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308—2015 代替SN/T1308—2003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Codes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or entry-exit ships 2015-12-04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30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308一2003《出人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本标准与SN/T1308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引用了SN/T1344《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和SN/T1423《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 生物控制标准》; 增加了“受染”"受染嫌疑”"受染地区”的定义; 删除了“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定义; 增加了核、生物、化学污染的检疫查验和控制; 用《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代替《船舶除鼠/免予除鼠证书》; 增加了对台湾直航船舶检疫和证书签发的要求; 对"检疫方式”"检疫要求”"内容与方法”等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隆德、蔡耿民、廖建华、周少文、王丽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308--2003。 SN/T1308—2015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船舶的检验检疫要求、查验内容及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船舶和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的检验检疫查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344人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423 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受染affected 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源或污 以至构 公共卫生风险 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 染源 具、物品、邮包或户体(骸骨)。 3.2 受染嫌疑 suspectaffected 已经暴露或可能暴露于公共卫生风险 起疾病传播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 工具、物品、邮包或户体(骸骨)。 3.3 受染地区affectedarea 世界卫生组织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采取卫生 的某个特定地理区域。 3.4 动植物疫区 animal and/orplantepidemicareas 国务院指定的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或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发生、发展、 流行的国家或地区。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出入境船舶检疫查验应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地点实施。 4.1.2悬挂检疫信号的入境船舶,除引航员和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 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 可,不准离船。 SN/T1308—2015 4.1.3出入境船舶《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人员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 证书(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应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中国籍船员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 明书》有效。 4.1.4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出境/港的船舶,应取得《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需检疫处 理的应取得《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4.1.5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等的船舶,应取得适载检验证书。 4.2 检疫要求 4.2.1月 船舶无发现受染或受染嫌疑的人员。 4.2.2 船舶无发现确切或无可疑核、生物、化学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4.2.3医学媒介生物控制符合SN/T1423要求,且无发现或无可疑感染传染病病原体。 4.2.4船舶上装自受染地区的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和船上的生活垃圾已实施卫生控制。 4.2.5人境船舶无携带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或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或一般性病虫害未 超过规定标准;无携带动物户体、土壤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5接受申报 接受船方或其代理人的预申报。了解出入境船舶的船名、国籍、发航港、目的港、沿途寄港、预计抵 离港时间、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载货情况、压舱水装载情况、《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 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签发情况等。 6确定检疫方式 6.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境船舶,应实施锚地检疫: 来自受染地区的; 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有受染或受染嫌疑人员,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存在核、生物、化学污染而引起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 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废旧船舶; 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 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检验检疫工作需要的。 6.2 2对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境船舶,经船方或其代理人申请,可实施电讯检疫: 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 电讯检疫申报内容完整的; 没有6.1所列情况的。 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境船舶,经船方或其代理人申请,可实施靠泊检疫: 船上有伤病人需要救治、船舶急需抢修或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 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 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境船舶,经船方或其代理人申请,可实施随船检疫: 因特殊情况,我国派出船舶出境执行任务,需检验检疫人员随行的; 2 SN/T13082015 存在6.3所列情况的。 6.5 5对存在下列条件的出境船舶,应实施登轮检疫: 国内或本口岸存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的; 船上可能有受染或受染嫌疑人员的; 一可能存在核、生物、化学污染而引起公共卫生风险等因素的; 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船舶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需采取监管的; 装运未经检验检疫的集装箱和/或货物的 6.6 5对不存在6.5条件的出境船舶,可免实施登轮检疫 7准备 7.1人员 具备检疫查验专业技能人员2人以上。 7.2 2物品 7.2.1在出入境船舶检疫查验中,应准备如下证单: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人境检疫证》《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和 《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查验海峡两岸直航船舶时应携带专用证单; 一《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隔离/留验通知书》《抽/采样凭证》《航海健康申报书》和检验检疫 封识;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记录表(式样参见附录A)等 个人防护用品等。 8内容与方法 8.1入境检疫 8.1.1登轮前应检查人境船舶悬挂检疫信号的情况。发现入境船舶未悬挂检疫信号的,应调查取证, 实施行政处罚。 8.1.2审阅船方提供的申报单,对船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 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询问交通员工、旅客的健康状况,发现病人、受染人或有死亡的应详细 了解疾病性质、人数和死亡原因,并要求船方填写航海健康申报书附表: 一一审阅《总申报单》,了解船舶航行情况及发航港、沿途寄港、目的港的情况,确认船舶到过或经过 的受染地区; 审阅《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查明航行中交通员工调换原因以及来自受染地区上船或因受染 离船的人员; 审阅《货物申报单》,了解载货种类、载货地点、卸货地点和载货情况; 一审阅《船用物品申报单》,查明物品、食品、饮用水卫生情况,装载日期及地点;查明船上的动植 物及动植物产品的种类、数量和装载港; -审阅《压舱水申报单》,查明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时间、装载数量和排放计划; 需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的,宜查阅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巨日志、船医日志、 3 SN/T1308—2015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伴侣动物《疫苗接种证书》和《动物检疫证书》等的有效性。对无有效证书 的应要求补办 8.1.4人员检疫按SN/T1344要求执行。 8.1.5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应监督销毁;对受染或受染嫌疑的饮用水应实施卫生处理;对装自受染地区 或动植物疫区,确须排放的压舱水,应实施卫生处理合格后方准排放。 8.1.6对来自动物传染病疫区以及产地不明的动物产品、来自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疫区的水果和茄科蔬 菜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物,应封存或销毁;对船上的伴侣动物,船方应在指定区域隔离。 8.1.7检查船员室、客舱、厕所、盟洗室、厨房、配餐间、餐厅、食品舱、干货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生活垃 圾存放点等场所的卫生情况及动植物病虫害情况。 8.1.8发现医学媒介生物或动植物 生除害处理。对油水、动植物性废 弃物及生活垃圾应要求船方存放在 主密封有盖的容器中,经卫生处理合格 后方准移下。 8.2出境检疫 8.2.1审验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8.1.2、8.1.3所 8.2.2了解船舶在港期间的下列情况: 船员、旅客的健康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 船舶在本港装载集装箱、货 、食品、饮用水等情况 船舶执行检验检疫管理措 告施情况 8.2.3对存在6.5情况的出境船舶 登轮实施出境检疫·并参照8.1.2 8.1.8的规定执行。 8.2.4对6.6所指的出境船舶,可免 8.3工作过程的记录 填写《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工 表》,记录 工作过程 9结果判定及处置 9.1对符合4.2要求的人境船舶 签发 船舶入 境卫生 检疫证》 对海峡 两岸直航的入港船舶签发《船舶 进港检疫证书》。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册 检疫符合4.2要求的,应船

.pdf文档 SN-T 1308-2015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1308-2015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第 1 页 SN-T 1308-2015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第 2 页 SN-T 1308-2015 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06 08:17:4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