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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1.080 QB 分类号:Y17 备案号:3669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378-2012 代替QB/T2378-1998 工业用缝纫机 机架 Racks for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s 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237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2378一1998《工业用缝纫机机架》,本标准与QB/T2378-1998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对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文件”作了修改; -对原标准中的边脚横档、支撑架的材料由原来的应采用厚度不低于(2土1.5)mm调整为[(1.5~ 4.0)土0.15Jmm的冷轧钢带,原牌号为Q235的低碳结构钢板材修改为“其质量应符合GB/T 5213一2008的要求”; 一取消了两边脚与底面垂直度的高度范围,试验方法中相应取消; 一对原标准的“外观质量”的试验方法作了修改; -外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修改为按BB/T0036一2006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标准工业集团常熟福山服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常熟重机 服装机械有限公司、常熟市顺达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银龙机架厂、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祥华、贝志祥、吴剑敏、陶宏柏、颜永文、李锦明、邱卫明、邱静华、王挺。 本标准代替了QB/T2378-1998。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Y17019-1988; QB/T2378-1998。 QB/T2378-2012 工业用缝纫机 机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机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平缝缝纫机、包缝缝纫机、绷缝缝纫机、特种缝纫机用机架(以下简称“机 架”)。其他缝纫机的机架可参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3751994 焊接术语 GB/T5213-2008 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BB/T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工业用缝纫机机架可分为: a)可调式:机架高度可调整的型式(见图1); b)固定式:机架高度不可调整的型式(见图2); c)移动式:机架即可高度调整又可在地面上移动的型式(见图3)。 4要求 4.1材料和尺寸 边脚、横档、支撑架、踏板的材料应采用厚度为[(1.5~4.0)土0.15]mm的DC01或DC03冷轧低碳钢板 及钢带,其质量应符合GB/T5213一2008的要求。 4.2外观质量 4.2.1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2528一2001中的5.1规定。 4.2.2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1572一1992中的6.1.1规定。 4.2.3冲压件表面应平整,无擦伤、弯曲处不应有裂纹,边缘和孔口无毛刺。 4.2.4焊接部位应光滑,不应有焊接裂纹,气孔、咬边和脱焊。 注:本标准采用的焊接术语符合GB/T3375一1994的规定。 4.2.5边脚套与踏板垫等橡胶件边缘应整齐、光滑、表面应无气泡、杂质和裂痕。 1 QB/T2378-2012 支撑架 oo Oan 横挡 边脚 踏板 图1 可调式机架 横挡 8 脚边 踏板 图2固定式机架 2 QB/T2378-2012 横挡 边脚 踏板 脚轮 图3移动式机架 4.3组装质量 4.3.1可调式机架支撑架升降灵活、固定可靠。 4.3.2踏板转动应灵活。 4.3.3边脚着地平稳,边脚(或支撑架)与台板接触的四个顶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误差应不 大于3mm。 4.3.4两边脚与底面应垂直,垂直度应不大于3mm。 5试验方法 5.1 材料厚度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5.2外观质量 在光照度为(600土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5.3组装质量 5.3.1拧松支撑升降螺母,手感支撑架升降灵活,拧紧升降螺母,手感支撑架应固定可靠。 5.3.2踩动踏板,应感觉转动灵活。 5.3.3平面度的检验:将机架放在专用平台上,在边脚(或支撑架)顶面放上专用测量平板,平板和 任意三顶面接触后用厚3mm、宽10mm的塞尺,测量边脚另一顶面与平板面间的间隙。 5.3.4垂直度的检验:将机架放在专用测量平板上,用90°专用角尺测量其两边脚与底面的垂直度。 6检验规则 6.1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 QB/T2378-2012 6.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 需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3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3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及检验分类见表1。 表1 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 检验分类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B c 出厂广 型式 1 材料 材料和尺寸 4.1 5.1 V v 2 烘漆件表面质量 4.2.1 V V V 3 电镀件表面质量 4.2.2 v 外观 4 冲压件表面质量 4.2.3 5.2 V V 质量 焊接件质量 4.2.4 V 橡胶件质量 4.2.5 V v 7 支撑架升降灵活可靠 4.3.1 5.3.1 V 8 组装 踏板转动灵活 4.3.2 5.3.2 V 9 质量 平面度 4.3.3 5.3.3 v V 10 垂直度 4.3.4 5.3.4 V 6.3出厂检验规则 6.3.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3.2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表2。严格度的确定按GB/T2828.1一2003中的第9章的规定。 6.3.3可接受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 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 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3.4不接受批的处置 不接受批的处置应按GB/T2828.1一2003中7.2的规定执行。 6.4型式检验规则 6.4.1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 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4 QB/T2378-2012 6.4.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3。 6.4.3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 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 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 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4.4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一2002中5.12的规定。 表2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S-2 抽样方案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B c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2 6 接收质量限(AQL) 6.5 25 批量 样本量字码 样本量 Ac Re Ac Re 1~25 A 2 0 1 - 2 26~150 B 3 2 3 151~1200 c 5 -→ 3 4 1201~3200 D 8 1 2 5 6 注1:样本单位为每副缝纫机机架。 注2:B类的Ac、Re值以不合格品计。 C类的Ac、Re值以不合格数计。 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见GB/T2828.1-2003中10.3。 表3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II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次抽样 B c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3 7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50 120 样本量 Ac Re Ac Re 0 2 3 3 注1:样本单位为每副缝纫机机架。 注2:B类Ac、Re值以不合格品计,C类Ac、Re值以不合格数计。 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7 7. 1 产品标志 各型式机架, 在横档或踏板上应有整机制造厂注册商标或文字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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