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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B3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438 —2012 代替 DB 36/T 438-2004 浮梁茶 Fuliang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2 - 11 – 29 发布 2013 – 01–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 438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36/T 438 -2004《浮梁茶》。 本标准与DB36/T 438 -2004《浮梁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 b) 增加了有关最新的相关引用标准; c) 粗纤维的质量分数由≥16.0 改为≤16.0; d) 理化指标中增加了碎末茶 1 个指标; e) 卫生指标增加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 f)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要求,更进一步明确化; g) 对感官指标进行了调整。 该标准由江西省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浮梁县茶叶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朱凤新、汪立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6/T 438-2004。 DB36/ T 438 —2012 1 浮梁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浮梁茶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浮梁县境内茶园生产的松针形特级、壹级、贰级和非要求松针形的叁级、肆级名优绿 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笫1部分:基本要求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NY 5244 无公害食品 茶叶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浮梁茶 在浮梁县境内的茶园采摘茶树新梢上的芽、叶、嫩梢,经杀青、轻揉、整形、提毫、干燥工艺制成 的特级、壹级、贰级的松针形和叁级、肆级非要求松针形的名优绿茶,简称为浮梁茶。 4 要求 DB36/ T 438 —2012 2 4.1 感官指标 感官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外 形 内 质 级别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其他 特级 松针形、纯 锋苗 匀齐 嫩 绿 匀净 兰花香或 嫩香,香高 持久 鲜爽 嫩绿明 亮 嫩黄、 匀整 壹级 松针形、多 锋苗 匀齐 翠 绿 匀净 兰花香或 嫩香持久 鲜醇 黄绿明 亮 嫩黄、 匀整 贰级 松针形、显锋 苗 较匀整 尚翠绿 匀净、 稍有嫩茎 清香持久 尚鲜醇黄绿较明 亮 嫩黄、匀 整略显小摊张 叁级 紧、 有锋苗 尚匀 整 绿 润 匀净有 嫩茎 清 香 醇厚 黄绿尚明 亮 嫩绿、 较匀整、显摊张 肆级 尚紧、 有锋苗 尚匀 整 尚绿 润 匀净、 嫩茎较多 清 香 尚醇 黄绿尚明 亮 绿、尚 匀整、较多茎叶 无劣变、 无污染、 无异味,产品洁净 不得着 色,不得有非茶类 物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级 别 项 目 特级、壹级 贰级、叁级、肆级 水分(质量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0 7.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7.0 碎末茶(质量分数)/% ≤ 5.0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4.0 16.0 DB36/ T 438 —2012 3 4.3 卫生指标 4.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规定 。 4.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和NY 5244-2004规定。 4.4 净含量负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按GB/T 23776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执行。 5.2.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执行。 5.2.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执行。 5.2.4 粗纤维 按GB/T 8310规定执行。 5.2.5 碎末茶 按GB/T 8311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GB 2762规定执行。 5.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按GB 2763和NY 5244-2004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DB36/ T 438 —2012 4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6.2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应对感官指标、水分、碎茶末、净含量负偏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方能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 6.4.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进行: a) 首次批量生产前; b) 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5.2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判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 检仍不合格的,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6.5.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 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1.2 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经浮梁县茶叶协会书面同意的浮梁县境内生产的名优绿茶产品方可使用“浮 梁茶”证明商标标志。 7.1.3 “浮梁茶”证明商标标志在产品包装上印刷,必须按正式发布的标志式样、颜色和比例制作, 尺寸大小必须按标准图样放大或缩小。 7.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7.3 包装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不影响茶叶品质。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11680 和GB 968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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