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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01 SB B 31 备案号:3854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884--2012 火龙果流通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irculation for pitaya 2013-01-04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088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存坤、马增俊、王学钟、纳绍平、李响、张敏、王晓燕、侯仰标、吉德、王星、陈睐。 SB/T10884—2012 火龙果流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龙果的商品质量基本要求、商品等级、包装、标识和流通过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肉火龙果流通的经营和管理,其他品种火龙果的流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成熟度degreeofmaturity 果实发育充分,饱满,有适当的后熟期,适应处理、包装和运输的品质要求。 4商品质量基本要求 4.1达到了该品种产品作为商品所需的成熟度,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色泽、香味、口感和形状。 4.2果体完整、果皮和叶状鳞片颜色鲜明、无机械损伤、腐烂、病虫害和畸形,无异味。 4.3果柄剪截后的长度不超过果肩,切口平整无污染。 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有关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有关规定。 5商品等级 商品质量在符合第4章规定的前提下,火龙果依据成熟度、新鲜度、完整度和均匀度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等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SB/T10884—2012 表1 白肉火龙果等级 等级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发育较充分,果实较饱满,果皮 发育充分,果实饱满,果皮结实, 发育较充分,果实较饱满,果皮 变软,肉质叶状鳞片轻微黄化、 成熟度 肉质叶状鳞片肥厚新鲜。果顶 较结实,肉质叶状鳞片肥厚。果 萎。果顶盖口出现明显皱缩 盖口出现皱缩或轻微裂口 顶盖口出现明显皱缩或裂口 或明显裂口 果皮和叶状鳞片有光泽,果肉细 果皮和叶状鳞片稍有光泽;果肉 果皮和叶状鳞片光泽不明显,肉 新鲜度 脆汁多 较细 质偏软 果形和颜色有轻微缺陷;果皮和 果形和颜色有缺陷;果皮和叶状 果形和颜色无缺陷;果皮和叶状 叶状鳞片有缺陷,但面积总和不 鳞片有缺陷,但面积总和不得超 完整度 鳞片无机械损伤和斑痕 得超过总表面积5%,并且不能 过果皮总表面积10%,并且不能 影响果肉 影响果肉 果形较端正,颜色、大小较均匀, 果形端正,颜色、大小均勾,同 大小较均匀,同一包装单果重量 均匀度 同一包装中单果重量差异 包装中单果重量差异≤5% 差异≤15% ≤10% 注:火龙果等级示例参见附录A。 6包装 6.1 包装材料 6. 1. 1 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干燥、无污染、无异味,符合食用和环保要求。 6.1.2 包装容器宜选用瓦楞纸箱、塑料周转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塑料周转箱应符 合GB/T5737的规定。 ! 6.2 包装箱规格 包装箱规格应便于火龙果的摆放、装卸和运输,与托盘、运输工具等物流设施相配套,包装箱规格可 参考表2。 表2火龙果包装箱规格 包装箱 净含量/kg 尺寸(长×宽×高) 10 460mmX300mmX220mm 瓦楞纸箱 20 460mmX300mmX300mm 25 500mmX340mm×310mm 塑料周转箱 25 600mmX425mmX300mm 6.3包装方法 6.3.1 采收后的火龙果应根据第5章规定进行分级、包装。 2 SB/T108842012 6.3.2火龙果包装前应进行预冷处理,使火龙果温度快速降至6℃~10℃。 6.3.3包装箱内宜加衬0.01mm塑料薄膜,应根据包装箱大小摆放整齐。参见附录B。 6.3.4同一包装内火龙果的产地、品种、等级应一致,包装内产品的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火龙果的 代表性。 7标识 7.1标识应字迹清晰、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7.2标识内容应包括火龙果等级、产地、净重、商标、质量状况、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合作社或经销商姓 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7.3商品标识应取得相应认证资质,应按照要求使用标识。 7.4纸箱包装宜在箱体印刷标识。2、4面标识相同,左上角为注册商标和认证标识,中间为火龙果名 称;下方为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合作社或经销商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5、6面标识相同,需标明“品 种”、“等级”、“产地”、“净重”等。 8流通过程要求 : 8.1产地采购 8.1.1鼓励采购方与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联系,实行订单采购的方式。 8.1.2采购方应向供货方(种植户、种植基地或产地经纪人等)索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或认证证书等。 8.1.3采购的火龙果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宜在产地按第5章、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进行分级、包装 和标识。 8.1.4采购方应做好每批火龙果的产品提供方、进货时间、品种、数量、等级、产地、采收及包装日期和 质量状况等信息记录。 8.2贮藏 8.2.1火龙果若不能及时运输和交易,应选择阴凉、通风、干燥和洁净的场所按品种、等级存放。火龙 果贮藏时不宜直接接触地面,宜采用托盘码垛、堆贮或架贮的方式,堆码整齐,便于通风散热, 8.2.2贮藏场所应阴凉、通风、干燥和洁净,并保持适宜温度(6℃~10℃)和相对湿度(85%~90%)。 8.2.3在贮藏时,应建立包括出库日期、品种、温度、湿度记录等内容的贮藏相关文件。 8.3运输 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具有防晒、防雨、通风和控温设施,可采用箱式和带有制 冷机组的冷藏车、船等运输工具。 8.3.2装载时包装箱应顺序摆放、稳固,防止挤压,留通风空隙。 8.3.3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防机械损伤,搬运过程中若采用机械化装卸,包装箱应放在托盘上并有保 护措施。 8.3.4运输过程中应在不损害火龙果品质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产地温度、运输距离、销地温度、适宜贮 存温度和湿度等因素,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温度波动过大,且不得与易产生乙烯的果实以及有毒、有害物 质混运。 8.3.5应做到物、证相符,保留相关票据备案。 3 SB/T10884—2012 8.4批发 8.4.1批发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火龙果提供方、名称、产地、等级、进货时 间、交易时间、价格、数量和质量状况等内容,以及交易双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4.2批发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产地证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购销票证,购销票证应包含:批发商姓名、 火龙果品种、产地、等级、成交量、成交价格等。 8.4.3批发商应加强整个销售过程的记录,对每批商品的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进行管理和保存, 一般应保存1年,鼓励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 8.4.4对于包装破损的火龙果,应查明原因,确认无安全危害时,才能上市销售。对于认定不合格的火 龙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下架、召回或销毁处理。 8.4.5批发过程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并快速销售。 8.5零售 8.5.1零售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摊位),挂牌销售,明确标识火龙果的品种、产地、等级、价格、质量安 全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8.5.2散装销售时,火龙果摆放应排列整齐,方便挑选。常温销售应少量摆放,随时补货。 8.5.3零售场所宜配备火龙果陈列货架、电子条码秤、冷藏设施等,注意控制温度和混度(参见8.2.2)。 SB/T10884—20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火龙果等级示例 火龙果等级示例参见图A.1。 a) 一级 b)二级 图A.1火龙果等级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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