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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27. 140 P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L/Z 552—2012 用水指标评价导则 The guide for water use index assessment 2012-08-13发布 2012-11-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2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用水指标评价导则》(SL/Z552一2012)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 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用水指标评价导则 SL/Z552—2012 2012.8.13 2012.11.13 水利部 2012年8月13日 SL/Z552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用水指标 4. 1 一般规定 4.2综合指标 4.3行业指标 用水指标评价 5. 1 一般规定 5.2评价程序 5.3评价资料 5.4 评价类型 6用水指标评价准则 6. 1 评价等级 6. 2 等级阅值 6.3 评价系数 6.4评价标准 6.5 评价准则 7 用水指标评价方法 7.1对比分析法 7. 2 趋势分析法 7.3综合分析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主要用水指标评价示例 Ⅲ SL/Z552—2012 为了规范各类用水户的用水指标、标准选择和用水水平评价,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节约用水, 为加强用水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的规则,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7个章节和1个附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用水指标; 用水指标评价; 用水指标评价准则; 用水指标评价方法。 本导则为全文推荐。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资源司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春玲、汪党献、刘玉龙、龙爱华、张海涛、张续军、秦长海、王成丽、 胡鹏、李云玲、王琳。 本导则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尔明、曾肇京。 本导则体例格式审查人:徐海峰。 IV SL/Z552—2012 用水指标评价导则 1范围 本导则给出了流域、区域或行业用水水平评价的用水量指标及其评价方法与程序。 本导则适用于流域、区域或行业的用水水平考核、用水定额的制定或修订,用水效率与效益的科 学评价,以及水资源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 1 用水指标 watcruseindex 衡量用水水平的一项参数,反映用水户对水资源的利用状况及其利用效率与效益,考核不同用水 户用水水平的指标。 3. 2 用水量amountofwateruse 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 3. 3 灌溉用水量amountofirrigationwateruse 通过灌溉设施为农田、林地、草地等供给的水量。 3. 4 性畜用水量amountoflivestockwateruse 牲畜喂养过程中通过人工或给水设施用于牲畜喂养或圈舍清理的用水量,按大牲畜与小牲畜分别 统计。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骤和骆驼,小性畜指猪和羊,家禽饲养场的家禽数可折算后计入小 牲畜。 3. 5 工业用水量amountofindustrywateruse 工业生产过程从各类水源取水口取用的新鲜水量(海水直接利用量单列),本导则中无特殊说明 时所提及工业用水量均指工业新鲜水用量。 3. 6 工业重复利用水量amountofwateruseforindustryrecycling 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中,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一般 包括串联利用、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 3. 7 城镇公共用水量 amount of public water use for city 包含城镇第三产业(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文教卫生、 1 SL/Z552—2012 机关团体等服务行业)用水量、城镇绿化和清洁用水量之总和。 3. 8 农村生活用水量amountofwateruseforrurallife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家庭养殖性畜用水量之和。 3. 9 居民生活用水量 amountofdomesticwateruse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量,包括家庭饮用、洗涤、厨房、卫浴及其他用途的水量。 3.10 农田实际灌溉面积 actualirrigationareaofcropland 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耕地面积。 3.11 林果地实际灌溉面积actualirrigationareaofwoodland 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林果地种植面积。 3.12 牧草地实际灌溉面积actualirrigationareaofgrassland 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牧草地种植面积。 3. 13 用水定额 quota of water use 按特定计量单位,对各类用水户所规定的单位用水量限额。 3.14 评价标准(M,) standardforassessment 作为指标评价的衡量值,通过实际用水指标值与其对比来确定用水水平。一般在已颁布的与用水 相关规范标准、全国平均指标、所属分区平均指标及地区相关定额指标中选取。 3. 15 评价系数(α) coefficientforassessment 等级阈值与评价标准的相对比例,用于判别参评指标所隶属的等级。 4用水指标 4.1一般规定 4.1.1用水指标应按以下方式分类: a)按照指标所反映用水水平的范围,将用水指标分综合指标和行业指标。 b)根据用水行业特性,将行业指标分为农业指标、工业指标、生活指标等。 4.1.2综合指标与行业指标应按以下原则选择: a)全面性原则。所选择的评价指标要能够全面反映区域水资源利用系统的指标特征。 b)层次性原则。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既要反映各用水子系统的特征,又要体现水资 源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c)可操作性原则。在选择评价指标时,要充分考虑用水基础信息的可获取性及其在现行用水统 计体系中的权威性和通用性,使评价指标简洁明确,易于计算和分析评价。 d)综合指标与行业单项指标评价相结合原则。评价指标中既要有反映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与用水 基本状况的综合指标,又要有反映不同区域或行业用水水平的单项指标,做到综合指标与单 项指标评价相结合。 2 SL/Z552—2012 4.1.3由于指标受流域或区域经济社会状况与发展模式、水资源条件等因素影响,按照有关方法计 算的用水指标(主要是综合指标与农业指标)之间难免存在不可比性。为此,在进行流域或区域间用 水水平评价时需要对个别用水指标进行调整后再进行评价。指标调整方式可参考如下原则: a)根据流域间或区域间评价年份降水量差异适当调整农业指标(除灌溉水利用系数)。降水量大的 流域或区域,计算的相应用水指标适当进行扩大,扩大幅度可参考评价区间的降水量差异选定。 b)根据流域或区域的产业发展类型适当调整综合指标一 单位GDP用水量。国家划定的粮食 主产区,评价时计算的单位GDP用水量指标适当进行缩小,缩小的幅度可参考评价区间三 次产业构成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差异选定。 4.2综合指标 4.2.1单位人口用水量 评价区内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用水量总和与总用水人口的比值,一般按年度分析,反映该区用水 状况的宏观指标,按公式(1)计算。 Q q人均 (1) 式中: 单位人口用水量,m/人; q人均 Q总——评价区总用水量,m; N一一评价区总用水人口,人。 4.2.2单位GDP用水量 评价区总用水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万元)的比值,一般按年度分析,是反映该区宏观经济发展用 水情况的指标,按公式(2)计算。 Q总 QGDP (2) GDP 式中: 单位GDP用水量,m/万元; GDP Q总—总用水量,不包含污水处理回用量,m; GDP——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4.3行业指标 4.3.1农业 4.3.1.1单位面积农田灌溉用水量 评价区农田灌溉用水总量与实灌面积的比值,一般按年度分析,是反映该区农田灌溉用水状况的 指标,按公式(3)计算。 Q衣田 q衣用二 (3) S农田 式中: 农田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m/亩(或m/hm²); q农田 Q农田一 农田灌溉用水总量,m; S衣田 农田实际灌溉面积,亩(或hm)。 4.3.1.2单位面积林果地灌溉用水量 评价区林果地灌溉用水总量与林果地实际灌溉面积的比值,一般按年度分析,是反映该区林果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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