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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20 F 65 备案号:46458-201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273—2014 代替EJ/T338-1988 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设计准则 Design criteria of radioactive drain and vent for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2014-06-29发布 2014-11-01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20273—2014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疏水和排气分类. 4 5 疏水与排气准则, 6疏水管与排气管的设计 3 仪表和控制要求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AP1000核电厂‘放射性疏水的来源和去向 附录B(资料性附录) CPR1000核电厂放射性疏水的来源和去向 NB/T 2027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EJ/T338一1988《压水堆核电厂核供汽系统疏水和放气设计-准则》。与EJ/T338一198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设计准则》; 修改了第1章“范围”;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5.1“安全分级”、5.2“疏水与排气对象”; 原标准第4章和第5章整合为“5.3疏水与排气要求”,并补充设备和阀门的疏水排气要求。 修改了第6章“疏水管与排气管的设计”; 增加了第7章“仪表和控制要求”; -删除原标准中的附录,增加附录A“AP1000核电」放射性疏水的来源和去向”和附录B “CPR1000核电厂放射性疏水的米源和去向”。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1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核.1程研究设计院、中核I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I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丽、朱来叶、倪依雨、范子玉、王鑫、徐进、陈斌、张志东、朱海珍、姜 百华。 II NB/T20273—2014 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设计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排气的分类和收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135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设计 GB/T9136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设计 GB/T17569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 EJ/T331失水事故后流体系统的安全壳隔离装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利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化学废液chemicalliquidwastes 具有高电导率,但不含洗涤剂、油脂等组分(或类似有机物)的放射性废液。 3. 2 工艺废液processliquidwastes 具有低电导率,且水质比较纯净的放射性废液。 3. 3 杂项废液miscellaneousliquidwastes 通常为多种来源、成分复杂、含有较多固形物的放射性废液。 3. 4 洗涤废液detergentliquidwastes 含有洗涤剂、表面活性剂或类似物质的放射性废液。 3. 5 含氢废气hydrogenatedgaseouswastes 含有氢气、氮气和裂变气体的废气。 3. 6 含氧废气oxygenatedgaseouswastes 含有较低放射性、含氧但不含氢的废气。 4疏水和排气分类 NB/T20273—2014 4.1疏水分类 按照GB/T9135的有关内容,压水堆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液通常分类如下,也可以根据处理.I艺的选 择采用其他的方法分类: a)化学废液:主要包括放化实验室排水、化学清洗和去污排水等: b)I艺废液:主要包括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辅助系统排水等; c) 杂项废液:主要包括控制区的地面排水、设备及管道排空水和控制区通风系统排水等: d) 洗涤废液:主要包括热洗衣房排水、控制区1.作人员人体污染去污水等: e) 其他废液::要包括与:回路相关的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等;在通常情况下该类废液不含放射性 或放射性活度浓度极低,-般不需要进行处理,监测后可以直接排放或复用,只有在特殊情况 下,当该类废液的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排放控制值时,才需要进行处理。 4.2废气分类 按照GB/T9136的有关内容,放射性气体--般可分为两类: a) 含氢废气:含氢废气的米源正要包括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的容积控制箱、稳压器卸压箱、反 应堆冷却剂疏水箱、处理含氰反应堆冷却剂的脱气装置和容纳含氢反应堆冷却剂的贮槽等; (q 含氧废气:含氧废气的米源主要包括在换料检修时,核辅助系统的除盐器、过滤器的排气;相 关处理系统中与室内空气连通的放射性设备的排气。 5疏水与排气准则 5.1安全分级 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系统的物项分级按GB/T17569执行。 5.2疏水与排气对象 压水堆核电厂内含放射性介质或潜在被放射性污染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在调试、运行、维修以及各种 瞬态I况下需要进行疏水与排气。 5.3疏水与排气要求 5.3.1疏水要求 设备应考虑必要的疏水和排气,设有引管的阀门的疏水应进行收集。厂房中人多数设备的疏水能 依靠重力流进入疏水地坑(贮槽)。最底层设备和地面的疏水可由泵送入相应的废液些槽。 每个厂房宜设置独立的疏水地坑。地坑容积应考虑适当裕黄。地坑应设有液位仪表,进行指示和(或) 报警,并设置必要的联锁。排水泵应满足最人输入水量时的排放要求,在检修难度比较人或排水比较频 繁的场合可以考虑备用-台。 根据房间的功能设置地滞或地沟,并按照所收集废液的特性进行分类收集。 根据介质的不同,宜设置独立、分隔的地坑和排水管道。对于放射性活度浓度较高的疏水介质,宜 采用封闭管道连接,也可采用地漏等开方式。 对于有废液滞留要求的设备间,设计时可通过设置独立的疏水管道与常关隔离阀门来执行废液的滞 留功能。 5.3.2排气要求 2 NB/T20273—2014 I艺设备在充水或排水时,往往需要排气或进气,因此需要在设备或I艺管道上设置排气口。 泵和阀门等设备可依靠与其相连的设备和管道排出气体,尽不要利用泵壳排气。排气时不应使操 作入员直接接触放射性流体。蒸汽发生器U形传热管利用主泵的间断运行或抽真空系统来排气,因此排 气前应对设备进行充分清洗:或使气体通过管子引出,经汽水分离装置除水后送往废气收集总管或厂房 通风系统。 含放射性活度浓度较高的设备排气宜通过封闭管路排气。不含放射性或者放射性活度浓度较低的设 备可进行就地排气。 6疏水管与排气管的设计 6.1管道设计 疏水和排气管的设计应遵循下列要求: a) 对于贯穿安全壳的管道,应设置安全壳隔离阀,隔离阀的设置应满足EJ/T331: b) 接管.上应设置至少一道阀门,疏水阀和排气阀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丁DN10,并应尽可能靠近丹 管处; c) 对于放射性活度浓度较高的疏水点应设置固定管线,宜将疏水引至地漏或地坑; d) 管道的疏水位置应根据布置情况而定。为减少可能出现的泄溺或腐蚀产物积累,其数日应尽可 能少,应尽可能使一个排气口或疏水口能用于多个连通的管道; 可利用已有的就地取样管道和取样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疏水口和排气口作为管道的疏水口或排 气口; f) 为考虑辐射防护要求,必要时,在疏水管上宜设置水封; g) 放射性活度浓度较低的设备可就地排气,排气管口宜向下弯; h) 排气管道应避免U型弯段,不能避免时,应在管道的低点设置疏水接管; 对于含氢废气管道的设计应考虑防火防爆措施。 6.2管道布置 疏水和排气管的布置应遵循下列要求: 管道和阀门的布置应考虑人员的辐射和I业安全性以及操作的可达性; b) 若同处有其他接口可利用时,可不另设疏水与排气管; c) 为防止杂质的累积,重力疏水管道需要考虑一定的坡度; 疏水管道不宜跨过电气设备的上方; 负压区域的疏水管路应避免与其他区域疏水管相接; f) 当发生水或火灾时,疏水管能够投入运行,并在事故恢复后仍具备疏水能力: 排气应设在管道的最高点,防止气体的积聚,影响系统的止常运行。 7仪表和控制要求 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液位、压力、温度、流量仪表,进行指示和(或)报警,并设置必要的联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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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273-2014 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设计准则 第 1 页 NB-T 20273-2014 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设计准则 第 2 页 NB-T 20273-2014 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疏水和排气设计准则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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