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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93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263—2019 棉包刷唛机 Mark printing of bales 2019 - 07 - 08发布 2019 - 12- 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 布 GH/T 1263 —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 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棉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中棉集团新疆棉花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利民、高云龙、王瑞霞、陈从华、雷鹏、韩金、王嘉慧、王智慧、马伟松、 孙科、包胜森 、赵明、白耀武 。 GH/T 1263 —2019 棉包刷唛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棉包刷唛机(以下简称刷唛机) 的型号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对棉包进行刷唛的机器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103.1 棉花 锯齿加工细绒棉 GB 1103.2 棉花 皮辊加工细绒棉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975 棉花包装 GB 18399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GH/T 1066 棉包信息采集技术规程 3 型号规格 M W B S–× × × 改型序号: A、B、C „„(可省略) 第二主参数:喷头数量( 1,2„„) 主参数: 喷头型式(点阵 式D,高解析 式G„„) 特征代号:刷唛 组别代号:包装设备 类别代号: 棉花仓储与物流设备 产品代号:棉花加工机械 示例:MWBS–G2A表示经第一次改进的 高解析双喷头棉包刷唛机。 4 要求 4.1 整机性能 4.1.1刷唛过程中不应污染棉花。 4.1.2标识内容应完整 、正确,符合 GB 1103.1、GB 1103.2 与GB 6975的规定。 4.1.3刷唛字符清晰,位置准确。 4.1.4喷涂完成时间应小于 40 s。 4.1.5从棉包进入工作 通道到离开工作 通道,刷唛完成时间不大于 70 s。 GH/T 1263 —2019 4.1.6刷唛机在 -20℃~40℃应能正常工作。 4.1.7空载运行时无异常响声。 4.1.8环境温度大于 等于20℃时每个棉包 耗电量应不大于 0.1 kW·h。环境温度小于 20℃时,每个棉 包耗电量应不大于 0.15 kW·h。 4.1.9应具备人机交互界面。 4.1.10应具有数据采集 功能。 4.1.11应具有能传送符合 GH/T 1066 格式条形码的数据接口。 4.1.12刷唛机与推包器和输送带应具有互锁功能。 4.2 整机装配质量 4.2.1运转部件应转动灵活,紧固件不 应有松动现象。 4.2.2外露运动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装置应符合 GB 18399的要求。 4.3 零部件质量 4.3.1对于有墨水箱的刷唛机, 墨水箱容量应 能满足连续工作 48 h的需要,且具有欠墨提醒功能。 4.3.2对于有墨水箱的刷唛机, 墨水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3.3喷头不应有渗墨、漏墨现象。 4.4 外观质量 4.4.1外表面漆膜应色泽均匀、平整光滑,无流痕、起泡、皱皮、漏涂等缺陷。 4.4.2零件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 试验方法 5.1 要求 5.1.1性能试验应在棉花加工生产线产能不小于 20包/h的情况下进行。 5.1.2性能试验应在刷唛机 正常运转30 min后进行。 5.2 每个棉包 耗电量的测定 用精度为 2.0级的电度表检测耗电量 ,并用温度表测量工作环境温度 。在刷唛机正常喷印 2个棉包 后,第n个棉包进入刷唛机时读取开始时电表读数,第( n+10)包进入设备时读取结束时电表读数,计 入表1,并按式 (1)计算,测量 3次,取平均值。 101 2WWW „„„„„„„„„„„„„„„ (1) 式中: W —每个棉包 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包( kW·h/包); W2 —结束时电表读数,单位为千瓦·时( kW·h); W1 —开始时电表读数,单位为千瓦·时( kW·h)。 5.3 喷涂时间测定 GH/T 1263 —2019 用秒表检测。从喷头开始运动起计时,到喷头停止运动结束计时,测量 3次,取最大值为测量值。 5.4 刷唛时间测定 用秒表检测。从棉包进入工作 通道开始计时,离开工作 通道结束计时,测量 3次,取最大值为测量 值。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 6.1.2出厂检验项目为 4.2、4.3、4.4。 6.1.3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 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 b) 产品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需重新调整至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按批量的 1%进行抽查试 验(但不得少于一台)。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第 4章的全部 项目。 6.2.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 a)型式检验项目 4.1.1、4.1.2、4.1.3不应有不合格项。 b)型式检验的其它项目如有不合格项时,应对该项加倍数量复验; 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 格。 7 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产品上应有标牌 ,其主要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商标; b) 产品标准编号; c) 型号及名称; d) 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7.2包装 7.2.1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GB/T 6388 的规定。 7.2.2产品至少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GH/T 1263 —2019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检验合格证; c) 产品清单。 7.2.3如需包装, 包装应有防雨措施,包装箱外壁应标注 :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毛重(kg); d)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 mm×mm×mm); e) 出厂日期; f) 标明“向上”、“小心轻放”、“系索位置”、 “防潮”等字样或标志。 7.3运输 7.3.1在运输过程中 ,应有防雨 、防震措施。 7.3.2在装卸、运输过程中 ,不应有倾倒、碰损等现象。 7.4贮存 存放地点应平整,有防潮、防蚀措 施,通风良好。 GH/T 1263 —20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A.1 每个棉包耗电量测试记录见表 A.1 表A.1 测量次数 环境温度 / ℃ 开始时电 表读数 /kW·h 结束时电表读数 /kW·h 实际耗电量 /kW·h 每个棉包耗电量 / (kW·h/包) 1 2 3 结果(平均值)/ (kW·h/包) A.2喷涂、刷唛时间测试记录见表 A.2 表A.2 测量次数 喷涂时间 /s 刷唛时间 /s 1 2 3 结果(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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