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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2 DB4201 武汉市 地方标准 DB4201/T 579-2019 遗体火化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rcass cremation service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19-06-28发布 2019-07-26实施DB4201/T 579-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汉口殡仪馆、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元枝、余和平、胡文、程宝胜、吴瑕、吴琼、胡杰、曾卫鹏。 DB4201/T 57 9-2019 1 遗体火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遗体火化服务的环境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卫生安全 与应急保障及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殡仪服务机构开展的遗体火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801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 19054 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441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 JGJ 124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MZ/T 021— 2011 遗体火化服务 MZ/T 102 火化随葬品使用要求 MZ/T 104 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规程 MZ/T 048 殡葬服务顾客满意度评价 3 环境与设施设备 3.1 环境要求 3.1.1 火化服务场所各场所菌类安全限值应符合 GB 19053 要求。 3.1.2 火化机应配备烟气处理装置,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3801 要求。 3.1.3 火化服务场所的建筑结构应符合 JGJ 124的规定,并坚固、空间宽敞,整洁明亮,有排风设备。 3.2 设施设备要求 3.2.1 应配备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火化机及配套辅助设备。 3.2.2 火化服务场所应配备休息场所,宜有逝者家属观看遗体进炉、骨灰捡灰的服务场所。 3.2.3 火化机应选用符合 GB 19054 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3.2.4 火化服务场所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 a)镊子; b)木锥; c)刷子; d)畚斗;DB4201/T 579-201 9 2 e)遗弃物收集容器。 3.2.5 火化服 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和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a)口罩; b)专用工 作服; c)防护服 (预防传染病); d)手套; e)防护镜 ; f)帽子。 4 服务人员 4.1 基本要求 4.1.1 应根据火化量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 4.1.2 遗体火化师资质条件 应符合GB/T 24441 的要求。 4.2 仪容仪表 4.2.1 保持仪容整洁,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庄重、有礼。 4.2.2 统一着装,服装庄重干净整洁,应佩戴工号牌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4.3 服务态度 4.3.1 认真负责,细致专心。 4.3.2 逝者家属咨询有关问题时,应耐心解释。 4.3.3 逝者家属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认真倾听。 4.4 服务用语 4.4.1 应使用对方能听懂的语言,优先使用普通话。 4.4.2 服务用语应符合特定的使用环境,不使用服务忌语。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火化服务 5.1.1 提供专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骸火化的服务。 5.1.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遗体交接过程中,遗体信息核对准确,遗体信息与记录一致; b)入炉火 化时应文明操作,对遗体应轻抬轻放; c)动作统 一、协调,做到稳、轻、慢; d)遗体送 炉零差错; e)服务人 员在遗体进炉时应行鞠躬礼; f)骨灰焚 化彻底、无烟、无味,达到质酥、色白、无杂质; g)出灰作 业一炉一清,骨灰清理干净。DB4201/T 57 9-2019 3 5.2 遗体火化观炉服务 5.2.1 若提供观炉服务,应引导逝者家属在指定地点观看遗体入炉及骨灰装殓的服务。 5.2.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根据逝者家属需求主动引导服务; b) 尊重逝者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5.3 捡灰服务 5.3.1 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入容器中的服务。 5.3.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标识骨灰信息,骨灰无混淆; b) 清理干净骨灰中直径 1 cm以上的杂质; c) 使用捡灰炉时,能辨别出身体部位的块状骨灰,按照从脚到头的顺序装入骨灰装具; d) 捡灰时,动作轻稳、缓慢; e) 装入骨灰无洒落,无遗漏; f) 骨灰装具包扎牢固、包裹整齐。 5.4 领灰服务 5.4.1 遗体火化后领取骨灰的服务。 5.4.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骨灰移交无差错; b) 骨灰移交记录完整、准确。 5.5 无主及放弃骨灰处理 5.5.1 按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骨灰。 5.5.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无主及放弃骨灰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b) 处理记录完整、准确。 6 服务流程 6.1 服务准备 6.1.1 服务人员按要求检查仪容仪表,整理着装,并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6.1.2 对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做到干净、整洁。 6.1.3 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确认齐全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6.1.4 服务班组每日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梳理工作中的问题、安排工作任务。 6.1.5 遗体火化师进行设备检查、设备预热等火化前准备工作,按如下: a) 对电源及各控制开关的状态检查; b) 风路、油路阀门状态的检查,确认是否开启,状态是否正常、完好; c) 辅助工具的检查,确认是否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及摆放在指定位置; d) 对火化机引风机、鼓风机、燃烧器、烟气净化设备进行启动前检查; DB4201/T 579-201 9 4 e)检查无误后,开启火化机引风机、鼓风机、燃烧器进行燃烧室预热准备。 6.2 交接调度 6.2.1 服务人员将待火化遗体推至火化等候区域有序等候,并进行交接。 6.2.2 遗体火化师接收遗体时,应对遗体进行核对确认,按如下: a)根据《火化服务确认单》 (参见附录 A)同丧事承办人确认所选火化炉型、服务项目,并念“请 ***的家属前来确认遗体”,并打开棺盖或尸袋,露出逝者面部,引导家属再次确认遗体; b)同丧事 承办人询问核对随葬品中有无如下火化违禁物品,如有应通知及时取出; 1)火化随 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等易爆类、危害安全的物品; 2)火化随 葬品不应含有氯、重金属(包括汞)、聚氯乙烯等影响污染物减排的成分; 3)火化随 葬品不宜含有塑料制品类、皮革类、橡胶类、化学类等焚烧时产生污染的物品。 c)核对《 火化服务确认单》同遗体上的标识信息是否一致,当有疑问时应向丧事承办人询问,若 无法查实,应立即中止,并向上级报告; d)核 实确认无误后盖好棺盖或拉上尸袋拉链, 引导丧事承办人在 《遗体火化确认单》 上签字确认。 6.2.3 火化调度人员根据选择炉型、遗体情况进行火化调度、安排火化炉号,调度优先顺序如下: a)甲类传染病遗体及参照甲类传染病遗体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b)其他传 染病; c)高度腐 败遗体; d)死刑犯 遗体; e)普通遗 体,按火化排列顺序,依次火化; f)死婴、 引产物、残肢、人体器官及无名遗体。 6.2.4 死婴、 引产物、残肢、人体器官等特殊火化,应有相关单位出示证明,核实后方能接收火化。 6.3 遗体进炉 6.3.1 服务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引导 2名~3名至亲家属跟随,将遗体推至指定火化炉前。 6.3.2 遗体进炉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进行再次核对,按如下: a)根据《火化服务确认单》同丧事承办人确认遗体、所选火化炉型、进炉服务项目; b)核对《火化服务确认单》同遗体上的标识信息是否一致; c)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遗体信息核对。 6.3.3 核对确 认无误后,遗体火化师开启预备门,启动接尸车。 6.3.4 服务人员将遗体平移至接尸车上,使遗体头部朝向火化炉方向,如有进炉前礼仪服务按要求执 行。 6.3.5 遗体火化师启动接尸车,关闭预备室门。 6.3.6 遗体进炉时,炉前工作人员应向遗体行鞠躬礼。 6.4 火化作业 6.4.1 在遗体火化前,应将炉膛清理干净,并进行火化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6.4.2 按照火化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下 : a)遗体进入主燃烧室后,喷油嘴正对遗体头部; b)不易燃烧的遗体,应打开油嘴进行供油,易燃烧的遗体调节风阀调整风量,燃烧时火焰端呈亮 黄色,烟气为无色; c)主燃烧室温度超过 900℃时应停止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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