂时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 4.2~4.6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 合本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GX/T 1237—2019 5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有关规定。 7.3 运输和贮存 宜在 4 ℃以下贮存,可在常温条件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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