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CS03.120.20
CCS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13.2—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
规范 第2部分:水尺计重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and
technica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stitutions —
Part
2:Draft
survey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T
531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的第2部分。SN/T
5313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水尺计重;
———第3部分:容量计重;
———第4部分:衡器计重;
———第5部分:残损计重;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行正、吕晶、尹文忠、王若冲、王燕南。
ⅠSN/T5313.2—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
规范 第2部分:水尺计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所从事的水尺计重业务检查的
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从事水尺计重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SN/T
3023.2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
SN/T
531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SN/T
3023.2及SN/T
5313.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检验鉴定机构应符合SN/T
5313.1中第4章规定的相应要求。
4.2 检验鉴定机构中从事水尺计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水尺计重相关标准,熟练使
用计量器具,能够独立完成水尺计重工作。
4.3 检验鉴定机构应配合海关及其检查组的业务技术检查活动。
5 检查方法和程序
5.1 检查方法
5.1.1 业务检查方法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
5.1.2 书面检查主要采用审阅、核查等方式开展。
5.1.3 现场检查主要采用现场见证、现场演示、问询考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5.2 程序
5.2.1 成立检查组
海关根据检查的内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应符合SN/T
5313.1中5.2.1的要求。
1SN/T5313.2—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2.2 制定检查方案
5.2.2.1 前期资料准备
在制定检查方案前,检查组应要求检验鉴定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a) 检验鉴定机构采用的水尺计重标准;
b) 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水尺计重的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照片、从事水尺计重业务时
间等;
c) 检验鉴定机构近期水尺计重业务计划,包括船期、鉴定人员、工作地点等。
相关表格参见附录A。
5.2.2.2 检查方案内容
检查组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和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检查的内容;
b) 检查的方法;
c) 检查的依据;
d) 检查组成员与分工;
e) 日程安排。
5.2.3 检查通知
5.2.3.1 海关向被检查的检验鉴定机构发送拟实施水尺计重业务技术检查的通知,明确告知检验鉴定
机构检查的时间、目的、依据和内容,以及检查组联系方式。
5.2.3.2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需要,提前告知检验鉴定机构做好人员、器具和书面材料等方面的准备工
作。如需进行实地登轮检查,应根据船期确定检查日程。
5.2.4 检查的实施
5.2.4.1 人员及其能力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水尺计重业务的人员应符合SN/T
5313.1
中4.2.1的要求。
从事水尺计重业务的人员应掌握以下内容:
a) 相关技术术语;
b) 使用的计量器具;
c) 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
d) 所需图表资料;
e) 应采集数据和计算步骤。
5.2.4.2 设备设施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的器具与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SN/T
5313.1中4.2.2的要求,并符合SN/T
3023.2中的要求。
检查组应根据相关要求对检验鉴定机构的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查表参见附录B。
5.2.4.3 现场操作检查
检查组可以通过现场登轮见证的方式检查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工作能力。
2SN/T5313.2—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被检查的人员由检查组随机挑选,检查组通过以下方面对其进行检查:
a) 检验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能力;
b) 检验人员对计量器具的运用能力;
c) 检验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d) 检验人员对标准的执行能力;
e) 检验人员准确采集数据的能力;
f) 检验人员对船舶的结构、图表的了解程度;
g) 检验人员的数据处理能力;
h) 检验人员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人员能力检查表参见附录C。
5.2.4.4 资料文件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的一般性资料文件应符合SN/T
5313.1中的要求。
检查组应抽调水尺计重相关的记录、底案、证书等材料,对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相关性和数据的合
理性展开书面检查。
a) 数据的完整性:所有标准中要求采集的信息,包括读数、文件、图片、视频等,都应在记录和底案
中一一对应;
b) 数据的相关性:所有证书上体现的信息,都应与记录和底案中的信息对应相关;
c) 数据的合理性:记录和底案中的数据可还原最终计量结果,计算过程和修约符合标准要求。
6 检查记录汇总
6.1 检查组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SN/T
5313.1中附录A《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
6.2 检查组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填写SN/T
5313.1中附录B《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机构检查不符合项报告》。
6.3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根据6.1与6.2的情况填写SN/T
5313.1中附录C
《检查情况汇总表》。
3SN/T5313.2—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A
(资料性)
信息采集表
表
A.1 信息采集表
检验鉴定机构名称:
采用标准:
人
员
信
息
1
2
3
4
5
6姓 名: 年 龄: 从业时间:
姓 名: 年 龄: 从业时间:
姓 名: 年 龄: 从业时间:
姓 名: 年 龄: 从业时间:
姓 名: 年 龄: 从业时间:
姓 名: 年 龄: 从业时间: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照
片
照
片
照
片
照
片
照
片
照
片
近期水尺计重船期及地点:
填写人: 检验鉴定机构印章:
4SN/T5313.2—2021
SN-T 5313.2-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2部分 水尺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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