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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00 A 00 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154—2017 同线同标同质 HACCP认证审核和监督指南 Same line Same standard Same quality- Guidelines for audit and surveillance of HACCP certification 2017-01-03发布 2017-08-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B/T 15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旭旗、李建华、朱崇德、鲁超、庞平、周雯、朱光富、游安君、姜南、闫明磊、梁黎东 卢扬、李德昆、杨成彬、 I RB/T154—2017 同线同标同质 HACCP认证审核和监督指南 1范围 实施规则等要求的指导性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认证机构针对“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实施HACCP认证审核和后续监 督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同线同标同质SamelineSamestandardSamequality;3S 出口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按相同的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 注:对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同线”是指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即相同的种养殖基地和/ 或生产加工线生产;“同标”是指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出口企业相关备案/注册和发达进口国(地 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准(包括终产品和原辅料)主要按照发达进口国(地区)标准,如我国产品标 准的具体指标严于进口国标准的,按我国标准执行,即产品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2 “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三同”企业)exportfoodenterprisesinaccordancewiththere- quirements of Same line Same standard Same quality;3S enterprises 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 3.3 “同线同标同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SamelineSamestandardSame quality public information platform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整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食品农产品认证等监 管信息,向社会发布“三同”企业和产品、相关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政策和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的公共服 务平台。 4“三同”企业HACCP审核和监督要求 4.1总则 4.1.1认证机构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CNCA-N-008: 1 RB/T154—2017 2011要求,识别适用于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等目标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制定专项 审核方案。 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展一系列的认证监督活动,确保出口食品企业持续满足同线同标同质的要求。 4.2审核的实施 认证机构按照CNCA-N-008:2011的要求,对申请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第一阶段和 第二阶段审核。 4.3首次监督 证企业所实施的第一次监督活动。首次监督应在受审核方的生产或加工场所实施,原有HACCP认证 周期保持不变。 a)受审核方在加工过程中执行相应出口卫生规范的有效性; b) 受审核方产品出口的目标市场; c) 是否存在生产不同质量标准产品的情况,若存在,是否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d) 受审核方针对目标市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 在“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产品,是否按照采用“同线同标同质”生产; 核算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同时满足内外销需求的产能; 针对不同目标市场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的有效性; 不同目标市场的产品是否存在掺杂、混用等情况; i) 受审核方接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情况(包括监管范围、频次、监管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 项整改情况等); j) 重点关注产品执行的标准、预期用途、适用人群以及包装形式等内容。 4.4后续监督活动 4.4.1监督类型 认证机构应结合HACCP认证策划全方位的监督活动,确保获证企业持续满足同线同标同质的要 求。监督活动可包括例行监督审核、日常监督、不通知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等。 4.4.2例行监督审核 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持和变化情况及其有效性; b) 重要原、辅料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的变化及持续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情况; 企业近一年“三同”产品的供货量、出口量是否与同线同标同质的产能匹配; d) 内外销产品追溯管理的有效性; “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及处理情况 f)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抽查、抽检结果; g) 使用HACCP认证标志的符合性。 2 RB/T154—2017 4.4.3日常监督 4.4.3.1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实施持续的日常监督活动。日常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最新动态和食品安全事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备案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出口备案企业年度报告、现场检查、 专项检查的结果信息; c)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计划,及其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不良 反馈; d) “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反馈和投诉信息; e) 行业的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 收集获证组织其他相关不良信息 4.4.3.2 2认证机构应与获证企业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当日常监督过程中发 现可能影响获证组织食品安全的因素时,认证机构可视情况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4.4.4不通知审核 4.4.4.1认证机构在日常监督时发现影响获证组织食品安全的因素或产品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可 按需对获证组织实施不通知审核。 4.4.4.3不通知审核的时间由审核组根据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审核组到达现场时, 应向获证组织出示不通知审核的书面通知,通报审核要求。 4.4.5产品安全性验证 品的安全性。当国内产品标准要求与进口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要求较严的为准。全项目验证可 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实施: a)由审核组实施现场抽样,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验机构应满足GB/T27025 的要求; b)由审核组确认通过计量认证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 具的一年内相应产品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第a)、b)种方式补充验证遗漏的项目 4.4.5.2认证机构应根据日常监督和不通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获证组织的产品实施抽样验证。抽 样验证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热点的食品安全事件; b) 中国及对进口食品要求较严的国家重点关注的项目; c)j 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d)企业所在区域的农兽药使用情况及环境污染情况。 4.5监督活动的处置 4.5.1在对获证企业的各类监督活动中,如获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督或有证据表明其不能持 续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时,认证机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认证活动的相关要求暂停或撤销其认证 资格,并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修改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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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154-2017 同线同标同质 HACCP 认证审核和监督指南 第 1 页 RB-T 154-2017 同线同标同质 HACCP 认证审核和监督指南 第 2 页 RB-T 154-2017 同线同标同质 HACCP 认证审核和监督指南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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