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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6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275 — 2015 家庭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员 (月嫂) 服务质 量要求与等级划分 2015 - 12 - 30 发布 2016 - 1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5/T 1275 —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业从业要求 ...................................................................... 1 5 服务内容 .......................................................................... 1 6 服务用物用品的使用要求 ............................................................ 2 7 服务质量要求 ...................................................................... 2 8 等级划分与评定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客户满意度调查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广西母婴护理员(月嫂)级别定级评分标准 .......................... 5 DB45/T 1275 — 2015 I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 广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广西八桂女子就业 服务中心、广西壮家女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怀宇、 曹柯笛、 李琳、 陈敏、 杨庆廷、 郝璐楠、 陈亮、 陈红岗、 华红勤、 唐 继微、黄树毅、陆昀、陈江锋、陈杰、覃滢颖、卢云妙、杨燕珊、王志伟。 DB45/T 1275 —2015 1 家庭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职业从业要求、服务内容、 服务用物用品的使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家庭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的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 31771—2015 家政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 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饮食起居和护理服务。 3.2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 主要从事产妇和新生儿生活护理工作;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 协助客户家庭成员从事产妇的营养配 餐和烹饪、清洗保洁等工作的服务人员。 4 职业从业要求 4.1 人员基本要求应符合 GB/T 31771—2015 中 5.3 的要求。 4.2 道德规范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1 的要求。 4.3 基本知识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2 及 6.5.3.2 的要求。 4.4 态度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3 的要求。 4.5 家庭礼仪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5.1 的要求。 4.6 母婴生活护理的基本技能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6.2 及 6.6.4 的要求。 5 服务内容 DB45/T 1275 — 2015 2 5.1 产妇的生活护理 主要包括:产妇生理和心理的护理,制作月子餐。 5.2 新生儿护理 主要包括:新生儿生活护理,新生儿喂养等。 5.3 其他 产妇和新生儿的寝室卫生清洁以及衣物用品的清洗和消毒。 6 服务用物用品的使用要求 服务工作 过程 中, 母婴生活护理员 (月嫂) 所使用的用物用品, 均 由客户家庭提供。 服务用物用品 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 详细阅读 使用 说明 , 按照说明 规范使用。 —— 如无 使用 说明 , 询问 客户使用 方法后 , 方 可 操 作; ——使用 完毕 ,清理 干净 , 按原来 位 置归 位。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准备工作 了 解 客户的家庭情况、用工 需 求、 上 岗 时间 等, 双方 协商, 达 成 相关 的协 议或共 识。 7.2 服务的实施 7.2.1 按照约 定 时间进入 客户指定 地点 , 熟悉 客户家庭及 周边环 境, 尽快进入 工作 状 态,应以客户的 安排放首 位。 7.2.2 在服务 过程 中,应 做到 : —— 尊重 客户家庭成员的 宗教信仰 、生活 习俗 和 习惯 ; —— 严格执 行合 同 规定, 如超 出合 同条款 范围, 仍 用规范的 专 业技能满 足 客户 需 求; ——根据客户家庭的 具体 情况和 实际 要求, 将 工作适 当 划分,合理分配, 并按计 划 实施 ; —— 节约 用 水 、用 电 、用 气 ,保 持良好 的生活 习惯 ; ——不 随 意使用客户家庭的生活用品,洁 身 自 好 ,注意 把握 与客户 相处 的 尺 度。 7.3 服务结果要求 7.3.1 产妇的生活护理 7.3.1.1 产妇 精神状 态 良好 , 无异常 , 精神异常患者除外 。 7.3.1.2 月子餐合理 搭 配,营养 均衡 ,以少食 多 餐为 原 则。 7.3.2 新生儿的生活护理 7.3.2.1 新生儿 精神反 应 好 。 7.3.2.2 新生儿 皮肤表面无感染 。 7.3.2.3 睡眠状 态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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