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RB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260—2018 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arbon emissions verification in cement enterprises 2018-06-04发布 2018-12-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B/T260—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核查步骤 核查准备 5 核查策划 6 核查实施 7 8 核查报告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核查数据风险评估指南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文件评审指南 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核查人日数核定 1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常见核查证据 20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数据质量要求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核查报告格式示例 24 RB/T26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 司、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 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浩春、郝庆军、张翼、刘佳、刘韬、秦宪明、范永斌、袁秀霞、王雅明、赵蔚慈、 王灵秀、高飞、刘璐、刘骁、邸海霞、马照东、吴玉生、刘克、杨泽慧、孙天晴、胡国瑞。 I RB/T260—2018 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和管理水泥行业碳排放的核查步骤、策划、实施、报告,以及核查质量保证的技术 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核查机构及核查员开展水泥行业碳排放核查,并为水泥生产企业自查提供方法 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2150一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8一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RB/T211一2016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2150一2015和RB/T211一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波的气态成分。 注: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仅包括二氧化碳(COz)。 [改写RB/T211一2016,定义3.1,增加一注。] 3.2 排放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GHG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RB/T211—2016,定义3.2] 3.3 燃料燃烧排放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GB/T32150—2015,定义3.7] 3.4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1 RB/T260—2018 [GB/T32150—2015,定义3.8] 3.5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heat 企业消费的购人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GB/T32150—2015,定义3.9] 3.6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export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GB/T32150—2015,定义3.10] 3.7 活动水平数据 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GHG排放活动的测量值。 注:GHG活动数据,例如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以及物质的产生量、提供服务的数量或受影响的土地面积。 [RB/T211—2016,定义3.5] 3.8 排放因子 emissionfactor 注:GHG排放因子可包含氧化因素。 [RB/T211—2016,定义3.6] 3.9 水泥生产企业 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GB/T32151.8—2015,定义3.3] 3.10 委托方 client 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组织或个人。 注:委托方可以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RB/T211—2016,定义3.8] 3.11 核查准则 verification criteria 在对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照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核查准则可以是主管部门发布的GHG方案、自愿报告行动、标准或良好操作指南等规定。 [RB/T211—2016,定义3.10] 3.12 受理评审 acceptreview 接受委托时的初步评审,应评审受委托方的相关文件,以确定核查目的、核查内容和核查重点,以及 核算方法与核查准则的符合性。 [RB/T211—2016,定义3.12] 3.13 证据评审 evidence review 对核查实施过程中组织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评审。 注:评审数据和信息的适宜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法的科学性,以及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有 效性。 2 RB/T260—2018 [RB/T211—2016,定义3.13] 3.14 核查发现 verification discovery 在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与核算报告描述、澄清及事实不相符合的事项。 [RB/T211—2016,定义3.15] 3.15 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与量化结果相关的、表征数值偏差的参数。上述数值偏差可合理地归因于所量化的数据集。 注:不确定性信息一般要给出对可能发生的数值偏离的定量估算,并对可能引起差异的原因进行定性的描述。 [RB/T211—2016,定义3.16] 3.16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GB/T32150—2015,定义3.14] 4 核查步骤 核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步骤包括核查准备、核查策划、核查实施、报告编制与批准。其中 核查实施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审核。 5 核查准备 5.1 核查申请 核查申请由核查委托方提出。 5.2# 核查受理 收到核查申请后,核查机构应指定有资质及能力的方案评审人员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排放报告进行 评审,并确保核查机构有水泥相关专业的核查组长、技术复评人员胜任水泥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完成 任务派差流程。 5.3签订协议 受理评审接受后,核查机构与委托方签署核查委托协议。 5.4 组建核查组 核查机构应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水泥生产企业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 指定核查组长1名,组成至少2名核查员的核查组实施核查。 其中核查组长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丰富的水泥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b) 具有地方碳交易试点核查工作经验; 具有碳排放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经验; c) 具有低碳领域的课题研究和相应的研发工作经验 e) 查工作经验; 3 RB/T260—2018 f) 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量审核或能源审计工作经验;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g) h) 具有认证机构从业经验。 5.5 5辅助工具 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可选择采用核查辅助工具,即核查值、核查软件,从而初步验证企业提供数 据的合理性。 6 核查策划 6.1 核查目的 核查目的是根据委托方的委托意图确定的,如碳交易核查、碳盘查、投融资核查等。具体的目的可 包含如下内容: a) 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职责、权限是否已经落实; b)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他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靠的,并且符合GB/T32151.8一2015要求; c) 核查测量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是否符合适用的GB/T32151.8一2015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d) 根据GB/T32151.8一2015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判断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 真实、可靠、正确。 6.2 核查范围 6.2.1核查组应通过水泥生产企业提交的文件,确认水泥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及核算 情况,从而确认核查范围。核查数据风险评估参见附录A。 在确定核查范围时,核查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水泥生产企业核查报告主体为报告主体法人或视同法人; b) 水泥生产企业组织边界符合GB/T32151.8一2015的规定; c) 水泥生产企业运营边界参考水泥生产企业的设施和业务范围及生产工艺流程; d) 水泥生产企业的核算边界涵盖与生产相关的设施及办公能耗; e) 水泥生产企业核算范围为本标准定义的温室气体; f) 水泥生产企业时间边界在约定的时间段内。 气体排放、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水泥生产企业CO(二氧化碳)排放核查的边界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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