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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 40 CCS R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552—2025 深海拖电系统海上搜救作业要求 Operation requirements for deep tow system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2025-03-27发布 202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JT/T1552—2025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总体要求 5 作业前准备 6 搜救作业 数据处理与资料归档 6 附录A(规范性) 深海拖电系统作业人员工作内容 8 附录B(资料性) 深海拖电系统作业记录表 10 参考文献 14 JT/T155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 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伟光、李亚敏、张贵平、胡博、陈一凡、王晶、吴有东、宋天宇、陈淇玮、隋海琛 安永宁、柳义成、周紫君、史砚磊。 II JT/T1552—2025 深海拖电系统海上搜救作业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海拖曳系统海上搜救的总体要求,作业前准备、搜救作业以及数据处理与资料归档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200m以深海域的深海拖电系统海上搜救作业,100m~200m水深的海上搜救作业 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深海拖电系统 deeptowsystem 由深海拖电载体、压载器、绞车、光电复合铠装缆、脐带缆和甲板单元等构成的设备总成。 3.2 深海拖电载体deeptowvehicle 由船舶拖电运动提供动力.搭载侧扫声呐、多波束测深仪等测量传感器,以抵近海底的方式进行海 底探测的潜水器。 3.3 压载器 depressor 深海拖电载体下放时的配重装置。 3.4 脐带缆 umbilical 连接压载器和深海拖电载体的中性浮力线缆组合。 注:为深海拖曳载体供电和传输数据。 3.5 作业母船 supportvessel 安装有配套定位设备和机械设备,辅助实施深海拖电系统作业的船舶。 3.6 光电复合铠装缆 photoelectriccompositearmoredcable 连接作业母船与压载器,提供电力、通信及拖电拉力的高强度线缆组合。 3.7 绞车 winch 用于处理、布放和回收光电复合铠装缆的设备。 I JT/T1552—2025 3.8 A-framelaunch and recoverysystem A架式收放系统 用于深海拖系统布放和回收的设备组合。 注:包括A架结构体、导缆滑轮、底座和动力源等。 4总体要求 4.1时间基准 应采用中国标准时间。采用其他时间时应明确标注。 4.2坐标系 应采用1984年世界大地坐标系统。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明确标注。 4.3人员 4.3.1深海拖更系统搜救作业人员岗位应包括作业主管、安全监督员、后甲板操作员和操作室操作 员,具体工作内容按附录A。 4.3.2应根据搜救作业的需要,配备足够的上述岗位的专业作业人员。人员应事先进行岗前操作培 训、安全培训和保密培训。 4.4装备 4.4.1 深海拖更系统满足以下要求: a) 深海拖电载体(以下简称拖体)最大耐压水深值应大于搜救区域最大水深值的1.2倍; b) 拖体搭载的传感器种类和性能应满足搜寻目标物的需求; c) 拖体应配备满足定位精度要求的定位设备; (p 拖体应能实现应急状态下的紧急释放; e) 应具备符合深海拖更系统作业要求的绞车及相应的光电复合铠装缆(以下简称拖缆),拖缆长 度宜大于2倍搜救区域最大水深。 4.4.2 作业母船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动力定位功能; a) 具备用于深海拖曳系统作业的A架式收放系统(以下简称A架); 具备满足拖体和压载器吊运要求的起重机; d) 具备与深海拖曳系统相适应且已完成校准的水下定位系统。 4.5 作业海况 深海拖电系统布放回收作业时的海况条件宜小于5级。若作业中海况突变,应视实际情况,由作业 主管决定是否继续作业。若回收时海况条件不满足要求,可视实际情况,将拖缆收至适当位置继续拖 航,待海况好转后进行回收。 