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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080. 01 A12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162-2016 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lobby 2016-06- 12 发布 2016-06-12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4/ 116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旭、贾志平、穆彩霞、苏彦明、马卫华、樊庆丰、李辉、杨淑霞、李宝全、 塔娜、白姜艳。 DB64/1162—2016 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事项、窗口人员进驻和管理、窗口设置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 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管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务服务大厅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部i门进驻 government department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过程。 2. 2 事项进驻item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单位)将事项授权给窗口办理的过程。 2. 3 人员进驻personnel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单位)将工作人员派驻到窗口提供对外服务的过程。 2. 4 窗 counter 进驻部门(单位)或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单元。 2. 5 首席代表chief representative 进驻部门(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负责人。 2. 6 委托授权delegation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应委托并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 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职权。 3部门进驻 3.1范围 大厅。 3.1.2上级单位驻辖区面向企业、群众办事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3.1.3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因办理事项较多等特殊情况,不宜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 单独设立政务服务分厅,接受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1 DB64/ 1162—2016 3.2程序 3.2.1确定进驻部门(单位)名单,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3.2.2审查进驻部门(单位)进驻方案,明确进驻事项和人员。 3.2.3审查进驻部门(单位)签定的委托授权书。 3.3管理要求 3.3.1应为进驻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3.2应对进驻部门(单位)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3.3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对进驻部门(单位)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本级人民 政府批准。 3.3.4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在一个处(科)室,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科、室),整 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4事项进驻 4.1范围 4.1.1本级承担的,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 征收、行政给付及其他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不得在本机关或其他场所 受理,杜绝“两头受理”。 4.1.2本级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少或办件量小,不宜在大厅单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单位),委托政务 服务中心受理。 4.2进驻程序 4.2.1进驻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进驻事项的法定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 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授权类型、数量限制等,制作办理流程,报政 务服务中心审查。 4.2.2经审查同意后,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4.2.3进驻部门(单位)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4.3授权 4.3.1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 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4.3.2进驻部门(单位)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书面委托授权书。 4.3.3授权须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4.4管理要求 4.4.1进驻部门(单位)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环节、减少要件,提升审批效率。 4.4.2进驻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或职能调整,对进驻事项及办理规程做出相应调整,报政 务服务中心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4.3委托代受理的事项,及时通知和督促承办部门按照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办理。 2 DB64/ 1162-—2016 5人员进驻 5.1基本要求 5.1.1 进驻部门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窗口首席代表。 5.1.2 窗口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服务意识好; 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 5.1.3 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为进驻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科、室)主任; 具备5.1.2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求;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2进驻程序 5.2.1 进驻部门(单位)提出拟选派的窗口人员,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 5.2.2填写窗口人员信息表,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5.2.3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5.3管理要求 5.3.1 窗口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单位)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单位); 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5.3.2窗口人员日常考核情况定期通报派出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评定,送派出部 门(单位)存档,派出部门(单位)不再进行考核。 5.3.3窗口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期间不再承担原部门(单位)的其它 工作;派出部门(单位)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时,按年度分步骤进行,不宜一次性整体轮换。 5.3.4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窗口人员日常和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调岗意见,派出部门(单位)应及时 补充符合规定的人员。 6窗口设置 6.1办事窗口 6.1.1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进驻部门(单位)职责及事项,统一设置对外服务的窗口。 6.1.2办事窗口与部门(单位)审批服务职责相对应。 6.1.3办事窗口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对外服务等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 6.2代办窗口 6.2.1.因事项少或办件量小,不宜在大厅单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单位),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转办。 6.2.2委托代办部门(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负责与代办窗口的业务联系。 6.2.3委托代办部门(单位)委托事项办理情况,接受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6.3咨询导办窗口 6.3.1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接听咨询电话,解答群众咨询事项;导引办事群众到相应窗口办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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