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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5.020 QB 分类号:Y90 备案号:52198-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588.2—2015 代替QB/T1588.2-1992 轻工机械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Light industry machinery-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utting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588.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588.2一1992《轻工机械 成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1588.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加工精度的要求(见4); 增加了加工要素的要求(见5); 增加了典型零件加工中的链轮和皮带轮(见6.1、6.3); 增加了检验方法(见7); 增加了附录A“通用圆弧螺纹的牙型、公称尺寸、标记方法及公差”; 对基本要求、典型零件的加工进行了补充和重新编排(见3、6,1992版的3、4、5)。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东、王建勤、童向阳、李德芳、史正、陈冠宝、王慧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588.2-1992。 QB/T1588.2-2015 轻工机械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工机械中的切削加工件的基本要求、加工精度、加工要素、典型零件的加工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轻工机械产品中切削加工件的设计与制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 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 GB/T145 中心孔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GB/T5796.4 梯形螺纹 第4部分:公差 GB/T10089 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GB/T10095.1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0095.2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0412 普通和窄V带轮(基准宽度制) GB/T10413 窄V带轮(有效宽度制) GB/T11358 带传动平带和带轮尺寸和公差 GB/T11361 同步带传动梯形齿带轮 GB/T11365 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基本要求 3.1 所有经过切削加工的零件应符合本标准以及经审核批准的产品图样、工艺文件的规定。 3.2 零件的切削加工面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影响性能、寿命和外观的缺陷。 3.3 除有特殊要求外,切削加工后的零件不应有锐棱、尖角和毛刺。 3.4 零件图样中未标注倒角、倒圆的尺寸,应按表1选取。 表1 与直径Φ相对应的倒角C、倒圆R的推荐值 单位为毫米 项目 数值 d ≤3 >3~6 >6~10 >10~18 >18~30 >30~50 C或R 0.2 0.4 0.6 0.8 1.0 1.6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250~320 >320~400 C或R 2.0 2.5 3.0 4.0 5.0 6.0 >400~500 >500~630 >630~800 >800~1000 >1000~1250 >1250 C或R 8.0 10.0 12.0 16.0 20.0 25.0 3.5 切削加工件的倒角、 倒圆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与被加工面的粗糙度级别相对应,且不应大于 12.5μm。 QB/T1588.2-2015 3.6 滚压精加工件,经滚压加工后的表面不应有脱皮现象。 3.7 经过热处理的零件,精加工时的表面不应有影响性能和寿命的烧伤、裂纹、起皮、氧化等缺陷。 3.8 精加工后的配合面、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不应打印记,以免影响零件性能。 3.9 经加工后的零件在搬运、存放时,应注意防止受到损伤、腐蚀及变形等。 3.10 非金属加工件经加工后,表面不应出现起层、裂纹等缺陷。 3.11 两联接件的销孔应配作,销孔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6μm。 3.12 2在成对、成组加工的零部件(如滑动轴承的上、下轴瓦,齿轮箱的上、下箱体等)上应标记出对 应关系。 3.13工件加工完成后应作标识。 4加工精度 4.1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 4.1.1有配合关系的孔和轴,其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孔径选用H13,轴选用h13进行制造和检 验。其他加工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精度按IT13选取。 4.1.2锯切、剪切、热切割、焊接、锻造、模压、冲压、折弯、冲剪和深拉等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 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2、表3中级(最粗级)选取,其余切削加工件的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 极限偏差按表2、表3中m级(中等级)选取。 表2未注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mm 极限偏差 9> >6~30 >30~120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m(Ra≤12.5μm) ±0.1 ±0.2 ± 0.3 ±0.5 ±0.8 ± 1.2 ±2.0 ±0.5 ± 1.0 ± 1.5 ±2.5 ±4.0 ±6.0 ±8.0 v(Ra>12.5μm) 表3 未注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 长度/mm 极限偏差 0~10 >10~50 >50~120 >120~400 >400 ±10 ±30 ±20' ±10° ±5' m(Ra≤12.5μm) ±3° ±2° ±1° ±30* ±20 v(Ra>12.5μm) 注:表中的长度按短边长度确定,若为圆锥角,则按其素线长度确定。 4.1.3设计上允许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高于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极限偏差,但应在图 样上注明。 4.1.4对于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在选用时,当产品图样、工艺规范要求与本标准 不一致时,应遵守从严要求的原则。 4.2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 4.2.1未注形状公差 4.2.1.1直线度和平面度 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形状公差按表4选取。 2 QB/T1588.2-2015 表4 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形状公差 基本长度/mm 公差等级 ≤10 >30~100 >100~300 >300~1000 >10~30 >1000~3000 0.02 0.05 0.1 0.2 0.3 0.4 H(Ra≤6.3μm) 注:对于直线度应按其相应线的长度选择;对于平面度应按其表面的较长一侧或圆表面的直径选择。 4.2.1.2圆度 圆度的未注形状公差应与该圆直径公差相等,但不应大于表5中的径向圆跳动。 表5 圆跳动的未注公差 公差等级 圆跳动公差/mm H (Ra≤6.3μm) 0.1 4.2.1.3圆柱度 圆柱度的未注形状公差应按GB/T1184规定。 4.2.2未注位置公差 4.2.2.1同轴度 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未作规定。 在极限状况下,同轴度的未注位置公差可以和表5中规定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注公差相等。应选两要 素中的较长者为基准,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选任一要素为基准。 4.2.2.2垂直度 垂直度的未注公差按表6选用。取形成直角的两边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较短的一边作为被测要 素。 表6 垂直度未注公差值 尺寸单位为毫米 基本长度 公差等级 ≤1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 0.2 0.3 0.4 0.5 H(Ra≤6.3μm) 4.2.2.3对称度 对称度(键槽除外)的未注公差等级按H级,取0.5mm。对称度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 较短者作为被测要素。 4.2.2.4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应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或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中的相应公差取其较大值。 应取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选任一个要素为基准。 4.2.2.5圆跳动 圆跳动(径向、端面和斜向)的未注公差见表5。 对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给出的支撑面作为基准,否则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个 作为基准。 4.2.2.6中心距的极限偏差 当图样上未标注螺钉或螺栓孔中心距的极限偏差时按表7的规定选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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