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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275-201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粉茶 Powde r Tea (发布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2020 -11-28发布 2020 -03-01实施 ICS 67.140.10 X 55 GH GH/T 127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39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浙江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 江苏鑫品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诸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昆、李晓军、尹福生、张亚丽、马亚平、黄皓。 GH/T 1275-2019 粉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粉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 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21725 黄茶 GB/T 22291 白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H/T XXXX-201X 4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粉茶 Powder Tea 以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等为原料,经研磨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粉状茶产品。 4产品分类 产品按原料的不同,分为绿茶粉、红茶粉、黄茶粉、白茶粉、乌龙茶粉、黑茶粉等。 5要求 5.1原料 5.1.1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 5.1.2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1 或GB/T 13738.2 的规定。 5.1.3黄茶应符合 GB/T 21725 的规定。 5.1.4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 5.1.5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规定。 5.1.6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规定。 5.2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 感官品质 项目 要 求 色泽 应具有相应茶类粉茶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均匀粉状 香气和滋味 应具有相应茶类粉茶应有的香气和滋味 杂质 无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GH/T XXXX-201X 5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粒度(D80) ≤ 75µm 水分 g/100g ≤ 6.0 总灰分 g/100g (( 以干物质计 ) ≤ 8.0 注:D80为样品总量 80%。 5.4卫生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5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粒度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水分 按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3总灰分 按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3卫生指标 6.3.1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执行。 6.3.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4净含量 GH/T XXXX-201X 6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产品均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取样采用随机取样法,取样量 应不少于 200g。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 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c)原料、加工工艺或加工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7.4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5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 (唛)产品中重新按 GB/ T8302 规定加倍抽 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关于修 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 的规定。 8.2包装 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GH/T XXXX-201X 7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 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 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的规定。 GH/T XXXX-201X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感官品质审评方法 A.1审评方法 采用干湿兼评的方法。从粉茶的干茶色泽、粉状均匀、有无杂质和开汤后的香气、滋味五个方面进行 评定。 A.2审评主要用具 ——审评盘(直径 25-28cm、深4cm的用马口铁制成的圆形工具); ——秤(感量 0.1g的电子秤或带盘的天平); ——评茶碗(白色瓷碗,容积 240mL); ——小茶匙(一次可取出 5-10mL茶汤); ——茶筅(普通茶道用具,用于搅拌)。 A.3审评程序 先干评粉茶的干茶色泽、粉状均匀、有无杂 质,再湿评粉茶的香气和滋味。 A.4外形审评 将试样充分混合,取 5-10g样品,放入评审盘,察看干茶色泽、粉状的均匀并察看有无杂质。 A.5内质审评 内质的香气和滋味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A.6审评结果判定 根据干评的干茶色泽、粉状均匀、有无杂质和湿评的香气和滋味的审评结果,有任一项不符合表 1要 求的,均判定为感官品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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