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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60 分类号:X99 备案号:3500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24—2011 码瓶(罐)垛机 制酒饮料机械 Beer and beverage machinery--Bottle (tin) palletizer 2011-12-20 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22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广州机械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翔武、邹业平、郑扬真、何爱斌、石磊、徐源远、郭钊程、徐烽、宋建华、 何俊杰。 QB/T4224-2011 制酒饮料机械码瓶(罐)垛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酒饮料机械码瓶(罐)垛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酒饮料行业将空玻璃瓶、空PET瓶、空金属罐分层堆叠成垛的码瓶(罐)垛机(以 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ISO3864-1:2002,MOD)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68一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ISO3746) GB/T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5, IDT)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SO4414:1998,IDT)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024 箱纸板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5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15234 塑料平托盘 3分类 产品分为半自动码瓶(罐)垛机和全自动码瓶(罐)垛机。 注:全自动码瓶(罐)垛机可配置包裘聚乙烯薄膜装置。 4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使用的平托盘应符合GB/T4995和GB/T15234的规定,平托盘外形尺寸:长不大于1200mm、 宽不大于1100mm、高为135mm~150mm。 4.1.2隔层纸板应符合GB/T13024的规定。 4.1.3气源压力0.5MPa~0.8MPa。 4.1.4电源要求380×(1±10%)V、频率50×(1±1%)Hz。 4.2基本要求 4.2.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 QB/T4224-2011 4.2.2产品的焊接件、机械加工件、装配、安全及外观质量等要求应符合GB14253的规定。 4.2.3气缸和气动元件、管路无漏气、卡阻现象,运动灵活;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有关规定。 4.2.4产品应运转平稳、动作协调、无异常声响。 4.2.5码放的垛形应整齐、棱角清晰,各层间瓶(罐)应排列有序、无倒伏。 4.3使用性能 4.3.1产品应达到额定生产能力。 4.3.2# 瓶损率应不大于0.1%,罐损率应不大于0.05%。 4.3.3产品电能耗应不大于1kWh/千瓶(千罐)。 4.3.4在正常条件下,产品空运转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dB(A)。 4.3.5产品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a)在额定转速条件下,连续运转8h,应运转平稳、动作协调、无异常声响; b)在额定转速条件下,连续运转8h后,滚动轴承温升应低于40℃,滑动轴承温升应低于30℃。 4.4安全要求 4.4.1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5226.1-2008的有关规定。 4.4.2产品外露、回转和运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 的规定。 4.5产品可靠性指标 4.5.1首次大修期为1年。 4.5.2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8年。 5试验方法 5.1生产能力的测定 按4.1的工作条件,做码瓶(罐)垛试验,测试时间不少于1h。按公式(1)计算生产能力。 (1) F 式中: 测试时间内码瓶(罐)数,单位为瓶(罐); N 测试时间,单位为分(min) 5.2瓶(罐)损率的测定 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统计码瓶(罐)数和因产品出故障造成的损瓶(罐)数,测试时间不少于 30min。按公式(2)计算瓶(罐)损率。 K (2) p 式中: K-瓶(罐)损率,%; 测试时间内瓶(罐)损数,单位为瓶(罐); P, - 测试时间内码瓶(罐)数,单位为瓶(罐)。 P 5.3电能耗的测定 在额定生产能力下进行测定,用1级精度电度表测量1h内产品的耗电量,统计相应码瓶(罐)数, 按公式(3)计算产品电能耗。 -1000W E= (3) D 2 QB/T4224-2011 式中: 一电能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千瓶(千罐)(kW-h/千瓶(千罐)): W 测试时间内的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一测试时间内码瓶(罐)数,单位为瓶(罐)。 D 5.4噪声的测定 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空运转过程中,按GB/T3768一1996规定采用的声级计测定产品的空载运行噪声。 测量表面选用各边与基准体对应平面的矩形平面六面体表面,测量距离1m,传声器位置参照GB/T3768 一1996附录C中图C4所示,但对产品顶面不进行检测。 5.5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在产品空运转试验前,按GB5226.1一2008中第1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6空运转试验 5.6.1空运转试验应从低速逐步调向高速,直到额定转速。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不少于8h, 5.6.2产品在额定转速条件下连续运转8h后,在轴承座轴承部位的可见表面,用精度为±1.5℃的表面 测温仪测量轴承温升。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检验项目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4.2、4.3.1、4.3.2、4.3.4、4.3.5和4.4规定逐台检验,检验合 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有合格证书。 6.2.2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允许修整后复验。复验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检验项目 在满足4.1工作条件下,除4.5外,按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其他项目逐条进行检验。 6.3.2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产品中抽取20%作型式检验的样品,且不少于一台。 6.3.3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可在用户厂进行。 6.3.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抽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 式检验不合格。但4.3.4噪声测定或4.4.1电气安全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验。 3 QB/T4224-2011 7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有固定的金属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a)型号及规格; b)额定生产能力; c)装机总容量; d)产品重量; e)外形尺寸; f)出厂编号: g)出厂日期; h)公司名称; i)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7.2包装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产品出厂应随机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清单。 7.3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编写规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7.4运输 产品整体运输或分件运输,均应适合陆路及水路运输与装载的要求。 7.5贮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室内场地上,存放满6个月应开箱检验,必要时应重新去锈、防腐、 油漆、包装。 42242011 OB/T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制酒饮料机械 码瓶(罐)垛机 QB/T4224-2011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23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622 印数:1-200册 QB/T42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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