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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87.080 分类号:A17 备案号:4680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865-2014 代替QB/T1865-2003 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 Web-fed offset cold-set ink 2014-11-01实施 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865—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865一2003《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墨(黑)》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865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 将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分类为:胶印轮转冷固新闻油墨和胶印轮转冷固书刊油墨(见3,2003 版的3); 在黑墨的基础上增加黄色、红色、蓝色、中间色油墨(见4,2003版的4); 调整颜色指标(见4,2003版的4); 调整粘性指标(见4,2003版的4); 调整细度指标(见4,2003版的4); 调整流动度指标(见4,2003版的4); 增加了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见4.4表3): 增加了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的总含量指标(见4.5); 增加了标签上印有环境标志的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应符合的规定(见4.3)。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梅、罗大林、黄荣海、陈爱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865-2003; QB/T1865—1993。 I QB/T1865-2014 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胶印轮转印刷机在胶版、凸版、新闻卷筒纸及非涂层纸上印刷使用的胶印轮转冷固型 油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14624.1胶印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14624.2胶印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14624.3胶印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 GB/T18723印刷技术用粘性仪测定浆状油墨和连接料的粘性 QB/T2624—2012单张纸胶印油墨 QB2930.1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1部分:可溶性元素 QB2930.2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2部分:铅、汞、镉、六价铬 HJ/T37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产品分类 胶印轮转冷固型油墨分为:胶印轮转冷固型新闻油墨和胶印轮转冷固型书刊油墨。 4要求 胶印轮转冷固型新闻油墨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1 表1技术指标 细度2/μm 着色力/% 颜色/级 粘性 流动值/mm 流动度/mm 细度1/μm 颜色系列 ≤12.5 ≤17.5 90~110 2.5~6.0 32~45 28~48 黄色 ≥4 28~48 ≤12.5 ≤17.5 90~110 红色 ≥4 2.5~6.0 32~45 ≤12.5 ≤17.5 90~110 蓝色 2.5~6.0 32~45 28~48 ≥4 ≤12.5 ≤17.5 90~110 ≥4 2.5~6.0 32~45 28~48 黑色 28~48 ≤12.5 ≤17.5 90~110 中间色 ≥4 2.5~6.0 32~45 注1:细度1和细度2指标与方法对应二者选一。 注2:流动度、流动值指标与方法对应二者选一。 4.2胶印轮转冷固型书刊油墨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QB/T1865-2014 表2技术指标 颜色系列 颜色/级 粘性 流动值/mm 流动度/mm 细度1/pm 细度2/m 着色力/% 黄色 ≥4 3.0~7.0 32~45 28~46 ≤12.5 ≤15 90~110 红色 ≥4 3.0~7.0 32~45 28~46 12.5 ≤15 90~110 蓝色 ≥4 3.07.0 32~45 28~46 2.5 ≤15 90~110 黑色 ≥4 3.07.0 2~45 28~46 ≤12.5 ≤15 90~110 中间色 ≥4 3.0~7.0 β2~45 28~46 ≤12.5 ≤15 90~110 注1: 绅度1和细度2指标与方法对应二者选一。 注2:滞动度、流动值指标与片法对应二者选一 4.3标签上印有环境标志的胶轮转冷囤型油墨应符合HJ/370的规定。 4.4胶印轮转冷固型书刊油墨和胶印轮转冷固型新闻油墨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 定。 表3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天限量 元素名称 锑Sb 砷As 钡 Ba PO 铅Pb 汞Hg 硒Se 限量/(mg/k毫) 60l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注:大红墨、金红墨的钡元素最大限量不在此范围。 4.5铅Pb、L Hg镉Cd、六价铬Cr(VI)的总含量应小手100mg/kg 4.6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JF1070的规定,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平均净含量不应低于标 签上注明的净含量。 5试验方法 5.1颜色 按GB/T14624.1进行检验。 5.2细度 5.2.1细度 /按QB/T2624一2012中附录A方法一进行检验。 5.2.2细度/2按QB/T/2624-2012中附录A方法二进行检验。 5.3流动值 按QB/T2624-2012附录D/进行检验。 5.4流动度 按GBT14624.3进行检验。 5.5粘性 按GB/18723进衍检验 5.6着色力 按GB/T14624.2进行检验。 5.7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按QB2930.1进行检验。 5.8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的总含量 按QB2930.2进行检验。 2 QB/T1865-2014 5.9净含量 按JJF1070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6.1.1组批 以一次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 6.1.2抽样 产品按GB/T3186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 一份封存备查, 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6.2检验分类 6.2.1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流动度流动值)、粘性。 6.2.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12个月; d)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腰求时,还应附上使用说明或产品安全使用说明(SDS)。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应来用密封桶(盒)或直接用槽罐车装运。 7.3运输 7.3.1产品在符合7.2的要求下,可采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7.3.2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7.4存 7.4.1产品不应露关存放,库房应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灭源。 7.4.2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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