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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20. 30 CCS B41 DB53 云南省地 标准 DB53/T 1371—2025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5-05-09 发布 2025-08-09 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 137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O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尤帅、尹红斌、刘亚林、张永仙、翟海华、贾智宁、滕翔雁、郑欢莉、乔玉 洁、王瑞欣、曹荣东、施亚琪、李德林、张元兵、和滕、张守华、李健平、刘顺能、张伟、岩旺、李素 琳、洪瑞凤、吴小娟、张子仪。 I DB53/T 1371—2025 动物检疫电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的原则、选址与建设规模、外观与识别、功能布局、建筑要求及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动物检疫申报点 the station for animal quarantine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和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 4原则 4.1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 点建设规划。 4.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4.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4.4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符合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4.5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5选址与建设规模 5.1选址 宜选择在交通便捷,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区域,应远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5.2建设规模 5. 2. 1 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每个乡镇不低于1个申报点,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申报 点。 5. 2.2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m,场所功能单一独立。 5.2. 3 主体建筑之外应配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动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 1 DB53/T 1371—2025 6外观与标识 6.1动物检疫申报点房屋外墙为白色,屋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局。 6.2室外门头应悬挂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和“中国动物卫生监督+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字样,深蓝色背景和白色字,中文为大宋字体,英文为TimesNewRoman字体 6.3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门口应悬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动物检疫申报点”标牌,屠宰 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悬挂“XX 县(市、区)驻XX屠宰场检疫工作室”标牌,标牌为0.6 mm厚不锈 钢材质,长150.0cm,宽 30.0cm,厚4.0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见附录A图A.1。 6.4室外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官方兽医及协检员)、工作时间、报检及监督电话等 内容。 “国,鼎9 样, 深蓝色背景和白色字,大宋字体,见 附录B图B.1。 以及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程序或屠宰检疫申报与检疫程序、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等。 7 功能布局 7.1功能区划分 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办公区、动物运输 车辆停放区 档案管 7.2办公区 用于官方兽医接受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申报, 并对申报材料 查 打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日 常事务处理、文件材料整理等工作的区域 准 准 7.3运输车辆停放区 用于停放动物运输车辆,官方兽医开展动物临床检聋的区域。 7.4档案管理区 泉档案的区域, 7.5辅助功能区 用于后勤保障的辅助功能区域。 8建筑要求及设施设备 8.1建筑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具备水、电、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 8.2设施设备 8.2.1办公设备 应配备连接网络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报检电话、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2 DB53/T 1371—2025 8.2.2检疫设备 应配备开展检疫工作必需的测温仪、动物检疫工具箱、显微镜、冰箱或冰柜、移动智能终端(移动 智能识读器或智能手机)、工作记录仪等检疫设备。 8.2.3洗消设备 应配备用于车辆清洗消毒的消毒的水管、水枪及喷雾器等。有专用动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的申报点, 应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消毒池。 8.2.4防护用品 应配备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胶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8.2.5交通工具 应配备能够方便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所 8.2.6 污水处理设施 应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 8.2.7 消防设备 8.2.8 监控系统 置安装远程监控摄 准 9运行管理 9.1规章制度 应制定申报点工作制度, 包括证章标志的管理制度, 以及官方 兽医、协检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规范。 9.2人员管理 9. 2. 1 规定配备。 9.2.2协检员应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应熟练掌握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 检疫规程,定期参加培训,官方兽医需每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合格。 9.2.3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工作中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官方兽医证、协检员证等)。 9.3检疫申报与受理 9.3.1检疫申报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9.3.2动物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审查相关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并及时派出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9.3.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 9.4检疫与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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