5作业前准备 5.1资料收集 作业任务开始前应全面收集、分析搜救目标和搜救区域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搜救目标基本信息,如类型、尺寸、初始位置等; 2 JT/T1552—2025 b)3 搜救区域最新海图; 搜救区域的人工设施和障碍物分布情况(包括海洋平台、海洋牧场、浮式结构等水面设施,水 下生产系统、油气管线、通信光缆等海底设施,以及水下沉船等障碍物); (p 搜救区域的水深地形图: e) 搜救区域预计作业时间的水文气象条件。 5.2风险评估 任务开始前,应对任务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设备运输、设备吊装、设备运行、作业环境、作 业水文气象条件、人员状态等方面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3作业方案设计 5.3.1作业范围 应根据搜救目标初始位置、目标漂移分析等因素划定作业范围。 5.3.2 测线规划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测线规划。 a) 测线方向宜平行于作业区域长边方向。若作业区域海底地形较为复杂,可视情况选择平行或 垂直于地形起伏方向。 b) 测线方向宜充分考虑作业区域内盛行的海流方向。在强海流海域,测线方向优先选择与水流 方向平行。 c) 测线应适当延长至作业区域外,预留足够的放缆和收缆时间。 (P 测线应采用平行布设,测线布设间距应能保证实现测量仪器测幅对搜救区域的全覆盖,相邻 测幅的重叠应不少于测幅宽度的20%。 e) 测线规划期间应拟定每条测线使用的传感器类型及参数,明确测线的执行顺序。 测线应进行编号,编号应体现任务名称,并具有唯一性和可延续性。 5.4设备安装 5.4.1拖体 拖体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水下电子舱及所有设备固定牢靠; b)3 拖体内部线路连接正确,水密插头做好防水措施并插合锁紧; c) 绞车、压载器、拖体之间的连接稳固可靠。 5.4.2 甲板单元及其他辅助设备 甲板单元及其他辅助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深海拖电系统的甲板单元固定安装在室内,室内温度范围为15℃~35℃,相对湿度不超 过75%; b) 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电源功率大于拖体设备最大瞬时功率,UPS供电电源电量能满足非正 常断电后设备保存数据并关机断电; c) 如使用移动式拖缆绞车,选择质量、几何尺寸等与作业母船相适应的绞车; d)i 深海拖电系统的地线与船舶地线连接牢固。 3 JT/T1552—2025 5.5 设备试验 5.5.1 绞车试验 绞车试验内容应包括: a) 缆长计数器测试,误差范围在分米级; b) 绞车张力测试和标定; c) 拖缆光电性能测试。 5.5.2 A架试验 应按深海拖电系统收放要求进行功能测试。 5.5.3 电源试验 输入输出电源应与深海拖电系统要求规格一致。 5.5.4联机试验 联机试验内容应包括: a) 定位设备功能测试,包括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超短基线定位系统(USBL)、惯性导航系 统(INS)、多普勒计程仪(DVL)、深度计等; b) 声学设备功能测试,包括侧扫声呐(SSS)、多波束测深仪(MBS)、浅地层剖面仪(SBP)等; c) 其他相关设备功能测试。 5.5.5 应急设备试验 应急设备试验内容应包括: a) 释放器的通信、释放功能测试; b)水面应急定位信标的电量和通信情况测试 6搜救作业 6.1 作业流程 6.1.1 布放作业 6.1.1.1 拖体起吊前应在后甲板完成以下作业: a) 连接深海拖电系统各组件之间的硬件: 准备好止荡绳、脱钩器等布放工具: c) 按照设备检查表(表B.1),对拖体进行下水前检查并做好记录,若存在未通过检查项或测试 项,在查明原因和采取措施后,再次检查或测试,直至通过。 6.1.1.2 拖体起吊前应在操作室完成以下作业: 检查并确认导航软件上的测线; 检查各采集及监控计算机的硬件连接; 开启USBL,下放USBL换能器探头; 展绘作业测线上的地形剖面图,测算拖体入水位置,标注地形起伏较大的位置。 6.1.1.3 3操作室作业完成后,应按照甲板及水下测试记录表(表B.2),进行深海拖曳系统通信及设备 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若存在未通过检查项或测试项,应在查明原因和采取措施后,再次检查或测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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