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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99 F 40 NB 备案号:4149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5016.1—2013 核电广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 Surveillance guide for conventional island equipment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Part 1: General rule 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5016.1-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4 总体要求 监造工作管理 5 5.1 监造工作主要依据 5.2 监造人员要求. 5.3 监造工作过程 5.4 监造方式· 5.5 见证点的执行方式 6 监造活动主要内容 监造记录与报告 NB/T25016.1—2013 前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NB/T25016一2013《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汽轮机。 -第3部分:发电机。 第4部分:凝汽器。 第5部分:汽水分离再热器。 一第6部分:给水加热器。 第7部分:除氧器。 第8部分:管道。 第9部分:阀门。 第10部分:水泵。 第11部分:输变电设备。 第12部分:起吊设备。 本部分为NB/T25016—201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文中、邹平国、张丽英、陈红、吴洪、刘立、徐晓冬、雷中黎、张春来、李 安长、吴义党、江欣、温建、孙峰。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NB/T25016.12013 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技术总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制造过程实施的监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ID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28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监造 manufacturing quality surveillance 监造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供方的有关设备制造活动进行质量监督。 3.2 监造单位qualitysurveillanceunit 实施设备监造活动的组织。 3.3 监造规划surveillanceplanning 监造单位为实现监造服务而制订的计划,包括监造的过程、内容、方法等。 3.4 监造实施细则surveillanceimplementationdetails 监造活动过程中规定某项具体监造活动详细作业方法等的工作指导文件。 3.5 设备制造质量计划equipmentmanufacturingqualityplan 由供方编制的一种质量控制文件,需列出设备和/或部件在制造过程中应进行的工艺、检验和试验工 序,并注明各工序应遵循的规范、标准、程序和图纸等文件,以及各监督方预先设置的见证点。 注:设备制造质量计划也称为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检验试验计划、质量跟踪文件等。 3.6 文件见证点reportpoint(R) 监造人员对设备工程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而预先设定的见证点。 3.7 现场见证点 witnesspoint(w) 监造人员对设备工程的过程、工序及其结果进行现场见证而预先设定的见证点。 4 NB/T25016.12013 3.8 停工待检点holdpoint(H) 监造人员见证并签认后才可转入下一个过程、工序而预先设定的见证点。 3.9 巡检inspectiontour 监造人员在供方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 4总体要求 4.1项目业主和/或相关方可自主选择监造模式或委托实施设备监造。 4.2当委托实施设备监造时,项目业主和/或相关方应与受委托的监造单位签订监造委托合同;监造委 托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内容应无冲突。 4.3受委托的监造单位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28号的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应 在许可的设备工程专业类别范围内从事相关设备的监造。 4.4设备监造活动分包应得到监造委托方许可,设备监造分包单位应满足4.3要求;监造单位应对分包 单位传递监造委托方要求;设备监造活动分包不应减轻监造单位的责任。 4.5在设备采购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或设备监造协议中,应明确对合同设备实施监造的内容和要求。 4.6监造单位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供方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供方实 施改进行动,使供方的制造活动和结果满足法规、标准、合同、技术规范等要求。设备监造工作不应替 代供方应做的质量控制活动。 4.7监造人员在供方现场实施设备监造活动时,应遵守供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监造工作管理 5.1监造工作主要依据 设备监造依据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a) b) 设备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c) 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和/或设备监造协议: d)与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e) 供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f)相关方约定的其他要求。 5.2监造人员要求 5.2.1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得到授权,方可从事核电厂常 规岛设备的监造。 5.2.2受委托的监造单位重要岗位监造人员应为注册设备监理师,并得到监造委托方认可;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5年及以上的核电工程经验。 5.3监造工作过程 5.3.1监造单位应编制项目监造大纲,明确设备监造范围、依据、活动内容和要求等。 5.3.2监造单位应为项目实施配备专业配套、数量足够的监造人员,组建满足项目要求的项目组织机构 并委任项目负责人。 5.3.3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建立符合项目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编制监造规划和监造实施细则等监造 文件,明确有关设备监造的具体要求,确定有关设备的监造重点项目及见证点设置要求等;项目负责人 应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合同和/或设备监造协议的履行。 5.3.4监造人员应根据监造规划和监造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供方实施具体监造工作,在监造过程中应有监 5 NB/T25016.12013 造记录,并形成监造报告。 5.3.5监造项目结束或按监造阶段,监造单位应形成监造总结或阶段性监造总结。 5.4监造方式 5.4.1主要监造方式应包括审查、见证(停工待检、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巡检以及这几种方式的组合。 5.4.2监造单位应根据监造的委托要求、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级别或重要程度、质量控制的难易程度 等选择适宜的监造方式。 5.4.3对于供方首次使用的重要制造工艺或重要检验方法,应采取审查、见证和巡检相结合的监造方式。 5.5见证点的执行方式 5.5.1对于关键工序、关键的检验和试验应设置停工待检点(H);对于重要工序、重要的检验和试验 应设置现场见证点(W)。 5.5.2对于停工待检点(H)和现场见证点(W),供方应按约定的要求提前发出见证通知。 5.5.3对于停工待检点(H),供方应按约定的要求等待监造人员到场后方可执行停工待检点工序:监 造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见证的,应书面通知供方放弃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 5.5.4对于现场见证点(W),监造人员应按见证通知的要求按时出席见证,如监造人员未在规定的时 间出席,可视作放弃。 5.5.5供方擅自执行停工待检点(H)或现场见证点(W)工序,监造单位可要求供方重新执行该工序。 5.5.6对于监造单位放弃出席的停工待检点(H)或现场见证点(W),供方应做好工序执行过程记录 监造单位可做事后检查。 5.5.7文件见证点(R)执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由供方和监造单位约定。 5.5.8对批量生产的产品,监造人员在出席见证点时,可采取抽样见证方式。 6监造活动主要内容 监造单位对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制造过程(包括重要原材料采购或制造)实施监造活动应包括下 列内容: a) 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应对供方提交的设备制造质量计划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并设置见证点; b) 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应审查供方设备制造的重要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范、操作规程和检验程序等; 对供方的设备制造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包括在制造现场进行的审查、见证和巡检活动; d) 在监造过程中督促供方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发布不符合项报告,审查不符合项分类的准确 性,并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和验证; e) 对制造完工文件进行审查; f) 对产品制造活动是否结束进行确认; 组织或参加设备制造相关会议; g) h)其他相关活动。 7监造记录与报告 监造单位在设备监造期间应形成下列监造记录或报告: a)日常监造和见证活动的记录或报告; b)向供方发出要求整改的文件; c)向监造委托方反馈质量问题的报告; d)定期的监造情况报告和监造总结。 6 关注我,关注更多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源行业标准 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NB/T25016.1~25016.12—2013 * 中国电力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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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5016.1-2013 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第1部分 总则 第 1 页 NB-T 25016.1-2013 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第1部分 总则 第 2 页 NB-T 25016.1-2013 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第1部分 总则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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